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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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招标新规: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p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 /p p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strong 。 /p p   该《办法》向“最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p p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 strong 其他投标人 /strong 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 strong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strong ”,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 strong 成本价 /strong ”,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p p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p p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 strong “ /strong strong 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strong 。 /p p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strong 应当 /strong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 strong 应当 /strong ”,而不是“ strong 可以 /strong ”,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1e853e94-20de-4bdd-ba42-2f513efe9aa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70726175346_副本.jpg" / /p p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这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而在基建和地产行业。最低价中标往往使承建商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吆喝,承建商的应对手段往往是工程停建、恶意拖欠薪酬等。最低价中标往往从单纯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 /p p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部长 肖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p p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p p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p p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二章 招 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p p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p p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p p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p p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p p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p p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p p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p p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p p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p p   (六)公告期限 /p p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p p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p p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p p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p p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p p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p p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p p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p p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p p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投标邀请 /p p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p p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p p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p p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 p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p p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p p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p p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p p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p p   (十二)投标有效期 /p p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p p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p p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资格预审邀请 /p p   (二)申请人须知 /p p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p p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p p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p p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p p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p p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p p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p p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p p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p p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p p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三章 投 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p p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p p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p p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p p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p p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p p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p p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p p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p p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p p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四章 开标、评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p p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p p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p p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p p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p p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p p   (二)宣布评标纪律 /p p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p p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p p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p p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p p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p p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p p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p p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p p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p p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p p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p p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p p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p p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p p   (二)技术复杂 /p p   (三)社会影响较大。 /p p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p p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p p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p p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p p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p p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p p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p p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p p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p p   评标总得分=F1× A1+F2× A2+??+Fn× An /p p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p p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p p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p p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p p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p p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p p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p p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p p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p p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p p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p p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p p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p p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p p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p p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p p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p p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p p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p p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p p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p p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p p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p p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p p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p p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p p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p p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p p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p p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p p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p p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p p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p p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p p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p p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p p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p p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p p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p p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p p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p p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p p    strong 第七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p p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p p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p p    strong 第七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p p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p p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p p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p p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p p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p p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p p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p p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p p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p p   strong  第七十九条 /strong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八十条 /strong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八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p p    strong 第八十二条 /strong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七章 附 则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八十三条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p p    strong 第八十四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p p    strong 第八十五条 /strong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p p    strong 第八十六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p p    strong 第八十七条 /st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strong 第八十八条 /strong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p
  • 甘肃采购512套实验室仪器 国产可投标其中448套
    日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省级补助项目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内容包括高速均质器、天平、超纯水系统、微波消解仪等512套实验室常用设备,其中仅有64套通过了进口论证,这也就意味着该项目中有448套仪器,国产品牌亦可投标。   原文具体如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省级补助项目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4120172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省级补助项目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TC1493E15   二、招标内容:   食品药品检验设备一批(部分为进口设备,已论证),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3)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投标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   (4)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与能力   (5)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5年01月13日至2015年01月19日,每日00:00-23:59,请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2月02日14时30分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02月0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三开标厅   六、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ldquo 登记号&rdquo 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ldquo 登记号&rdquo 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七、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ldquo 登记号&rdquo ,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ldquo 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rdquo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名 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联 系 人:滕蕾   联系电话:7617638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 系 人:王 玥   联系电话:1389319445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015年01月12日
  • 废标、流标、围标、低价抢标,那些让人吐血的投标记忆!
    p   今天来聊聊投标的事情! /p p   作为仪器销售没投过标,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混江湖的,很多项目动辄就要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投标过程常常无比虐心,各种招数层出不穷,在反腐高压之下,招标流程越来越吹毛求疵,低价抢标,虚假参数应标,想方设法围标,动不动就被判废标或流标,然后就是质疑别人和被别人质疑。感觉每次做完一个投标,心都要操碎了! /p p   今天和大家盘点一下,投标那些糟心的事情!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废标、流标何其多 /strong /span /p p   最近中国政府采购网,又有一大批项目被宣布废标或流标,一个标招2次以上现在都很正常。各种劳民伤财,最开心的是招标公司,又可以挣标书费了。让我们看看废标、流标都有哪些情况吧。 /p p    strong 1、陕西师范大学脑片膜片钳系统 /strong /p p   本项目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由于截止至2017年9月6日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数不足3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p p    strong 2、北京邮电大学分子束外延生长系统项目 /strong /p p   至投标截止时间,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废标。 /p p    strong 3、兰州大学电镜中心设备完善(扫描电子显微镜及电镜附件采购)项目 /strong /p p   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 /p p    strong 4、北京师范大学分子束外延薄膜生长设备采购 /strong /p p   设备卖方就设计图纸及技术方案未能与采购人达成一致,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p p    strong 5、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strong /p p   由于投标单位:成都巨新实业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与成都欧迈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品牌一致(安捷伦)并报价高于它,按照招标文件5.1的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处理。即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所以该项目作流标处理。 /p p    strong 6、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高分辨3DX射线显微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strong /p 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p p    strong 7、北京理工大学分析色谱仪及低温探针台采购 /strong /p p   本项目第1包“分析色谱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予以废标。 /p p    strong 8、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3D生物打印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strong /p p   本项目实质性符合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p p    strong 9、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扫描电子显微镜与X射线能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strong /p p   由于成都宏诺兴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故该单位作废标处理。因此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即作流标处理。 /p p    strong 10、中山大学医学院蛋白纯化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strong /p p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p p   如上废标或流标基本都是因为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现在对资格审核和实质性响应的审核越来越严格: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星号参数不满足三个品牌,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公司证件不全被废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营业执照原件忘带被废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未提供财务报表被废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招标文件上有个地方忘记盖公章,被废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两家公司投标同一个品牌被废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投标产品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被废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授权书是PS的,当场被揭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span /p p   现在做标书,你要睁大眼睛,集中精力,一点都大意不得,不然所有努力都会功亏一篑,栽在那些本可以避免的地方就太不值当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围标几乎要精神分裂 /strong /span /p p   围标当然是被严格禁止的,但是很多时候又不得不准备三家公司围标,满足不了三家公司,满足不了三个品牌,招标进行不了,客户买不成,仪器用不了呀! /p p   为了合法合理的围标,就要绞尽脑汁在标书上做文章了。 /p p   一个人做三家公司的标书是什么体验?有种精神分裂的节奏! /p p   最大的难度是你要找三家毫不相干的公司,还要找三个都能满足关键参数的品牌。 /p p   找三个投标报名人。用三家公司名义报名,付三次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 /p p   然后就是一人分饰多角,做三份完全不同的标书。 /p p   同时做三个公司的标书,为了以假乱真,弄假成真,绞尽脑汁让三个标书像三个完全不同的公司做出来的。所以除了字体不同,格式不同,内容不同,各种不同。 /p p   好不容易搞定一切,恍惚中又怀疑自己把公章盖错了。 /p p   以上都是围标的真实经历! /p p   据说现在有很多网络投标,直接提交电子版标书,招标办甚至能根据文档的属性查看最终编辑人,发现是同一个人做的,还发现是一个局域网里做出来的,然后被废标了。他们就带回家做一份上传,用手机热点做一份上传,在公司电脑上做一份上传。还要保证三个文档的编辑人不同。 /p p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虚假应标,底价抢标 /strong /span /p p   如下是真实的案例,感谢热心者提供! /p p    strong 案例1 /strong /p p   本来不想提了,刚发生的事情。投了一个标,参数都是我们的,对方硬是响应,预中标排名第一,私下看到对方所投产品型号,根本不能满足,用户也不够积极,最终协商的结果是其中一个大型仪器供其他厂家的货,闻所未闻,气死我了。 /p p    strong 案例2 /strong /p p   本人亲自操作项目: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甲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检测设备一套),客户之前考察我公司代理美国爱德士公司产品,结合他们兄弟单位的使用情况考虑采购。参数按照饮用水国标两虫第三法(其实就是爱德士的参数)进行了参数公示和招标。结果竞争对手PALL公司产品(产品符合饮用水国标两虫检测第一法)来抢标,因为价格差距近30万。打分制价格低占了很大优势,对方中标,但是第一法的设备和操作肯定和第三法有很大的区别。对方的标书上参数完全满足。我方提出了质疑并提供了国家饮用水GB5750的标准为依据,提出国标第一法跟招标参数的不符表示质疑,对方虽被废标但并不甘心。两家公司都互不相让,最后交易中心和客户害怕事情闹大,把资金买了其它设备。两家公司争来争去,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p p   这个项目有几点让人很无奈: /p p   1、开标前虽然招标参数是我的,对手不看参数全写满足,对手价格低,打分制招标他们优势大,却没有任何对策。 /p p   2、对方中标我代表公司以国标里的要求提出质疑,对方根本不在乎,就说自己满足,交易中心虽把对方中标结果废除,但是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惩罚。对方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却把交易中心给吓怕了。 /p p   3、交易中心暗示我私下找对方谈,出点费用让对方接受被废标,我们作为第二中标人顺序中标,但是老板和厂家觉得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对方参数实际又不满足招标要求,不愿意出这个费用。我也无话可说。 /p p    strong 案例3 /strong /p p   我做过一个大型进口设备的招标,这个产品比较特殊,金额要100多万,厂家在中国没有总代理商,都是按报备制做的,客户前期需求最先找我们沟通,选型和技术交流都是我们做的,当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厂家进行了报备,并且拿到了厂家针对这个项目的专项授权。等开标的时候,现场的情况一下子让我们措手不及,竟然有另外2个公司也拿着厂家的授权来应标了,并且价格比我们低很多。当时招标办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让A公司中标了。后来我们就质疑了,三家公司用同一个品牌来投标,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则,按理当场应该废标的。并且A公司的授权涉嫌伪造,是将厂家原来给的授权进行了PS处理。质疑最后仍然无效。我们又和厂家进行协商,要求厂家不能直接对A公司进行供货,必须要通过我们进行采购。但是厂家却唯利是图,仍然向A公司进行了供货。现在客户仪器买了,售后却没人管了,A公司早都找不到人了,又来找我们做售后。你说我们管还是不管? /p p   做项目真心不容易,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投标项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力、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行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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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4】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color][/b]

  • 【1053】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font] [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font][/font][/color][/b]

  • 【560】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font] [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font][/font][/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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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检测投标工具 400-860-5168转2735
    近些年来,随着政府放、管、服的行政导向,购买服务日益增多。监管服务的招标书中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尤其关注,并严格要求投标方精准核对检测能力,而这往往需要投标方花费大量时间核对,效率低下且极易出错,甚至导致投标书无效。为此,设计研发一款高效而精准的标书校对工具非常具有意义。第三方检测行业招投标文件解读的痛点: 解决第三方检测行业对招投标文件解读的烦恼:1,招标文件项目要求格式复杂不一,如何拆分整理文件,提高效率?2,检测机构资质项目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质覆盖率能够达到多少?3,招标要求的项目价格/总预算价与检测机构的报价比较如何?4,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方法在检测机构资质附表的哪一页,序号多少? 5,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检测机构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快速找到并判断是同一个项目?PB-投标工具帮您排忧解难 ! 1、投标工具仅仅需要几个文件和简单配置就可以准确无误地对比出检测所需的名称、价格、资质等,只需花费几分钟,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成本。2、在选择投标上占据了先锋机会,赢得了更多的中标时间,提高了成功率! 招标文件项目表类型一: 招标文件项目表类型二: 招标文件项目表类型三: 资质证书文件模板: 项目报价文件模板: 公司检测资质文件模板: 政府要求提供资质附表位置核查: 检测机构遇到的投标文件解读难以及制作难的问题,东莞谱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各种不同的招投标要求,研发了一款专门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制作的软件工具,该软件具有安装简单,配置简单,使用简单等特点,平时需要半天或者时间更长的查阅,制作时间,现在仅仅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制作出来,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资质中项目方法以及价格的匹配难度,文件生成后,很方便的就知道了该项目公司是否有资质做,在资质中的第几页哪个序号,同时匹配到了项目价格。 谱标投标工具申请授权谱标投标工具界面和生成谱标投标工具生成后的投标文件 谱标投标工具的亮点:投标工具支持任何一种文件格式;简单易操作;准确无错误;高效率中标快。本产品可免费试用,欢迎咨询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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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热冲击试验箱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具有模拟大气环境中温度变化规律。主要针对于电工,电子产品,以及其元器件及其它材料在高温,低温综合环境下运输,使用时的适应性试验。用于产品设计,改进,鉴定及检验等环节。 冷热冲击试验箱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特点:各大高校、实验室、写字楼以及科研单位的最佳选择。结构设计周全:水电分离设计。噪音控制在62DB以下。温度均匀性好,试验精度高。同温层设计,防止试验顶部滴水。冷热冲击试验箱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 具体参数型号HK-80GHK-150GHK-225GH:0℃~+150℃ C:-20℃~+150℃ L:-40℃~+150℃ U:-60℃~+150℃ J:-70~+150℃测试室尺寸WxDxHcm40x40x50 50x50x6050x60x70外形尺寸WxDxHcm67x112x15177x122x16177x132x180温度范围 -40℃ - +150℃湿度范围20%-98%RH解析精度温度0.01C 湿度0.1%RH温湿度差 温度: ± 1.0℃: 湿度: +2.5%RH升温时间 +20℃~150℃约30min降温时间+20℃~-20℃≤30min+20℃~-40℃≤55min +20℃~-70℃≤75min材质外箱:防锈处理冷轧钢板喷涂 内箱: SUS≠304或SUS≠316不锈钢板绝缘材料硬质聚氨酯泡沫料 (带阻燃剂)制冷方式进口泰康压缩机+鳍片式全铜蒸器+风冷式冷凝器制冷剂美国杜邦HFC系列环保制冷剂: R404A、R23压缩机冷量1.5P 1.5P 1.5P 3P控制器进口TEMI系列7“触摸式温湿度仪表电器元件法国施耐德工控产品加热加湿镍铬合金加热管SUS316制护套式加湿管循环风机长轴电机+不锈钢风轮故障报警压缩机过流,超压、过热、缺水,加热器无风空焚、加湿器无水干烧、电保护、相温保护,水质 纯净水或去离子水电源220V AC1Φ2W 50/60Hz最大电流(A)AC220V18.5A 18.5A 18.5A 28.0A其它配件样品架2块,引线孔硅胶塞1个。钢化除雾玻璃1块备注: 可根据客户要求尺寸来订制,满足客户的要求 冷热冲击试验箱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 图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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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JC-100KV型电气绝缘强度检测仪一、概述:LJC-100KV电气绝缘强度检测仪是我公司生产的轻型试验变压器的专用配套设备,该控制台具有使用维修方便、性能优越、使用安全可靠、外型结构美观、坚固耐用、移动方便等特点。是供电企业、大型工厂、冶金、发电厂、铁路等需要电力维修部门的必备设备。LJC-100KV电气绝缘强度检测仪采用先进的微电子处理技术,全部使用过程可提前进行设置,全中文接口,操作简单明了。全部测试项目设定后自动进行测试,无须人工干预。二、技术参数 1电源电压AC 220V2容 量6KVA3输出电压0—250V 4电压精度±0.55电流精度±0.56显示方式7寸真彩高清数字屏7触控方式电阻式触摸更J准8操作方式自动、手动9数据保存60组10密码多级权限设置11多级保护,使用更安全输入电压保护输入电流保护高压电压保护高压电流保护高压过压保护高压闪络保护三、整体图四、外部联机示意图 五、操作说明注:以下参数用户可根据被试品的要求进行设定,本智能控制系统采用了智能优先,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模式,用“自动时”除急停按钮其它的操作无效。用“手动时”除屏上停止按钮其它的操作无效。5.1自动操作:1、按相关规程接好连接线,合上电源,系统进入主界面,如图1: 图12、点击界面中的系统设置按钮,进入管理员密码,如图2: 图23、点击对话框,输入管理员密码1818,如图3: 图34、输入密码后,点击确定键进入参数设置界面,如图4: 图45、根据不同的被试品设置相应参数,然后点击确定键,进入保存界面,如图5: 图56、点击按键是,系统进入主界面(图1),此时系统已保存用户设置的参数,点击主界面的开始试验按钮,进入试验界面,如图6: 图6(注:设置区为用户根据被试品等级而设置的参数,显示区为当前试验时所检测到的数据。)7、点击启动按钮,接触器吸合,此时系统开始自动升压,如图7: 图7(注:在升压过程中,如果想停止升压,可点击暂停按钮,再次点击该按钮系统则继续升压)8、当电压升至用户所设定的目标电压时,系统开始计时,如图8: 图89、当耐压至用户设定的时间后,系统自动降压直至调压器回到零位,此时设备会发出滴滴滴的响声,表明试品合格,如图9: 图9(注:假如试品不合格,设备会发出长响声。)10、点击按钮是保存试验数据,系统进入到试验界面,点击试验界面的返回按钮,系统进入到主界面,点击主界面的系统查看按钮,进入系统保存的数据库,如图10: 图1011、点击任意一组数据或多组数据后的×后,则会变成√,表示将这一组或多组数据选中,如图11 : 图1112、系统的保护动作相关界面如下图;(1)过压保护,如图12 : 图12(2)过流保护,图13: 图13(3)闪络保护,图14: 图145.2手动操作:①合上电源,系统进入主机面,根据被试品设置相关参数(手动操作的参数设置与自动操作相同,在设置完参数后,点击主界面的开始试验按钮,进入到试验界面,然后才能进行手动试验),设置完参数后,按下主界面中的启动按钮,接触器吸合,此时系统可进行点动升压。②按下升压按钮,密切关注高压电压的变化,直至电压升至目标值,此时系统会自动计时,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后,系统自动回零,此时设备会发出滴滴滴的响声,表明试品合格。③手动计时按钮在任何电压下都可以启用。六、使用条件1、环境温度:0~40℃2、海拔高度:100M3、相对湿度:85%4、使用场地内应无严重影响绝缘的气体、蒸气、化学性尘埃及其它爆炸性和腐蚀性介质。七、简要的故障排除故障现象原因分析排除方法备注开机无任何显示1)电源未接通接通电源更换保险管应更换同型号保险管不能用其它型号代替2)仪器保险管未安装好或开路重新安装保险管或更换保险管输出电压达不到额定值1)输入电压不相符按名牌上的电压2)显示上有无电流指示显示值大于整定值无电流电压指示1)设备内部插件松动检查设备排除故障2)试验回路有开路故障检查试验回路排除开路故障八、注意事项为了您和设备的安全,请操作人员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试验时机壳必须可靠接地。2、试验时不允许不相干的物品堆放在设备面板上和周围。3、使用前请检查电源电压。4、更换保险管和配件时,请使用与本仪器相同型号。5、本仪器注意防潮、防油污。6、试验时请确认被测设备已断电,并与其它带电设备断开。九、保养、维修1、验证设备的可用性仪器在使用前首先观察仪器外观是否有破损。通电后检查仪器液晶显示屏是否有显示,显示是否完整,对长期没有使用的仪器还应检查其输出部分接线柱是否锈蚀、老化现象,否则应及时清理完好再使用。使用时请参照“使用操作”方法。2、设备的保养每次完成试验后,清整仪器接线柱上的连线,关闭电源,断开电源插头,放置在干燥无尘、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十、运输、贮存1、运输设备需要运输时,建议使用本公司仪器包装木箱和减震物品,以免在运输途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设备在运输途中不使用木箱时,不允许堆码排放。使用本公司仪器包装箱时允许Z高堆码层数为二层。运输设备途中,面板应朝上。2、贮存设备应放置在干燥无尘、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在没有木箱包装的情况下,不允许堆码排放。设备贮存时,面板应朝上。并在设备的底部垫防潮物品,防止设备受潮。十一、开箱及检查1、开箱注意事项开箱前请确定设备外包装上的箭头标志应朝上。开箱时请注意不要用力敲打,以免损坏设备。开箱取出设备,并保留设备外包装和减震物品,既方便了您今后在运输和贮存时使用,又起到了环保节能的作用。2、检查内容开箱后取出设备,依照装箱单清点设备和配件。如发现短少,请立即与本公司联系,我公司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十二、其它本产品整机保修一年,实行“三包 ” ,终身维修,在保修期内凡属本公司设备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由于用户操作不当或不慎造成损坏,提供优惠服务。我们将期待您对本公司产品提出宝贵意见,请收到设备后,认真填写“用户反馈卡”及时寄回本公司。公司将对您所购买的设备建立用户档案,以便给您的设备提供更快更优质的服务。如您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通知,以便我们及时地给您提供跟踪服务。 十三、装箱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电源线1根3使用说明书1份4合格证1份5检测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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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古霉素,Vancomycin,是抗生素的一种,其分子式为C66H74ClN9O24,由一种链霉菌产生的、结构复杂的糖肽类抗生素,专一地抑制肽聚糖的生物合成,万古霉素的药力较强,在其他抗生素对病菌无效时会被使用。使用采用大孔吸附树脂和离子交换树脂纯化工艺如下:
  • 孔雀石绿速测卡
    孔雀石绿速测卡使用说明方法编号:CDC-2044 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水产养殖水、水产运输水和水产(鱼、虾)组织中孔雀石绿的快速筛查检测。检出限3.0ug/L,kg。2.检测原理:基于竞争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检测液中的孔雀石绿与金标垫上的抗体结合形成复合物,如果样本中的孔雀石绿含量大于3μg/L,kg,检测线不显颜色,结果为阳性;反之,检测线显红色,结果为阴性。3.样品处理3.1 水产养殖水或水产运输水:不需要处理,直接作为待测液。3.2 鱼、虾等:取适量洗净的样品绞碎或捣碎成肉泥状,称取7g样品于15ml离心管中,加入7ml纯净水,充分振荡2分钟,4000转离心5分钟,将上清液作为待测液。上清液可能含有淡红色的血色,不影响测定。上清液上可能会有脂肪膜,取样液时将吸管头穿透脂肪膜取液。4.样品测试4.1打开铝箔袋,取出检测卡和酶标孔。4.2用吸管吸取水产养殖水或水产运输水或离心管中的上清液适量,滴加5滴到酶标孔中,弃去吸管中余下的样液,用吸管在酶标孔中反复吹打至酶标孔内红色物资完全溶解,等待反应10分钟。4.3将检测卡平放,吸取酶标孔中全部溶液逐滴加到检测卡加样孔中,加样后开始计时,4~6分钟内根据图示判定结果。其它时间判读无效。5.结果判定5.1阳性:C线显色,T线不显色。5.2阴性:C线显色,T线肉眼可见,无论颜色深浅均判为阴性。5.3无效:C线不显色,无论T线是否显色,该试纸已失效。6. 注意事项6.1 速测卡启封后0.5小时内使用。检测时避免阳光直射。6.2 速测卡为一次性产品,勿重复使用。6.3检测卡是筛查方法,出现阳性结果,建议用仪器方法确证。7.包装规格:速测卡5片,一次性吸管5支,离心管3支。8保存和稳定性:4-30℃阴凉干燥处保存,不可冷冻,有效期为10个月。
  • 色度检测管
    操作步骤:一、将水样倒入250ml(或更大)量筒中静置15min,取上层清液作为待测水样。二、将色度测试管的毛细管部位完全浸入待测水样中,折断毛细管,待测水样即自动充入管中。三、取出测试管,将其来回倒置几次,使管中液体混合均匀。四、1分钟后,将发生显色反应的测试管插入ZZW水质多参数现场测试仪的插孔中,按测试仪操作程序进行测试。注意事项:一、如果水样色度过高,可用蒸馏水定量稀释后再进行测定。二、待测水样的PH值应控制在6~10之间。三、测定范围: 50-500 度检出限: 50 度四、本测试管对印染厂或其它特殊颜色废水的色度测定无效。五、测试管在阴凉干燥处储存,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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