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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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物质相关的资讯

  • 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拟将28种调味物质列入禁用名单
    2011年7月7日。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公布了28种拟禁用的调味物质名单,IOFI将不支持这些物质列入欧盟许可调味物质名单。IOFI文件称,将在禁用名单确定后给予行业18个月过渡期,之后这些物质将不允许在欧盟地区使用。这28种物质的名单见:
  • 调味品协会回应化学酱油事件 原料国内外允许
    山西醋勾兑风波未完,酱油又被卷进来。近日,港媒曝出用水解植物蛋白等7种化合物可配制出可能致癌的“化学酱油”,与酿造酱油从口味和质感都相差无几。   8月10日,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人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之分,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修订酱油的食品安全标准。   7种物质调出“化学酱油”?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种化学酱油由7种调料和化合物勾兑而成: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及鸟苷酸。   香港城市大学生物化学系副教授林汉华称,“化学酱油”和平时买的酿造酱油在口感、质感都很相似,几可乱真。但他指出,化学酱油中的水解植物蛋白质需要通过酸来制造水解过程,如果生产商采用的是盐酸,过程中将会释放出致癌物质三氯丙醇。   记者获知,国标中酱油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意即不含任何酿造酱油、只用化学物配制的“化学酱油”是违规的。   水解植物蛋白不是化学物质   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卫祥云昨天向记者指出“这样的报道很不准确”,所谓“化学酱油”是老话重提。他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即水解植物蛋白质)只是生产配制酱油的原料之一,也是国内外都允许生产的一种食品原料,并非什么“化学物质”。   中国调味品协会还透露,目前《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醋安全标准》都在修订中,新标准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相关的包括污染物在内的各项指标。   新标准考虑限制三氯丙醇   卫祥云也指出,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为了分类管理、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至于是否制定区分标准,属于行业内讨论的问题。   记者查阅资料显示,三氯丙醇是一种可能引发癌症的物质。1999年10月,欧盟对从中国出口的部分酱油进行抽查,发现三氯丙醇超标,曾禁止对中国酱油的进口 2001年,国内掀起酱油酿造、配制之争,也将矛头对准三氯丙醇。   权威人士也向记者透露,对于致癌物质三氯丙醇,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中,也正在考虑把对其限量写进去。   走访   市场所有酱油均标“酿造”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丰台迪亚天天、顺天府、亿客隆路通菜市场,酱油产品几乎都标注的是“酿造酱油”。   在迪亚天天超市,记者看到“海天”、“加加”、“李锦记”、“宽牌”、“金狮”等十多种酱油产品,配料表里多为:食用盐、脱脂大豆、小麦、麸皮,食品添加剂多为增味剂、苯甲酸钠、谷氨酸钠等,一款李锦记精选生抽外包装上,食品添加剂还有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   在亿客隆路通菜市场,摊位上各种大瓶小瓶酱油也全是“酿造”,看不到“配制酱油”的踪影。   专家   三氯丙醇标准内是安全的   北京一轻研究院研究员鲁绯表示,媒体报道的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鸟苷酸这7种物质配制的东西,准确应该叫“调味液”,而不能叫酱油。   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规定,配制酱油是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是允许加入的,这是根据欧盟的标准制定的。   记者查询了解到,“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一般是以大豆、小麦蛋白等为原料制成的液体鲜味调味品。由于大豆中含有丙醇,在酸水解过程中生成二类致癌物质三氯丙醇。不过,鲁绯对此表示,国家行业标准对三氯丙醇物质是规定有限量的,3-氯1,2-丙二醇的含量为不超过1ppm,只要控制在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   而对于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的区分,鲁绯说,虽然暂时没有相关标准,但可以通过检测酱油里的氯丙醇物质来判断,因为酿造酱油里不允许含有氯丙醇,一旦检出,就不能叫酿造酱油,而是配制酱油。   质检抽检   酱油国家质检合格率95.9%   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今年4月已公布了对酱油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在95.9%。   当时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广东、四川、陕西等244家企业生产的270种酱油产品。根据《酿造酱油》、《酱油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酱油产品的氨基酸态氮、铵盐、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12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只有11种产品不合格。
  • 爆料称调味品塑化剂含量超过白酒400倍
    “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   “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微博中,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更是如坐针毡。   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食品饮料行业的生产工艺很难保证没有塑化剂,而且有关食品饮料中的塑化剂含量标准也含糊不清。但蹊跷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本报将关注后续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毒火腿、毒牛奶、毒白酒之后,所谓的“毒酱油”“毒醋”“毒饮料”成为砸向食品饮料行业的又一枚重磅炸弹。   记者统计后发现,目前涉及调味品A股上市公司中,生产香精香料的公司只有百润股份(002568.SZ)一家,生产醋和料酒的恒顺醋业(600305.SH),生产酱油的加加食品(002650.SZ)。   在饮料上市公司中,主要为承德露露(000848.SZ)和海南椰岛(600238.SH)。此外,中粮屯河(600737.SH)、深深宝A(000019.SZ)、中炬高新(600872.SH)也涉及饮料、调味品业务。   《中国经营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得到的答复普遍为,公司产品绝不含塑化剂。然而,报料人龚也长给记者提供的线索却显示,调味品、饮料行业含塑化剂已是普遍现象。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   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背后,塑化剂危机迷雾重重。   两套标准前后冲突   塑化剂风波源自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5月,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塑化剂事件曝光之后,引起行业巨震。据了解,受事件牵连厂商217家,产品747项,波及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类、粉状类、锭状类等六大类产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台湾行政当局的处理措施,一是要求全境10700个超市、量贩店、便利商店,立即将所有含有塑化剂的商品下架,3天内,如果可以提出合格证明,才可重新上架 二是台湾检方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最后判决中的刑期从1年4个月到25年不等,判决最重的是昱伸公司负责人陈哲雄,有期徒刑25年、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罚金。”   酒鬼酒引爆国内白酒塑化剂危机后,至今并未有任何“召回”动作,相关负责人也没有被监管部门迅速“问责”。   网络曝光饮料、调味剂毒过白酒后,塑化剂风波再度快速发酵。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   “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   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   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而在2011年8月份,卫生部却又单独下发了关于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通告。该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表示,对监督抽检食品用香精香料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过最大残留量的,如系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浓缩富集工艺等带入的,应当检测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共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计算。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   “台湾塑化剂风波爆发后,国内相关标准也做出调整,调整的方向显然更有利于保护企业。”龚也长告诉记者,卫生部之所以对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总含量做出特批,是因为在当时如果按照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的规定,由于国内企业生产工艺和包装较为落后,大部分香精香料都无法达到标准,而香精香料又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的重要成分,国内调味品和饮料行业也会受到重大影响。   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   某知名上市白酒企业董秘告诉记者,“这个标准事实上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家的标准问题。台湾塑化剂事件后曾经出台过一个卫生部551文件,调味品和酱油这些企业就到卫生部去闹,称这个标准不适合。后来卫生部没办法就出台了一个773文件,规定它们的含量是60毫克/千克,而白酒仍旧按照之前的标准0.3毫克/千克。”   塑化剂成行业普遍现象?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   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   “目前,国家对醋、酱油里面所含塑化剂没有统一的标准。”恒顺醋业产品质量检测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加加食品董秘戴自良也表示,在酱油、调味酱和蚝油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检测方面,国家现没有针对塑化剂的独立标准文件,只有卫生部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   对于多数公司回应公司产品中不含有塑化剂的说法,朱丹蓬表示,在饮料和调味品的原料中,香精香料是主要成分之一,而卫生部专门就香精香料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做出了“高数字”标准,显然是国内的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较高,相关饮料和调味品含有塑化剂的概率较高。   “对于调味品和饮料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控制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有较高难度,即使一批原料香精香料中没有塑化剂,也很难保证每批香精香料都不含有塑化剂或塑化剂不超标。”朱丹蓬告诉记者。   除了原料以外,调味品和饮料企业在生产线和包装上如果有塑料装置,则会加大产品存在塑化剂的风险,朱丹蓬透露,“特别是醋对塑料具有一定腐蚀性,在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塑化剂转移到产品中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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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1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涉及咸阳港旗调味品、西安宝桦调味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2010年下半年调味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曝光13批次不合格产品。  本次调味品监督抽查的产品种类有:酱油、食醋、糖、味精、鸡精、酱类、调味料。共抽取关中、陕南等10个地市234家企业生产的395个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13个批次,调味品批次合格率为96.7%,较上半年上了12.6个百分点。  此次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酱油》(CCJF121.1-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食醋》(CCJF121.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味精》(CCJF121.3-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酱》(CCJF121.5-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食糖》(CCJF115.1.1-2010)和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对调味品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残留以及标签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酸含量、氨基酸态氮、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生产单位 类别名称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型号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 城固县乐城酿造食品厂 酱油 2010-10-20 —— 散装 不合格 氨基酸态氮等 周至县终南新兴酿造厂 五香熏醋 2010.09.21 普兴源 2500mL/桶 不合格 苯甲酸 户县大王富村建棉老醋坊 史老大香醋 2010.08.05 创史 2.5L/桶 不合格 苯甲酸 宝鸡高新开发区凉泉酱货厂 酿造食醋 2010.09.24 培林 散装 不合格 苯甲酸 岐山县享德酿造实业公司 岐山香醋 2010.09.14 金樽 2.4L/瓶 不合格 总酸 [tr

  • 网曝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毒过白酒400倍

    网曝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毒过白酒400倍编者按/“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微博中,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更是如坐针毡。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食品饮料行业的生产工艺很难保证没有塑化剂,而且有关食品饮料中的塑化剂含量标准也含糊不清。但蹊跷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本报将关注后续进展进行跟踪报道。毒火腿、毒牛奶、毒白酒之后,所谓的“毒酱油”“毒醋”“毒饮料”成为砸向食品饮料行业的又一枚重磅炸弹。记者统计后发现,目前涉及调味品A股上市公司中,生产香精香料的公司只有百润股份(002568.SZ)一家,生产醋和料酒的恒顺醋业(600305.SH),生产酱油的加加食品(002650.SZ)。在饮料上市公司中,主要为承德露露(000848.SZ)和海南椰岛(600238.SH)。此外,中粮屯河(600737.SH)、深深宝A(000019.SZ)、中炬高新(600872.SH)也涉及饮料、调味品业务。《中国经营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得到的答复普遍为,公司产品绝不含塑化剂。然而,报料人龚也长给记者提供的线索却显示,调味品、饮料行业含塑化剂已是普遍现象。“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背后,塑化剂危机迷雾重重。两套标准前后冲突塑化剂风波源自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5月,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塑化剂事件曝光之后,引起行业巨震。据了解,受事件牵连厂商217家,产品747项,波及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类、粉状类、锭状类等六大类产品。据相关媒体报道,“台湾行政当局的处理措施,一是要求全境10700个超市、量贩店、便利商店,立即将所有含有塑化剂的商品下架,3天内,如果可以提出合格证明,才可重新上架;二是台湾检方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最后判决中的刑期从1年4个月到25年不等,判决最重的是昱伸公司负责人陈哲雄,有期徒刑25年、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罚金。”酒鬼酒引爆国内白酒塑化剂危机后,至今并未有任何“召回”动作,相关负责人也没有被监管部门迅速“问责”。网络曝光饮料、调味剂毒过白酒后,塑化剂风波再度快速发酵。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而在2011年8月份,卫生部却又单独下发了关于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的通告。该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773号)表示,对监督抽检食品用香精香料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过最大残留量的,如系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浓缩富集工艺等带入的,应当检测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共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计算。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台湾塑化剂风波爆发后,国内相关标准也做出调整,调整的方向显然更有利于保护企业。”龚也长告诉记者,卫生部之所以对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总含量做出特批,是因为在当时如果按照卫办监督函551号的规定,由于国内企业生产工艺和包装较为落后,大部分香精香料都无法达到标准,而香精香料又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的重要成分,国内调味品和饮料行业也会受到重大影响。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某知名上市白酒企业董秘告诉记者,“这个标准事实上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家的标准问题。台湾塑化剂事件后曾经出台过一个卫生部551文件,调味品和酱油这些企业就到卫生部去闹,称这个标准不适合。后来卫生部没办法就出台了一个773文件,规定它们的含量是60毫克/千克,而白酒仍旧按照之前的标准0.3毫克/千克。”塑化剂成行业普遍现象?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目前,国家对醋、酱油里面所含塑化剂没有统一的标准。”恒顺醋业产品质量检测部门一位负

  • 调味品协会回应 调配酱油不属安全问题

    港媒称7种物质可造致癌化学酱油 调味协会否认山西醋勾兑风波未完,酱油又被卷进来。近日,港媒曝出用水解植物蛋白等7种化合物可配制出可能致癌的“化学酱油”,与酿造酱油从口味和质感都相差无几。  昨天,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人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之分,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修订酱油的食品安全标准。  7种物质调出“化学酱油”?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种化学酱油由7种调料和化合物勾兑而成: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及鸟苷酸。  香港城市大学生物化学系副教授林汉华称,“化学酱油”和平时买的酿造酱油在口感、质感都很相似,几可乱真。但他指出,化学酱油中的水解植物蛋白质需要通过酸来制造水解过程,如果生产商采用的是盐酸,过程中将会释放出致癌物质三氯丙醇。  记者获知,国标中酱油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意即不含任何酿造酱油、只用化学物配制的“化学酱油”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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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C-MS(/MS)有效识别香味物质的专业数据库香味物质因其具有令人愉悦的香气,广泛用于食品、日化产品等领域,正确识别香味物质将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岛津香味物质数据库注册有500种以上的香味组分,可快速实现定性筛查找到关键的香味化合物,创建高灵敏度分析方法。&bull 高准确度自动识别香味化合物Smart Aroma Database利用保留时间、色谱峰、特征离子、数据库谱库检索多重比对快速识别传统方法无法确认的香味物质。AART功能(自动调整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利用保留指数和正构烷烃的保留时间自动调整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bull 半定量功能及气味特征快速分析引发香味的化合物数据库中所包含的化合物都登记有气味感官信息,同时也登记了每个化合物的灵敏度系数和保留指数,因此可以通过测量灵敏度校正物质计算出被检测化合物的半定量浓度。利用这一信息,可以从检测到的化合物中分析产生香气的化合物。&bull 无需标准品即可实现MRM及SIM方法高灵敏度目标物分析利用香味物质数据库可自动创建MRM和SIM的测量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 通常Scan方法分析的灵敏度可能无法满足香味物质检测需求,MRM和SIM方法则可以快速实现高灵敏度的目标分析,尤其是样品中有杂质干扰时MRM方法能够实现高灵敏度分析,消除杂质影响。&bull 支持多种样品前处理设备和GC-O系统&bull 操作环境GC-MSGCMS NX series, GCMS-QP2020, GCMS-TQ series, GCMS-QP2010 SEWorkstationGCMSsolution Ver.4.53 SP1 or laterExcelMicrosoft Excel 2019 (32-bit/64-bit), 2016 (32-bit)&bull 注意事项使用岛津指定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以获得准确的保留时间和保留指数使用数据库中的提供的方法文件作为仪器条件,实现对该数据库中注册的化合物进行精确的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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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向客户现场的服务体系,不仅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维系服务,而且提供使用操作培训和产品技术升级,使用户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更好的维护用户的利益。接触物料部分是316食品级不锈钢,所以包装食品相对多一些,承德鸡精粉调味料粉自动分装机定制,中星粉剂定量包装机顾名思义是包装粉剂的产品,像蔬菜粉,代餐粉,高钙粉,调味料粉,淀粉,面粉等等小包,中包的产品,中星成立了20多年,在同行业中是很专业的!优势特点: 1.微电脑控制,定量准确,参数可调整,具有误差自动修正功能. 2.充填部件加工精度高,互换性好,分级合理, 3.模块式设计,组合灵活,可根据需要选配自动供料装置,套袋装置和防漏装置及特殊原料组件. 4.滚动轴承磨损小,强弱电分路无干扰,可靠性高,使用面广. 5.机体全不锈钢设计,耐腐蚀,能适用绝大多数原料,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采用反馈称重模式: 本机工作原理是定容下料,静态称重反馈,本机属于采用独有电机根据设置包装规格设置,由主板电脑根据设置重量计算,得到下料信号后一次性高速下料完成充填,充填后把装有物料的袋子放到称重反馈台上,让电脑读取对应称重值与理论值做比较后进行反馈调整,下次下料将按本次反馈修正值为基准进行。以此类推。此计量模式适合5g-500g的物料包装规格可达1/100的误差精度(注:调味品试料)产品包括自动粉剂包装机、承德鸡精粉调味料粉自动分装机定制,自动液体灌装机、颗粒称重包装机、输送机等四大系列几十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调味品,炒货,坚果等行业.郑州中星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在行业中销量,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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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用途用于检测食品酱料包(方便面酱包、番茄酱包、沙拉包、蔬菜包、果酱包、奶油包等)的抗压测试。可一次检测 6 件成品酱料包。试验 项目:观察定压强、定时间下试样的泄露及破损情况。仪器工作原理该设备由触摸式微电脑控制,通过调节减压阀使气缸达到预期的压力,由微电脑进行计时、控制电磁阀的换向,控制试样压板上下动作, 观察试样在一定压强和时间下的密封状况。技术参数 测试压强: 0.1 MPa~0.7 MPa屏幕尺寸:7 吋触摸屏 控制系统:微电脑 测试时间:1.0 s~999999.9 S 测试工位:6 个。气源压力:0.7 MPa~0.8MPa (气源用户自备)。 气源接口:φ8mm 聚氨酯管 试样压板:6 块 外形尺寸:660mm (L)X 200 mm (W)X 372 mm (H)普创-SCT-A6调味包耐压测试仪 普创-SCT-A6调味包耐压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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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点: DB-17ht &bull (50%- 苯基) - 甲基聚硅氧烷 &bull 中等极性 &bull 扩展的温度上限为365º C &bull 耐高温、聚酰亚胺涂层、熔融石英管 &bull 对高沸点化合物具有优异的峰形和较短的保留时间 &bull 提高了甘油三酯的分离度 &bull 理想的验证分析用色谱柱 &bull 键合交联 &bull 可用溶剂清洗 相似的固定相:Rtx-65TG, BPX50, CP-TAP CB 产品应用: 食品和香料分析对毛细管色谱柱的要求非常高。样品含有许多难分离成分,柱与柱之间的重现性至关重要。安捷伦的J&W GC 柱是满足这些要求的理想色谱柱。我们严格的质量控制指标和多方面的QC 测试保证了您今天买到的色谱柱与明天买的色谱柱具有相同的性能。 食品、调味品和香精香料的分析的推荐色谱柱 &bull 用于分析脂肪酸甲酯顺、反- 异构体的HP-88 色谱柱 &bull DB-XLB 和DB-17ht,用于三甘油脂分析 &bull DB-FFAP 色谱柱,用于有机游离脂肪酸分析 &bull DB-1、DB-WAX 色谱柱,用于香精香料化合物分析 &bull 高效(0.18 mm 内径)、DB-1、DB-5 或DB-Wax 色谱柱,用于香精香料和脂肪酸甲酯的快速分析 &bull 重现性极高的、经过特别测试的微径(0.1 mm) DB-WaxFF 色谱柱,用于香精香料分析 &bull DB-XLB 和DB-17ms 或DB-XLB 和DB-35ms 色谱柱,用于CLP 农药分析的双柱确证分析 &bull HP-INNOWax 或DB-WAXetr 色谱柱,用于高温极性化合物分析 DB-17ht 柱的色谱图 食品、调味品和香精香料 &bull 黄油甘油三酸酯II 订货信息: DB-17ht 内径(mm) 长度(m) 膜厚(&mu m) 温度范围(º C) 部件号 0.25 5 0.15 40 到340/365 122-1801 0.25 15 0.15 40 至340/365 122-1811 0.25 30 0.15 40 至340/365 122-1831 0.32 15 0.15 40 至340/365 123-1811 0.32 30 0.15 40 至340/365 123-1831 0.32 60 0.15 40 至340/365 123-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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