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哪个文件规定了强制检验的器具有哪些?
2011年5月3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拟将用于信息技术设备或网络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桥接器、交换器和集线器纳入强制性检验的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进口或在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单独关税区销售时必须符合安全和EMC检验要求。所有上述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与相关IEC 或CISPR标准一致的CNS标准。对于服务器,有2个可选合格评定程序供生产商和进口商选择,即产品认证登记(RPC)或核准型号批量检验(TABI)制度。对于路由器、桥接器、交换器和集线器,适用合格声明制度。拟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
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于源头防堵不安全商品流入市场,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已公告自2012年10月15日起将机车用外胎列为应施检验商品,自实施日起,凡进口或台湾产制的机车用外胎,皆须符合CNS标准及相关检验程序,才可在台湾市场陈列贩卖。 标准检验局表示,本次列入强制检验范围的包含机车用及机踏车用外胎,而纯竞赛用机车用外胎因其构造特殊,不适用于一般道路行驶,未纳入强制检验商品范围;强制检验的检验标准为2011年9月15日修订公布的CNS 4879“机车用外胎”,检验项目包含“尺度”、“外观”、“标示”、“高速性能”、“耐久性能”、“离心成长性能”及 “外胎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