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

仪器信息网排污收费专题为您整合排污收费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排污收费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排污收费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排污收费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排污收费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排污收费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继续印发VOC排污收费相关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 /p p   二、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 /p p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p p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 /p p   (三)检查指导行政区内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解决、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p p   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核算周期(以年计)和计算办法,包装印刷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3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及核算周期(由各省份自定),向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报送本通知所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p p   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 /p p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 /p p   (三)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p p   五、我部已组织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方式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云平台上,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p p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反映。 /p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strong 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 /strong /p 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p 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 /p 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 /p 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p p    strong 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 /strong /p 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 /p 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p 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strong 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 /strong /p 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p 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p 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p 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p 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 /p 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 /p 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p p    strong 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strong /p 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p 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p 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p 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p p    strong 相关链接 /strong /p p    strong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 /strong /p 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p 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 /p 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 /p 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 /p 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p 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 /strong /p 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p 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p 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 /p 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 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 /p 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 /p 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 /p 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 /p 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 /p 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 /p 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 /p 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 /p 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 /p 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 /p 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 /p 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 /p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p 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p 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p 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p 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 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 000.jpg" / /p

排污收费相关的方案

排污收费相关的论坛

  • 【“仪”起享奥运】排污许可证转让是否有收费标准

    问题:我司已从行政机关处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先拟将部分排污指标转让给他人,请问对于排污许可证指标的转让是否有相应的收费标准?有无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已经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其他收费标准?回复:您好!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21﹞5号),当前广东省内仅在佛山市、东莞市等试点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关于排污权交易均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包括排污权交易收费标准。试点地区按照辖区内排污权交易政策执行,其他非试点地区暂未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 【资料】排污收费制度

    [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7595]排污收费制度.pdf[/url]

排污收费相关的资料

排污收费相关的仪器

  • 污染源过程监控系统是指对污染产生、污染治理过程、污染排放等在线数据进行监测、采集,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实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分析、排放数据真实性判定,同时可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污染源中心端过程监控系统。系统可扩展,为排污收费、总量核定、排污权交易及其他关联部门的应用提供依据。系统框架  EPMS-2000运行控制柜是该系统的核心。以智能化数据集成技术为依托、内嵌脱硫治理设施运行标准集,结合各项环保监管业务需求,通过多方式接入企业脱硫治理设施数据、污染源排口数据,异构数据标准化、实时监管、现场工艺仿真、报警功能、数据查询、数据补遗、工况核定、智能分析、报表管理、数据分析、具备数据上传能力等功能。
    留言咨询
  • 概要 对从石油精炼、涂装工程等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连续测量的系统。本系统采用高敏感度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分别监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与GC-PID测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成分的浓度。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外,还可以同时测量样品气体的温度、压力和流量,算出VOC的排放量。测量数据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向信息监视中心发信,可在电脑及手机的浏览器上确认。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不仅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而且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是引起大气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自从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十二五”规划》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等政策以来,VOCs防治及监测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并将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医药制造、工业涂装及电子等行业试行VOCs总量减排及收费制度。行业应用VOCs排放监测主要涉及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制造、工业涂装、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电子生产、合成革、涂料油漆、服装加工、家具制造、胶粘剂、制鞋、油品储运等行业,同时排放具有无组织逸散和有组织固定源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浓度变化大、排放时间不定等特点。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实时连续提供VOCs总量及各行业重点监测因子数据,并与环保主管部门实时在线联网,实现VOCs总量减排实时监控及排污收费等功能。 特长 通过PID方式与GC-PID方式的并用实现「TVOC测量」与「组分测量」 组分测量是在TVOC浓度超过设定上限值的时候进行自动测量的方式,或者可根据设定周期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可在PC及手机的浏览器中确认。易于理解的测量结果显示 在大液晶屏幕上,可一览显示TVOC浓度和成分浓度、小时/日/月的TVOC排放量。一览显示成分测量时的峰、测量浓度。 规格 VOC-3000项 目指 标测量原理TVOC:PID、组分:GC-PID测量组分混合气体中分离出苯系物(苯、甲苯、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乙苯)为代表的VOC气体  (注1)测量范围VOC/组分:0-50ppm     (注1)TVOC重复性不超过3%TVOC零点漂移不超过5%F.S./4hTVOC量程漂移不超过5%F.S./4h组分通道定量重复性偏差不超过3%组分通道零点漂移不超过5%F.S./4h组分通道量程漂移不超过5%F.S./4h电源220VAC 50Hz 2000W(不计伴热管线,伴热管线40w/m)尺寸853×639×1874mm重量约270kg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注1)上述以外的量程及测量成分请另行协商。 烟气采样器项 目指 标探杆长度500mm~2000mm(可订制)电源220VAC 50Hz 400W尺寸258×305×507mm重量20kg 温压流检测器项 目指 标皮托管长度500mm~2000mm(可订制)温度0~300℃圧力-10kPa~10kPa流速0~30m/s电源220VAC 50Hz 100W尺寸224×305×507mm重量20kg
    留言咨询
  • 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具有复合型污染特征,大气灰霾污染和大气光化学污染是困扰空气质量综合治理评估的两大首要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部分VOCs可以在大气中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加重大气灰霾污染;还有部分VOCs是O3的前体物,参与复杂的光化学反应过程,致使O3超标,发生光化学污染;并且大部分VOCs具有生物毒性,有些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并且异味严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随着对VOCs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国陆续颁布了VOCs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政策。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6年颁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政策中多次强调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现对VOCs综合治理监测先行。由于环境大气中的VOCs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浓度梯度大、并且随气象因素变化快,这对VOCs监测技术提出新的挑战:多物种同时监测、准确的定性识别、高灵敏度以及走航快速监测等要求。TOFMS-100 VOCs在线监测质谱系统具有高分辨率、高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全谱同时测量的特点,正是针对环境VOCs的上述监测需求而开发,产品与可车载使用-TOFMS走航监测车,可以实现环境空气中数百种VOCs秒级、在线、原位分析。产品性能指标:产品特点:TOFMS-100开发过程中,突破了大流量无歧视进样技术;冷却聚焦、微调、整形,离子高效率传输技术;MCP检测器阳极阻抗匹配技术;克服了空气中O2的负面影响等;开发了车载系统和软件操作系统。其主要特点如下:1、毛细管直接进样,无需样品前处理,相比于膜进样,无样品丢失;2、检出限优于0.1ppb,灵敏度高 3、离子源基于单光子紫外软电离技术,相比于EI源,无碎片产生,环境中复杂VOCs解谱准确率高;4、分析速度快,秒级出数,并能实现实时定性定量分析;5、分析器采用飞行时间质谱技术,全谱同时测量,可同时检测300余种VOCs;6、仪器动态范围宽,可监测ppt~ppm水平的VOCs;7、集成GIS,将监测点污染信息与地理位置关联,实现区域污染情况摸底画像,建立污染变化规律直读模式。应用领域: TOFMS走航监测车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中VOCs、恶臭气体的秒级在线、定性定量分析,满足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应用。1、 化工园区、城市空气等的走航监测;2、 突发事件、临时任务等的应急监测;3、 恶臭问题引起的公民投诉、责任划分等的溯源排查。4、 化学反应过程监控。包装:1. 包装箱的适当、明显位置上用油墨或油漆刷写下列标志:a)型号、名称和商标;b)制造厂名称、地址;c)包装箱体积:长mm×宽mm×高mm;毛重和净重;d)GB/T 191-2008规定的“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贮运标志图案;e)发送地点及收货单位。2. 产品包装按GB/T 15464中防潮、防震包装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用户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给用户之日起一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无偿地为用户修理产品或更换零件。
    留言咨询

排污收费相关的耗材

  • 排污组件
    岛津LC20AT输液单元排污组件
  • 排污管(排气汇集管)
    本公司提供各种规格的排污管,也叫排气汇集管: 包括:国产各个品牌的各种规格的定氮仪使用的排污管(排气汇集管),价格优惠,品质优良,欢迎广大客户积极订购。
  • 西安亚川提供远程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管理系统及远程自动抄表系统解决方案
    远程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管理系统及远程自动抄表系统系统概述:远程预付主要完成电能表参数设置,商户售电管理及用电管理工作费电能管理系统,是一项集底层通信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电能计量技术、加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信息化技术与现代化设备及管理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控系统。该系统,操作简便,实行物业公司远程实时操作、遥控和监控,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能够有效的统计和管理数据,并对数据的性做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安装方便,是用电管理部门、商业广场和物业小区等管理部门,提高用电管理水平,解决收费难问题的理想产品。相比传统的插卡式预付费系统,不仅性更高(用户与物理硬件隔离,数据高强度加密),有效杜绝漏电的发生,所有电能表都能够实时纳入监控范围,用户欠费过载等都有报警提示,能够远程拉闸送电等操作,而且对于用电费用差额,能耗分析等数据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基础。远程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的设计本系统是针对商业广场、物业小区、农贸市场等的商业用户设计一套智能用电计量管理系统,针对商户用电的性质,实现商户用电的智能化管理,为保证商户用电的独立性和性,采用一户一表的方案。我司为商业用户配置终端预付费电能计量表计 DTSY1352-C、DDSY1352-C 来独立计量每个商业用户的用电量。通讯管理机通过 RS-485 总线采集所有终端电能计量仪表的数据。本项目中选用的终端电能计量表计技术指标和功能符合GB/T、GB/T和电力行业标准DL/T615-2007对电能表的各项技术要求。通讯管理机将数据通过由光纤组成的专用网络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对数据进行存储、处理,系统管理软件由此进行远程集中抄表、售电、拉闸等操作,形成物管方需要的图形、文字等形式的文件,以此实现整个城市广场商户用电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结构依据整个商业广场的配电情况分布情况,本系统组网方案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系统包括:站控管理层、网络通讯层、现场设备层。站控管理层管理是人机交互的直接窗口,对采集的现场各类数据信息计算、分析与处理,并以图形、数显、声音等方式反映现场的运行状况,是系统的上层部分。主要由系统软件和必要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UPS电源等组成。通讯层使用的设备为ANE-Lx8通讯管理机。该层是数据上行和下达的桥梁,主要负责对485总线上连接的所有仪表进行集中抄表、数据缓存和数据上传,以及对服务器端传输过来的遥控指令执行指令透传和回送上传。现场设备层主要是连接于网络中用于电参量采集测量的各类型的仪表等,也是构建该配电系统必要的基本组成元素。主要型号包括三相预付费电能表DTSY1352-NK、单相预付费电能表DDSY1352-NK。数据流程设计本系统的关键数据流程走向主要分为两种:1)远程集中抄表数据流程。2)开户、售电、遥控等操作数据流程。系统软件功能设计整个系统软件设计分为三个大块,分别是集中抄表服务系统,远程预付费电能管理系统,以及用户查询机系统。集中抄表服务程序常年运行,不间断定时对所有表进行远程抄表;远程预付费系统包含所有开户、售电、遥控及报表功能;用户查询机系统用于商铺查询个人信息、充值和用电情况。主要特点如下:◆快速配置,即装即用:将电表和通讯管理机配置导入系统就可以使用;◆远程集中抄表:免去人工抄表,电表状态实时性高可精确到3分钟以内;◆支持单独计价、多费率、阶梯电价:可对每块电表单独设置电价、费率和阶梯电价;◆远程售电:财务集中管理,电量实时下发,并比对充值次数防止;◆数据:网络数据传输采用金融级的3DES加密算法,防止数据窃电;◆手机短信提醒:当金额不足或金额欠费,共三级预警,都可及时短信通知商户;◆远程控制:可对任意一块电表执行远程拉闸或保电等一系列远程控制操作,方便管理;◆能耗分析及查询:用户和管理员都可查询预付费表或管控表每天的用能状况。项目展示:西部云谷能耗监控管理系统咸阳青年财富中心监控管理系统扶风佛文化休闲产业园能耗管理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安岳县人民急诊综合大楼能源管理与能耗分析系统四川省省级综合减灾教育基地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北京昌平职业学院教学楼远程抄表与能耗监测系统相关系统:西安能耗监控系统/智能配电监控系统西安校园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方案绿色节能用电陕西省西安亚川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系统西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绿色节能用电西安电力电能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西安校园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方案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与能耗监测系统的解决方案远程预付费电能表收费管理系统联系人:汤经理一五〇 〇九二 八九 六七五电话:15009289675QQ:1720188565邮箱:1720188565@qq.com欢迎来电洽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