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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8-12”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爆炸事件后,大批环境监测人员与消防及医护人员一起奋战在最前线,将公众最为关心的信息传递出来。 /p p   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p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简称方案),对未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将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p p    strong 谁来测?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strong /p p   在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李玉洁看来,方案的出台表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将大刀阔斧展开。但将这项工程从美好的顶层设计真正落到实质建设,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难点。 /p p   据调查反映,目前生态环境监测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等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p p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坦言,环保部就发现有些地方为了减轻考核压力,让监测站直接编造监测数据的情况。 /p p   为此,方案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认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 /p p   据吴晓青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环保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资金保障方面也已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不过李玉洁指出,监测事权上收并不意味着监测工作全都要依赖中央。完整的监测机制建立还必然要理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监测的职责和任务。在发挥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管功能的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类非政府组织以及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类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p p    strong 怎么测?强化高新技术建设大数据平台 /strong /p p   按照方案的实施思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统一标准”、“信息共享”。 /p p   “这是因为目前相关监测信息的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共享不足,影响了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与之前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相比,此次推进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无疑在覆盖面以及监测要素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原来的监测系统都是比较分散的,不同的部门、地区,比较零散的建立起来的,不管是从规划、规范到信息发布都不是非常统一,共享程度也不高,这些方面希望通过这一次新的建设能够有所改变,能够实现各类数据的全覆盖,包括共享、预报预警能力的提升。” /p p   按照方案要求,未来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并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据记者了解,一系列工作已经在积极推进中。截至目前,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环境监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比如,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保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 /p p   在技术应用上,今年,环保部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今年年底前,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 /p p    strong 如何做?做好任务分解,完善法律法规 /strong /p p   在对未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满信心的同时,专家也冷静指出,“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p p   在郝吉明看来,“《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纲领性的文件,下一步还要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拿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实施方案。”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也表示,下一步需要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任务有大致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任务的分解工作。 /p p   上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罗海林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各部委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监测事权划分具体落实方式及时间节点。 /p p   在明晰监测事权方面,除了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还要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 /p p   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 /p p   而对于监测数据可靠性和权威性的保障,郝吉明认为应该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此外,郝吉明还建议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 伪造监测数据 两家检测机构受重罚
    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2年11月8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视频监控发现,2022年9月15日,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4名采样人员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监测从当日上午9时16分持续到11时36分,但出具的对比监测报告中,却出现了11时36分以后至当日下午15时28分的监测数据。2022年11月16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调查询问证实,4名采样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11时36分停止监测,共采集2组有效数据,不满足比对监测频次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一天9次;粉尘、温度、流速、湿度应一天5次;含氧量应一天9次),为弥补数据不足,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根据2022年9月15日上午采集的数据伪造了下午的监测数据,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查处情况】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计算核定,2023年3月20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十四万元罚款;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雪飞处四万四千八百元罚款。【案件启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未依法依规开展现场采样,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严重影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干扰生态环境正常执法,性质极其恶劣。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固定违法证据,严厉打击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强化守法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质量,维护正常的环境检测市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作用。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5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联合环境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0年4月30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利辛地表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1的检测报告中,无机阴离子未检测,而是采用2019年8月14日的数据;2020年5月7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2的检测报告中,无机阴离子未检测,而是采用2019年5月23日,阜蒙河稀释5倍的数据;2020年5月7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2的检测报告中,汞的检测数据无法溯源,且不能说明出处。【查处情况】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计算核定,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十一万元罚款;对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子龙处二万元罚款。【案件启示】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出具监测数据环节弄虚作假,甚至与相关企业相互串通,帮助排污企业“瞒天过海”,严重干扰日常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对地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埋下隐患。在本案件中,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阅原始采样记录、实验室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打击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强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 环境监测数据首要解决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那么,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处于怎样的状况?未来监测数据如何实现共享?本报记者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以飨读者。  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整体状况如何?  魏复盛:过去10年到20年,环境监测的项目少,监测的技术主要以现场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等基础手段为主,时间频率比较低,覆盖的区域不全面,因此获得的数据不足。比如过去大气监测是以“1——4——7——11”(月)4个时段模式进行监测。水样的采集则主要根据水期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3阶段进行采样。污染源采取一年一次抽样检测。  现在,随着自动监测、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手段的发展,我国构建了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大幅提高,覆盖区域更加全面。300多个地级市的上千个站点都建立了自动监测系统,每分钟都有监测数据,每个月至少有80%以上至95%时间频度的数据量,数据量非常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的连续自动化监测也有了很大进步。全国有一万多个重点污染源,数万套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对生态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具体的指示,提出16字方针,即“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未来,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体系要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局面。  中国环境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已经有了一定积累,那么,监测数据采集完成后,下一步面临什么问题?  魏复盛:目前,数据监测首要解决的是数据从采集到共享问题,最终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这对监测数据的利用至关重要。数据共享并不仅仅是指环保部门之间要实现共享,而是与之相关的海洋、水利、农业等横向各部门的环境数据都要实现共享。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但更大范围的共享和互联还没有做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也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中国环境报:针对数据整合的问题,依据我国现有的监测格局,您认为数据整合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魏复盛:我认为应当从以下5方面开展:  第一,加强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不合理,没有统一联网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数据方法,全国几千个空气监测点的数据、几千个监测断面的数据、几万个重点污染源的数据将无法对话、无法联网,最终无法互通共享。这将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阻碍环保大数据的实现。  第二,建设数据保真的制度,建立在真实数据之上的数据整合、共享才有意义。数据整合过程前或者过程中,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方法,针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或拘留,甚至进行刑事处罚。  第三,从环境质量的监测来说,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状态等环境质量监测,应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资金方面由政府全力保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应同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实现一个数据源,两个接收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四,从污染源监测来说,政府要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测数据要上传到当地的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安装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企业负责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其监测数据要传送给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第五,从执法监测来说,环境监测工作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形成紧密的互动,环境监测结果要在监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实现共享。另外,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上也要实行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环境报:未来,数据整合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魏复盛:环境数据整合的第一个方向就是让数据“开口说话”。数据是一种资源,要进行深度的开发、加工、分析,为政府监管环境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二个方向是数据要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环保部门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公众和媒体来监督,一旦弄虚作假,环保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  再者,数据开放后也可以为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提供资源,更大程度地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力,生产更多的数据产品,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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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篡改”监测数据? “伪造”监测数据行为有哪些?

    [font=黑体][size=21px]一、篡改监测数据[/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九)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二、伪造监测数据[/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三、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具体包括以下情形:[/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size][/font]

  • 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测数据为准

    环境保护部函环政法函98号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使用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应当如何适用的请示》(津环保法报〔2016〕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等相关规定,现场监测可视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的比对监测。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3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

  • 加急请教:监测数据中异常数据的处理?

    我现在有一批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监测数据,这批数据均是在某地区采的样品,监测结果金属的含量差异极大,我觉得少数几个采样点位的极大监测数据的监测值有问题,想将其剔除,请问各位大侠,有什么标准方法或推荐剔除异常值或者可疑值呢?比较着急!恳请各位高手出手相助!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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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价格仅供参考,我司配置有很多种,根据实际需求确认后方可确定实际价格,有需要请联系客服,谢谢! 生态环境大数据,是反映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物来源、构成及排放主体,公众环境诉求等方面的数据集合,是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评价污染治理效果、解决紧迫环境问题的科学基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对于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用数据支撑决策,有助于紧迫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如PM2.5源解析发现,夜间卡车排放是北京凌晨二氧化硫浓度升高的原因,通过加强管理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区域性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分析与预测,可以支撑各级地方政府年度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制订和减排任务的分解,从而为区域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多部门联动奠定基础。 环境大数据服务的应用,将对我国的环保问责乃至终身责任追究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于环境污染执法,环保部门亟待一份可靠的数据支撑。 监测是数据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资源环境监测发展迅速,监测手段和工具不断进步。监测行业应运而生,各式各样的污染源监测设备的推出,为环保行业提供助力,然而,污染源种类繁多,从大气到土壤,再到水质,导致监测设备也是各式各样,环保部门若将这些设备一一建立起来,无疑对其管理以及设备运维造成巨大的压力,这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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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应急监测数据库 400-860-5168转1607
    TH-应急监测数据库介绍: 以监测数据为基础依据,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为环境应急突发事件提供数据支持。 快速出具应急监测数据(应急监测原始记录、应急监测报告)。  2.实现与现场应急监测设备(便携仪器)进行数据对接。  3.依据监测站具体情况,将本地《应急监测预案》纳入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应急监测数据库意义 1、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变得尤为重要。充分的准备是正确、有效的处理事故的保障。 为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将对人体的危害及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提供应对能力,监测站《应急监测数据库》的应用已作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必要项目,可为应急监测提供及时、可靠、科学的监测数据。 应急监测数据库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位置: 应急监测构成.bmp 三、应急监测数据库工作流程图 三、应急监测数据库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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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变得尤为重要、充分的准备是正确、有效的处理事故的保障。 为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将对人体的危害及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提供应对能力,监测站《应急监测数据库》的应用已作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必要项目,可为应急监测提供及时、可靠、科学的检测数据。参数序号 功能描述 说明1典型污染事故查询 查询应急监测用数据库2预防与控制手段查询3优先污染物查询4污染物大全查询5泄漏疏散距离及应对6毒性级别查询7应急监测任务下达用于下达应急监测任务(含短信通知)8现场应急监测数据处理安装在便携电脑上,用于应急现场数据处理(如可与特定现场设备进行对接)9出具应急监测报告用于快速出具应急监测报告10应急预案措施实现信息化将本监测站《应急监测预案》内容转化为平台功能。将应急监测预案流程融入数据库(依据监测站具体预案流程),实现应急监测信息化管理。即实现应急任务下达、通知、监测数据处理、报告出具、对外发布的信息化管理。11应急监测任务短信通知功能可在应急监测预案启动时,将应急监测信息以短信形式通知相关人员12实现“基本设置”功能可自行定义“项目(项目个数无上限)”、“点位”、“机构”、“仪器”、“标准”、“样品类型”、“样品性质”、“样品状态”、“业务类型”、“角色类型”、“检测方法”、“标准溶液”、“标准曲线”,无需修改程序。13实现“关联设置”功能 可自行定义“机构-项目”、“一审-项目”、“用户-角色”、“角色-功能”、“采样点位-项目”、“样品分类-项目”、“标准-检测方法”、“项目-(标准-方法)”功能,无需修改程序。*14实现应急监测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库可通过便携电脑采集现场应急监测设备(便携设备)的监测数据和实验室对现场样品的分析数据,并实时回传至中心服务器。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是应急监测数据库的基础功能。15实现应急监测数据对比模块数据库可自动将收集到的应急监测数据与污染物大全进行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污染物类型、污染物物理特性、污染物毒性、污染物危害、污染物预防与控制手段、历史类似污染事故调取。数据库自动依据比对结果给出比对报告。16实现应对措施出具模块数据库依据应急预案及监测数据比对结果,出具现场应对措施报告:人员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应急监测手段,并以短信形式实时发送至相关人员。应对措施报表同时提供相关数据,含:污染源(企业)信息(详细说明、责任人、联系电话)、相关专家信息(详细说明、联系电话)。17实现监测报告出具模块数据库依据应急监测报告要求,以应急监测数据为基础,科学、快速生成阶段应急监测报告。应急监测报告会自动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送至相关负责人。报告会调取扩散模型建议,为决策提供帮助。18实现应急监测进度发布模块数据库提供社会信息发布平台,可视时对外发布应急监测进度,同时按照需要公布相关应急监测数据。19兼容性数据库可兼容监测站原有系统,为原有系统提供数据开放接口,保证数据统一有效管理。20资质具备应急监测数据库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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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斯恩 数据采集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 OSEN-K47数据采集仪的产品介绍: OSEN-K47 数据采集仪,是我司自主研发,集信息采集、模拟、GPRS 数据传输以及多种报警方式于一体的新一代综合性数据采集处理模块。具有高性能、低功耗、成本低等特点。 OSEN-K47 集成有 ARM9 高性能处理器,处理速度快,并行处理能力强,可同时高效运算多种复杂数据计算;具有 128M 大内存,轻松带动各个数据处理模块程序的运行;各类串口有序分布,可用于接收并处理多种传感器检测数据;其中内置的 TCP/IP 协议栈,可实现数据采集器与远程主机之间的有线通信。还可以外置 GPRS 模块,利用 Internet 无线接入功能,将采集的数据经处理器进行处理后,通过 GSM 网络发送到数据处理中心,同时,数据处理中心可在远程对本数据采集器发出指令,进行参数设置或提取监测数据,从而实现远程控制和监测功能。 产品适用于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方面,如环保方面的各种污染源排放口的远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等,气象监测以及工厂内部环境监测、仓库环境监测、分布式的机房监测等环境参数监测方面。技术参数:
  •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例,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奥斯恩特研发出了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实时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加大力度预防噪声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危害。 奥斯恩OSEN-Z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户外监测箱、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应用广泛适用于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噪声污染源(如施工场地、厂界、道路车辆等)在线监测,噪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它具有全天候监测、无需人值守等特点。 其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动态范围宽、无需量程转换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机器、 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也可用于环境噪声、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测量。
  • 化学反应监测仪配件
    化学反应监测仪与紧凑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和FTIR光谱仪配合使用,全程实时监测化学反应过程,给出化学反应的红外光谱数据,化学反应监测仪是目前全球范围内监测化学反应的理想仪器。化学反应监测仪配件特点能够获得化学反应的中红外光谱,给出物理特性,通过后续处理用户可获得PH,压力,温度,粘度等数据。为用户提供一种比较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的理想测量方法。化学反应监测仪配件特色可以通过网线与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均可)连接并使用计算控制,非常适合通风柜内直接使用。配备了自动数据采集和后续分析功能的软件,极大地方便了化学反应的红外光谱监测和获取。

监测数据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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