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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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strong 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 /strong /p 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p 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 /p 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 /p 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p p    strong 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 /strong /p 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 /p 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p 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strong 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 /strong /p 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p 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p 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p 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p 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 /p 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 /p 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p p    strong 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strong /p 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p 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p 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p 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p p    strong 相关链接 /strong /p p    strong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 /strong /p 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p 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 /p 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 /p 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 /p 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p 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 /strong /p 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p 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p 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 /p 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 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 /p 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 /p 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 /p 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 /p 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 /p 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 /p 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 /p 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 /p 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 /p 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 /p 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 /p 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 /p
  • 环保税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元旦施行 仪器行业利好解读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作为构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两部法律将有效推动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同时给分析仪器行业吹来利好东风。 /p p   首先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税法》 /strong /span ,多项条款中都明确表示了监测设备的重要性。 /p p   如《环保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p p   同时,为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环保税法》第二十四条中写到,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p p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p p   业内人士指出,在《环保税法》实施之后,监测数据将成为增减相应税收的关键,这也意味着在该税法实施落实的过程中,监测仪表以及第三方监测服务将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p p   仪器信息网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226/20978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strong /span /a /p p   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新修订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水污染防治法》 /strong /span (以下简称新水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水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河长制 /strong /span /p p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河流污染治理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难以形成合力。此次新水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增加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河长制”将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监测和治理,从而释放建设与运维市场空间,推动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订单增长。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span /strong /p p   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水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在水污染物的追本溯源、实时监控方面,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将大有可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监测 /span /strong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为了避免数据造假现象,新水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仪器信息网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102/237131.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及亮点解读"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及亮点解读 /span /strong /a /p
  • 环保部:关于环保税相关疑问的答复
    p   环保税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第一批征收,其中的细节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环保部近日针对环保税征收过程中,大家比较关切的内容进行了答复,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 /strong /p p   来信: /p p   本人关于环境保护税第四条和第十条有如下疑问。盼请回复!我看到您的复函,说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接管是不收环保税的。我想请问的是,我工业废水也是接管排放,而且是达标排放的,是否需要交纳环保税?根据第十条规定,是否要求企业必须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如果企业没有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二条中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是否意味着企业寻找有资质的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机构是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而且有CNAS认证的,在环保税申报的时候,此数据能否用于环保税的缴纳? /p p   回复: /p p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p p   二、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根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缴纳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范围和条件。 /p p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监测机构是指按照计量法规定取得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不必取得地方环保部门认可 监测数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 /p p   环境保护法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计量法规定对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应具备的工作环境、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p p   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公开了一系列环境监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829-2017)《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3-2016)等,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等渠道可以查询获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strong /p p   来信: /p p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lt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p p   回复: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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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税法实施 绿色发展提速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实施好这部税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征环保税,是不是为了地方筹集财政收入?相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b]为啥收?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让高污染企业加速绿色转型[/b]“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征环保税意义重大。”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征环保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开征环保税,将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王建凡说。环保税,是“费改税”的一大成果,它的“前身”是排污费制度。原来的排污费收入,是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很多人关心,开征环保税,是不是就为了增加地方收入?“从近几年来看,全国排污费收入大约在200亿元左右,‘费改税’后基本上平移过渡,收入上不会有太大变化。200多亿元的收入规模,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小。因此,环保税的生态保护意义远大于收入意义。”王建凡表示。“实际上,环境保护税法已经明确,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设立这个新税种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b]怎么征?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北京市高限征收“双顶格”[/b]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环保税的征收,主要是建立两个机制:一是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二是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正在走法定程序外,各省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总的看,各地出台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税额“就低不就高”,按税法给出的低限征收;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北京市堪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水污染物税额都是按高限确定的,相当于“双顶格”!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下列5项情形可以免税:一是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规模化养殖未列入免税范围;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b]如何缴?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至15日是首个征期[/b]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缴纳方式由环保部门核定缴纳,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算缴纳,与其他税种的“查账征收”方式截然不同,专业技术要求高、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协助税收征管。“财税和环保部门已经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夏祖义表示,环保部发布公告,明确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以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同时,环保部门将与税务部门开展联合辅导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全部历史涉税数据向地税部门移交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已据此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并初步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距首个申报期还有将近3个月,但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蔡自力介绍,税务机关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设计原则,优化纳税申报表设计,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填报量。同时,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系统提升网上办税服务水平,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初期,将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增设申报专窗,建立纳税服务热线和环保服务热线协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咨询服务,确保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顺利实施,税制平稳转换。以上内容来源于[color=#666666]人民网-人民日报 [/color]

  • 环保税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环境保护税法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税目税额都定了!2018年1月1日实施。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 环保税法的实施能迎来监测设备市场的新机遇吗?

    本月2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据了解,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另外,《草案》明确提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税法的到来将使环保成为真正的刚需。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标志着我国环保监管与国际接轨,通过经济激励促使地方政府严格执法。环保税法提升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保证排污达标。另外,企业通过形成规模化经营,降低环保成本,也间接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  另外,目前我国大力推进PPP项目建设,也使得环保治理步入加速期。截至6月底,全国PPP 的入库项目达9285 个,对应总投资额10.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0.7%,项目落地率从年初的20%增长到近24%。其中,环保及公用事业类项目数量占全部项目的34.4%,对应总投资额达到1.81 万亿元,占全部投资额的17.05%。在PPP项目的快速推动下,环保上市公司订单将显著提升。截至8月初,今年已新签PPP 订单53 个,总金额为583.9亿元,PPP订单数量大幅增长将给公司带来业绩支撑。 环境监测类设备作为税法执行的基础,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吗?

环保税法相关的资料

环保税法相关的仪器

  • 疏水阀也叫阻汽排水阀、汽水阀、疏水器、回水盒、回水门等,它的作用是自动排泄不断产生的凝结水,而不让蒸汽出来。疏水阀种类很多,有浮筒式、浮球式、钟形浮子式、脉冲式、热动力式、热膨胀式。常用的有浮筒式、钟形浮子式和热动力式。疏水器装在用蒸汽加热的管路终端,其作用把蒸汽加热的管道中的冷凝水不断排放到管道外。  疏水阀要能"识别"蒸汽和凝结水,才能起到阻汽排水作用。"识别"蒸汽和凝结水基于三个原理:密度差、温度差和相变。于是就根据三个原理制造出三种类型的疏水阀:分类为机械型、热静力型、热动力型。  江苏斯派莎克阀门有限公司地处于太湖之滨无锡市。公司产品系列广、品种多、规格齐,共有81个系列280种产品,3300多个规格,产品广泛应用于供热、引水、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环保、电力、楼宇、生物、冶金、消防、纺织印染等行业自动控制系统中。  公司产品:蝶阀、球阀、闸阀、底阀、止回阀、截止阀、调节阀、减压阀、浆液阀、角座阀、针型阀、管夹阀、放料阀、排气阀、排泥阀、过滤器、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平衡阀、疏水阀、电磁阀、气动阀门、电动阀门、陶瓷阀门、保温阀门、塑料阀门、水力控制阀、真空阀门、波纹管阀门、蒸汽阀门等。  阀门材质:铸铁、碳钢、不锈钢、304、304L、316、316L、铬钼钢、WCB、WC6、WC9、20#、25#、锻钢、A105、合金钢。制造标准、GB、JB、HB、ANSI、API、DIN、JIS、美标、德标、日标。工作压力1.0Mpa-64.0Mpa。工作温度:-196℃-600℃。连接方式:法兰、内螺纹、外螺纹、焊接、对焊、承插焊、卡套、卡箍。驱动方式:手动、蜗轮、气动、电动、液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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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油排水阀产品介绍产品参数规格尺寸:DN100、DN150、DN200、DN250、DN300、DN400、DN500用途:节油排水型号:HB-I/ LTYS-Ⅱ品牌:上海浦蝶材质:铸钢、不锈钢304,316根据管道接口的朝向不同,截油排水阀分为两种类型:A/I型和B/II型。 A/I型为接口法兰垂直安装,B/II型为接口法兰水平安装。 连接形式:法兰售后服务:全国联保公司行业:阀门产地:上海包装:木箱供货方式:直发、定制工作温度:150适用范围:油品罐区 截油排水阀使用方法: 排水能力大,型号齐全,主体为不锈钢,抗腐能力强。转动灵活,工作可靠,使用寿命长;体积小、维修方便、不需补充水,冬季管理方便;采用双阀先导式结构,不需动力、因此安全。技术起点高,动作灵敏可靠;在有油状态下,将油截留在堤内。在无介质状态下阀门自动关闭,确保油品油罐区安全。 该产品由浮体在介质中所受浮力的差异来实现控制。一般油品的密度范围在0.71~0.92间,而水的密度为1。 应用范围 截油排水阀适用于油品≤860kg/m3的油品区。产品特点: 1、截油排水阀排水能力大,型号齐全,主体为不锈钢,抗腐能力强。转动灵活,工作可靠,使用寿命长;2、体积小、维修方便、不需补充水,冬季管理方便;3、采用双阀先导式结构,不需动力、因此安全。技术起点高,动作灵敏可靠;4、在有油状态下,将油截留在堤内。在无介质状态下阀门自动关闭,确保油品油罐区安全。 该产品由浮体在介质中所受浮力的差异来实现控制。一般油品的密度范围在0.71~0.96间,而水的密度为1。 截油排水阀规格尺寸: DN100、DN150、DN200、DN250、DN300、DN400、DN500自动截油排水阀优点:浦蝶产销的截油排水阀质优价实,综合性价比高,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周到,采用优质科学生产流水线生产。上海浦蝶长期优惠供应:蝶阀、电磁阀、单向阀、排水阻油器、截油排水阀、呼吸阀、阻火器、过滤器、液压产品泵、阀、接头、密封、油缸、马达等电子液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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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2寸恒温三通混水阀,新出的铜款,阀腔大,流量更大,水压在不低于1公斤流量能达到15立方,淋浴喷头带动数量可达50个。工作原理恒温三通混水阀,装有一个热敏元件,利用热敏元件的感温特性推动阀体内滑块移动,调节冷热水的进水比例,乃至开启和关闭冷热水的进水口。技术参数工作动压:0.1-0.5mpa=1-5kg=1-5bar冷水温度:不低于4摄氏度热水温度:不高于100度混合出水温度调节范围:40-50℃常规默认,其他可咨询35-45/50-60结构特征阀冷水为常闭结构,在无热水进入的情况下,冷水关闭;当热水温度低于阀的设定温度,冷水关闭,只输出安全范围的低温热水。当冷水突然中断,热水温度又达到一定温度,热水会自动关闭,这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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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相关的耗材

  • 工业废水环保检查
    工业废水环保检查产品名称:工业废水环保检查(污水测试包)产品产地:日本产品运用领域:工程管理—原物料品管,残留量检查,一般用水/循环用水/锅炉用水等管理。排水管理—最终放流水确认,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设备验收,异常处理,异常早期发现,操作指导,取缔。用水检查—自来水/工业水/地下水检查,自来水塔清洗消毒确认检查,紧急灾害,野外活动等等饮用水安全的确认检查,牧场农畜等饮用水检查。养殖管理—养殖渔业水质检查,取水口检查,观赏鱼/水族馆水质检查,活鱼搬运/递送管理。环境调查—河川湖泊水质调查,污水分布,残留调查,污染源追踪,酸雨调查,温泉水调查,海洋环境调查。教研机构—中小学环境教育,大专院校实习器材,科学实验,研究专案,食品检查。农业应用—水耕栽培营养液管理,农业用水检查。其他应用—大型精密仪器分析事前确认,毒性检查,调查研究,电解水检查。比色法:测定水样中化学需氧量COD离子的总浓度。操作步骤示意图:
  • 工业废水环保控制
    工业废水环保控制产品名:工业废水环保控制(污水测试包)产品测试参数:肼 / 镁 / 锰 / 氨 / 镍铜 / 氟 / 铁 / 铝 / 砷 / 金 / 硼 / 钙 / 氯化物 / 二氧化氯 / 氰/ 6价铬 / 总铬 / 2价铁 / FOR /过氧化氢 / 亚硝酸 / 硝酸 / 臭氧 / PH 值 / TBL / BCG(酸雨)/ BTB / TBH / PMD(浴池,水池离子)/ PNL / 磷酸 / 硫化物 /二氧化硅 / 亚硫酸(高浓度) / 硬度 / 氮 / 锌 等离子测试。产品特点:无需PH校正 …………… PH5~PH9之间都可以使用 不用任何器具…………… 只要将预埋线拉出 快速得出结果…………… 大部分项目仅需约5分钟时间 轻巧方便 …………… 每只试管重量约1公克 不会损坏 …………… 外层以PE塑胶制试管制成
  • 污水环保达标测试
    污水环保达标测试产品名称:污水环保达标测试(污水测试包)污水测试包产品名称:污水测试包产品型号:WAK产品品牌:日本共立kyoritsu上海申方源仪器有限公司大量提供日本共立KYORITSU 污水测试包,该污水测试剂套件有41款不同种类,透过测试包表面所显示的颜色,便能测出污水中金属或化学品的浓度,可广泛地使用在污水测试、饮用水测试、研究环境污染等多方面,使用方法非常简单而且非常安全,快速准确任何人都会使用。日本共立KYORITSU 污水测试包,该污水测试剂套件有41款不同种类,透过测试包表面所显示的颜色,便能测出污水中金属或化学品的浓度,可广泛地使用在污水测试、饮用水测试、研究环境污染等多方面,使用方法非常简单而且非常安全,快速准确任何人都会使用。污水测试包特长:无需PH校正 …………… PH5~PH9之间都可以使用 不用任何器具…………… 只要将预埋线拉出 快速得出结果…………… 大部分项目仅需约5分钟时间轻巧方便 …………… 每只试管重量约1公克 不会损坏 …………… 外层以PE塑胶制试管制成其他离子如下:污水测试包 /肼 / 镁 / 锰 / 氨 / 镍铜 / 氟 / 铁 / 铝 / 砷 / 金 / 硼 / 钙 / 氯化物 / 二氧化氯 / 氰/ 6价铬 / 总铬 / 2价铁 / FOR /过氧化氢 / 亚硝酸 / 硝酸 / 臭氧 / PH 值 / TBL / BCG(酸雨)/ BTB / TBH / PMD(浴池,水池离子)/ PNL / 磷酸 / 硫化物 /二氧化硅 / 亚硫酸(高浓度) / 硬度 / 氮 / 锌 等离子测试。应用范围:工程管理—原物料品管,残留量检查,一般用水/循环用水/锅炉用水等管理。排水管理—最终放流水确认,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设备验收,异常处理,异常早期发现,操作指导,取缔。用水检查—自来水/工业水/地下水检查,自来水塔清洗消毒确认检查,紧急灾害,野外活动等等饮用水安全的确认检查,牧场农畜等饮用水检查。养殖管理—养殖渔业水质检查,取水口检查,观赏鱼/水族馆水质检查,活鱼搬运/递送管理。环境调查—河川湖泊水质调查,污水分布,残留调查,污染源追踪,酸雨调查,温泉水调查,海洋环境调查。教研机构—中小学环境教育,大专院校实习器材,科学实验,研究专案,食品检查。农业应用—水耕栽培营养液管理,农业用水检查。其他应用—大型精密仪器分析事前确认,毒性检查,调查研究,电解水检查。比色法:测定水样中化学需氧量COD离子的总浓度相关产品污水测试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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