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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ldquo 水十条&rdquo 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ldquo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rdquo 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 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ldquo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 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 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ldquo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rdquo 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ldquo 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rdquo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ldquo 三跑&rdquo ,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ldquo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rdquo 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从“偷排”到“偷数字” 环保数据公然造假
    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   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能否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呢?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ldquo 偷排&rdquo 转为&ldquo 偷数字&rdquo ,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ldquo 国字头&rdquo 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亦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银川市环保局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妙的情况出现了:当停运锅炉内的脱硫设备一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ldquo 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rdquo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打开虢鹏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发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ldquo 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也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是临时抱佛脚。&rdquo 虢鹏说。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   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一些企业的&ldquo 处理&rdquo 可谓&ldquo 用心良苦&rdquo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在锅炉烟囱中部高度安装了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控制在环保规定数据值范围内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有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   造假利益链:企业与设备运营商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先需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虢鹏说,&ldquo 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rdquo   邢台市环保局公布的查处结果就显示,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虽然采用了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方式,但该公司不让运营方拿钥匙,而是自己&ldquo 把门&rdquo ,并安排专人操控监测设备,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ldquo 合作&rdquo ,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 其次,真实负责任的数据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ldquo 节约&rdquo 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么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纵容,也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造假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ldquo 脸面&rdquo ,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ldquo 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rdquo   造假成本低,收益却很大   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最近环保部对19家企业处罚4.1亿元,只是追缴应该缴纳的排污费。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五万元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   虢鹏说,污染企业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一年罚款的数量。例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超过5元/吨,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几十元每吨,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据了解,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ldquo 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dquo   许多受访的基层干部和环保专家希望&ldquo 伪造监测数据要追究刑事责任&rdquo ,&ldquo 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rdquo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抓、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有力的震慑。
  • 环保数据造假有七大“障眼法” 如何对数据造假说“不”
    p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让环保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但令人忧心的是,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久治不愈。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的行为屡有发生。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p p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拳打击,同时也在改革环保体制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铲除环保数据造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此,半月谈记者深入基层采访调研,发现的问题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p p   环保数据造假七大“障眼法”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然而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地方和不法企业为逃避监管,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导致企业污染源数据问题频出,造假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p p   之一:偷梁换柱,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 /p p   记者调研发现,企业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屡见不鲜。 /p p   今年1月初,四川省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发现,泸州天恒热工技术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0。通过调阅历史数据和系统日志,执法人员分析发现,这家公司于近期先后多次修改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参数。 /p p   这并非个案。2016年江西发现多起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例,其中有4起存在篡改数据的行为。2016年7月,萍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窑尾分析仪实测氮氧化物浓度值数据与工控机显示数据存在明显偏差。 /p p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篡改了工控机的氮氧化物运行量程数据,执法人员将数据恢复后,实测氮氧化物浓度为522.52毫克/立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萍乡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该公司多次通过远程操控软件篡改监测数据。 /p p   之二:“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 /p p   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在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中,一些企业选择以“无中生有”的虚假数据台账瞒骗环保部门。 /p p   2016年4月23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西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要求水质化验员根据每天的废水化验数据制作一套真实数据台账外,还人为编制了一套虚假数据台账,用于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 /p p   事实上,备有两本数据台账的企业不在少数。多年前,四川沱江曾发生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记者采访发现,除当年沱江因枯水期来水量偏少的“天灾”外,还存在企业环保设施发生故障、严重超标排放的“人祸”,而后者才是主因。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称自己是“达标排放”。 /p p   污染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令人深思。他说:“长期以来,企业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 另一本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 /p p   之三:暗度陈仓,断污水注清水蒙混过关 /p p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应付检查,一些企业会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从而使数据达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染治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前,不法企业会拆掉增设的管道,让一切恢复正常。“数据从提样到仪表呈现大约有40分钟到90分钟的时间差,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这么长时间一直盯着仪表,所以企业容易蒙混过关。” /p p   该负责人说,这一方法暴露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在企业观察的时间足够长,仪表上出现污染高峰值数,企业也能用异常值来搪塞。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部分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些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可能在其中扮演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角色,“检查前打招呼经常发生,加大了治理难度”。 /p p   之四:为获好数据,给监测探头“戴口罩” /p p   在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洒水、监测点周围禁止车辆通行,为监测仪器“戴口罩”……个别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为让环境监测数据合格,无所不用其极,想出各种荒诞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p p   有民间环保组织在石家庄、邢台、邯郸、郑州等地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在空气监测点附近使用雾炮车洒水喷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日常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数据,洒水喷淋会造成数据失真。 /p p   中部某省原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卸任不久,他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一个县污水处理厂看到进水口数值COD(化学需氧量)在40~50之间,出水口监测数值在15~20之间。“这样的水是可以喝的,处理厂这不是把工业污水搞成饮用水了吗?”这位副省长疑惑不解。 /p p   为一探究竟,他在污水处理厂附近仔细观察。后来,看到监测探头附近飘着塑料纸,就找了根棍子拨弄,结果竟发现那是个塑料袋。“原来他们用塑料袋装了自来水,把探头包起来。当时我气得差点从污水池边掉下去,怎么能这样欺骗国家呢!”这位原副省长痛心疾首地说。 /p p   之五:虚假达标,“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为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地方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但信息平台的排放限值由企业自行填写、自行监测、自行发布数据。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污染程度,量体裁衣,自设“标准”,“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环保部门检测发现,2015年6月某时,四川某厂尾气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4000多毫克/立方米,是四川省环保厅监测排放标准550毫克/立方米的25倍多。然而,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该厂排放竟然是“达标”。原来,企业自设了一个标准限值——20000毫克/立方米,是环保部门标准的36倍多。据四川一家环保NGO组织——“绿蜀清川”的志愿者介绍,四川多地存在上述“虚假达标”情况,企业绕开省环保厅的监督标准,自行“调高”了排放标准。 /p p   之六:不及时公布数据,该监测的不监测 /p p   为避免暴露污染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不公布或不及时公布污染数据,让公众无从监督。记者近日随机查阅山西省多家企业废气排放数据,发现不少停留在2016年上半年,有一家企业甚至还停留在2016年3月5日。此外,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只公布空气质量指数,而对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的数值三缄其口。 /p p   2017年1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二氧化硫、PM值曾双爆表,二氧化硫甚至多次破千,当地政府未及时发布超标信息。经媒体曝光成为舆论热点后,当地也一度保持沉默。在2016年11月,环保部还曾点名批评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 /p p   一些企业存在的监测方案不完善、监测因子不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信息与监测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6年11月份省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其中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锅炉排口缺少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2项因子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大肠群菌数 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氟化物、石油类、钍铀总量等。 /p p   之七:乾坤大挪移,检测点搬出重污染区 /p p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地区为降低污染数值,竟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山西省一位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城市以城市规划变动为由,向环保部门申请变动监测站点的位置。 /p p   “环保部对站点位置有严格要求,这样做难度不小,然而一旦成功,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污染数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地级市往往只有三四个站点,有一个站点转移成功就能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等级。 /p p   警惕习惯性造假,防止“公地悲剧”上演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企业已成习惯性行为,甚至一些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也被各种因素裹挟其中。对于种种造假乱象,必须下重手整治,以防“公地悲剧”上演。 /p p   一颗寄生于环保领域的“毒瘤” /p p   环保数据造假是寄生在环保领域的一颗“毒瘤”,长期作恶,顽症难除,在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代际传递”、习焉不察的可怕倾向。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记者采访发现某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说是“达标排放”。真数据给自己看、假数据给环保部门看在该企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该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更加令人不寒而栗:“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的,而是一直沿袭下来,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p p   对于这样的重点排放企业的环监岗位来说,污染数据造假竟然成了一种“惯例”,造假“正常”,不造假反而“不正常”。 /p p   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 /p p   2016年初,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实时采集监测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器,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涉嫌环境监测造假。 /p p   据当地有关人员介绍,被曝出数据造假的长安区子站是西安1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直属环保部管理的两个子站之一,平时由环保部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西安市及长安区不直接参与运营维护。 /p p   涉事的5名当地环保工作人员,不惜触犯国家相关法律,铤而走险偷配钥匙盗取密码,私自进入子站干扰数据监控。目前,他们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接受采访的环保专家认为,这一粗劣行为的背后,是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政绩考核压力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对一些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不惜赤膊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p p   2016年10月,在四川当地的网络社区——“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栏目中,四川省一家环评机构对一家农药企业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引发质疑之声,一些村民直指环评报告中的被调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涉嫌造假。 /p p   据了解,这家农药企业存在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问题,周边村民长期投诉无果。村民反映,该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显示,共有96人参与了公众调查且表示“支持”,但被调查人员大多是离项目3~5公里的村民,而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的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p p   在一些暴露出来的事件中,有的部门或机构要么为了利益成了企业的“白手套”,要么为了地方GDP“假装看不见”,要么为了“城市形象”遮羞蔽丑……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伤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百姓对环保工作的信心。 /p p   避免上演“公地悲剧” /p p   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片蓝天下,雾霾来袭时都要戴上口罩。然而,在面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时,许多人却为了利益而毫不介意地成为“帮凶”,破坏公共环境,“公地悲剧”不断上演。 /p p   2010年7月,成都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并基于其尾气排放对城市的影响,出台了限行措施。然而,就是在这样一项为公众谋利的环保措施上,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拆卸发动机关键部件,搞排放数据造假,实现检测达标。 /p p   记者曾暗访成都一家车管所附近的车辆修理厂。走进一家小店,记者问老板:“尾气检测过不了,有办法没?”正在忙的老板头也不抬地回问:“啥子车?”“04年大众波罗。”“200!”老板回答得非常干脆。在记者交了200元后,老板打开了车辆引擎盖,将连接在发动机上的一个气管拆卸下来后,说:“没问题了,去上线检测嘛。”记者开着已经拆卸了一根气管的车辆到检测处进行尾气检测,果然过关。记者了解到,仅这家小店每天前来搞尾气造假的车辆就有七八辆,而当时周围还有不少这样的汽修小店。 /p p   环保人士指出,要防止“公地悲剧”上演,防止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在局部地区和行业蔓延。对于庇佑着每个生命的苍穹和大地,我们每个人都要去珍惜和保护,而不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过度滥用。 /p p   对数据造假说“不”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打击环境信息失真,环境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并未完全消失,有的变得更加隐蔽。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从理顺环保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环境监测信息新生态。 /p p   提高违法成本实现“不敢造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就有数据造假的动力。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投机成本等。 /p p   首先要降低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一些企业家说,运行环保设施,自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价格上的竞争力,在技术不改进的情况下,一些人就想通过缩短环保设备运行时间来控制成本。山西省一位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给企业偷排算过一笔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前,一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停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天,能省20万元,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p p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专家李建军认为,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环保设备运行成本可提升企业的环保自觉性。这几年,四川大学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研发的钠法技术,成本低、投入少,改造成本每千瓦不过百元,可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p p   其次要提高违法的法律成本。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p p   记者走访山西、江西、四川等省的企业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极大地提高了震慑力。“只要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后数据造假应该会大为收敛。”山西那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说。 /p p   第三,提高企业违法的投机成本。记者了解到,由于以前长期“表现不够强势”,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往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为此,不少地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显。“说是联合执法,其实只有环保一家着急。”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抱怨说,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手里后,常常被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p p   法律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环保专家建议改进多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必惩,打击企业投机心理。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胡予秋表示,该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造假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从罚企业到罚个人,追究造假人员责任,对造假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p p   加强信息公开实现“不能造假” /p p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然而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并不理想。一些环保专家认为,打击环境信息失真,仅靠环保部门力量有限,还需加大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让环境监测在“阳光”下进行。 /p p   自2009年以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连续7年对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在最近一期评价报告中,该环保组织认为,不同地区信息公开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情况并不乐观。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建议,规范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模式,严格把控数据质量。环保部门公布涉及造假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她认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布滞后的省份,需要统一自行监测平台和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实时发布,坚决堵住修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便利之门。 /p p   同时,规范重点污染物数据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公布重点污染物年度产排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要求,但实施状况有待改进,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切实行动,确保重点企业真实完整地公开其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力量在于公众可以方便地查寻身边的污染源,随时进行监督。而目前,各地自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公开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社会机构对污染源的监督。” /p p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不想造假” /p p   2016年,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被曝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给仪器“戴上口罩”,一时舆论哗然。环保工作人员本该是向污染宣战的“先锋队”,结果却去搞数据造假。 /p p   类似的事例也出现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记者在某省了解到,自2006年起,该省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进行统一自动监控。然而,近年来,该省为调动地市积极性,将500多家企业环保监控的现场端仪表全部交由地市负责运营。知情人透露,市一级随即下放到县一级,甚至一度让被监管的企业自己管理。“此后,作假行为都是人为调整仪表,报送的假数据,几乎都来自已经下放的仪表。”这位知情人说。 /p p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并把“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中央考核省里就要中央来监测,省里考核市里就要省里来监测,以此类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谁考核谁监测可以有效防止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要明确数据共享和责任分割是两回事。“不是说谁掌握了数据和信息就是谁的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数据属于谁才是谁的责任。”他建议,在大数据时代,用云计算技术打造“环保数据中心”信息资源池,在统一的数据“仓库”里设立不同“房间”,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调动打击数据造假的积极性。 /p p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须摆正政绩观。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表示,遏制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地方政府摆正政绩观,以抓GDP的劲头去解决环保问题,将环保提升为“一把手”工程。 /p p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观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了很高的分值和权重。这有助于重塑地方官员政绩观。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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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 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的选址必须按照相关的的选址要求。选择四周开阔的平坦地方,并且按照南北8m,东向4m的范围确定观测场的地址,特别要注意风杆倒下的方向要有10m以上的操作空间,如果条件限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观测场的方向。选址过程中还要注意拟定观测场周围的手机信号情况,一定要选择手机信号既好又稳定的地方,为了方便确定手机信号情况,可以下载测试手机信号强弱的软件,以确定观测场的手机信号强弱,以确保该自动气象站的观测资料能够稳定、及时上传到中心服务器。[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80920577834_406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需要设计5个地基基础,其大小可以根据预埋件的大小确定,一般以400mm×400mm横截面为宜,其深度一般为650mm,也可以根据当地土质情况确定适当增加或减少,但少不能小于500mm。由于风杆地基中要预埋一个210mm×210mm×1000mm的钢筋笼用于防雷接地,其尺寸为500mm×500mm×1200mm。3个拉绳地基的地锚与风杆的距离为5~6m,且与风杆连线之间的夹角为120°。基础一般采用水泥浇筑,牢固、美观、实用,顶面要方正、平滑,并高出观测场地面约5cm,以减少积水对固件的侵蚀。注意雨量传感器地基应当高出地面约15cm。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风杆底座预埋件3根地脚螺栓,建议先用φ6圆钢焊接固定好尺寸,预埋的时候直接调整好预埋件的水平即可,比只用定位板调整要精确可靠。在预埋风杆预埋件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风杆倒下的方向,风杆预埋件超出地基水泥面4~8cm,拉绳地锚超出地基水泥面约3cm。[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80923142714_5884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的反思

    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的反思

    [img=,690,53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1_1834255_3.png[/img][img=,690,52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2_1834255_3.png[/img][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3_1834255_3.png[/img]小长假快乐!前几日,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审判,并将选择日期宣判。一年之后,案子终于开庭,很多人喊“痛快”!我在电视上看完整个指控,但注意到这样一个描述:上级环保官员对下级员工的“指示”、“授意”。这是最高法特意给出的全国首例“环保数据造假”司法解释的案件,传递的信号不仅在环保领域的“违法必究”,而西安乃至陕西省“依法行政”的痛点:是听上级领导的“指示”要“乌纱帽”,还是依法律的规定认真执行呢?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不但自己多次给检测仪器“戴口罩”,而且还指使下属张楠、张肖干扰空气监测系统。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更是分别授意、指使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违法行为。上级对下级的“子帅以正[sup]*[/sup]”,变成“上梁不正下梁歪”,“指示”变成“指使”!注*:[color=#333333]季康子问政于孔子,[/color][color=#333333]孔子对曰:[/color][color=#333333]政者,[/color][color=#333333]正也。[/color][i][color=#cc0000]子帅以正,[/color][/i][color=#333333]孰敢不正? [/color][color=#333333]大意是说:[/color][color=#333333]为政者带头走正路,[/color][color=#333333]还有谁敢不走正道呢?[/color]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当法律成为官员选择的“盲点”时,“领导意志”就成了不可违反的“铁律”。一方面,下属官员“听领导指示”、“让领导满意”是部分人的“行政准则”。“你想去找我们领导”、“领导没说”是“事情难办”的“正当理由”。“领导不高兴”是“不敢为”、“不能担当”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上级领导,自己如何“指示”下属都是“份内”,自己如何“管理”下属都是自己的“用人手段”,就地解职、随意问责、任性免职那是自己的“铁腕”手段,干法律什么事情。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事实上,监测站是环境保护的眼睛,这种“眼睛失明”不仅仅体现在上下级关系中,而这种“潜规则”已超越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更表现在“知道腐败却就当不知道不作为”。在一些官员眼里,只要不拿老板钱,就是遵纪守法。其他“细节”的行政行为,都“无伤大雅”。早在电视上的环保问政节目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有一些事难办、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一些官员的第一意识是“接下来该如何”,专家、学者反复提醒:这不是免不免职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每到这个时候,这些官员便作“一脸懵逼状”或无言以对,大有“我只是没去做该做的,就已经违法了呀”或者“我就是不做,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心理活动。似乎从一开始走上仕途就没想过,一项“简单”的行政行为将涉及到到法律层面。所以“好傻好天真”的背后,折射的是“依法行政”的淡漠。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说到环保执法,不禁想起前不久中央环保督查组要进某工业园区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时,被当地政府强势阻拦。令人尴尬的是:我们一边积极宣传新推出的环保法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一边却以“GDP是亲妈”的政绩观 来“强jian”法律。而且,更可怕的是,为了让环保执法为排污企业买单,让环保部门为当地经济发展“背黑锅”:一面免职了事,一面罚款平息。使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导致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人人自危的薄弱地带。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法律和制度就像是金钱,如果没有人“花”,那它什么都不是,只是一堆废纸。当“法律追究”不再赦免“简单问责”时,更多的“依法行政”的观念才能尽可能地深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减少上级领导的“一言堂”行为和下属官员的“唯命是从”,多一点“不怕穿小鞋”的安全感;“行政效率”才能减少“累死人”的“人治”,而多一点“法律自觉”的顺畅运作;我们才能摆脱“拍脑袋决定”的“半夜限行”,多一些系统、按程序执行的行政命令;少一些“讲人情”、“托关系”、“开后门”的无奈,多一点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的“正义”。

环保数据相关的资料

环保数据相关的仪器

  • 环保智能化概述同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环境监测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典型污染事故调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较多难题,如监测数据有效率低、完整性差,设备投运率低,运维投入大等。现代环保智能化基于物联网技术,通过设备智能化、污染源过程监控、立体监测等手段,致力于解决当前环保难题,服务于环保部门科学、高效管理,区域联防联控,为实现智慧城市贡献力量。环保智能化三大价值数据传输有效率保障:通过设备智能化(监测设备智能化、监测与运行控制同步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实现数据有效率、真实性的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最终服务于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ldquo 向内延伸&rdquo &mdash &mdash 环保监管由&ldquo 末端&rdquo 向&ldquo 全过程&rdquo 的模式转变:通过企业全过程监管防止企业偷排、漏排;监测监控从排污量到&ldquo 减排量、减排效率&rdquo 同步监管;有效补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与移动执法相结合,实现智慧监察。&ldquo 向外延伸&rdquo &mdash &mdash 城市特征污染物扩展监测,点源监管向群源监管转变: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除常规SO2、NOx和PM2.5,扩展到对工业园区HCl、HF,汽车尾气,噪声,水体、气体中VOC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环保智能化整体框架通过智能传感层前端智能监测设备、过程管理及超级特征污染因子数据的采集,利用多种网络渠道和云数据中心,实现智能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服务于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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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采仪概述 HYSCY-6100A系列数据采集传输仪依据目前环境监测的特点,结合各地在线监控工作的需求,专为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研发的新一代环保自动监测仪表。技术指标符合《污染 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其数据传输标准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并取得国家认证。 本产品集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于一体,功能强大、设计新颖独特,广泛适用于污染源监测、 地表水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大气环境污染源、地表水体污染源、地下水体污染源、海洋环境污染源、土壤环境监测、放射性环境污染源等监测领域 数采仪优势1、人性化操做,提高工作效率! 2、稳定性降低运营成本!尺寸:133*9282*5977 3、数据上传准确性提高环保局对企业运营服务的评价和口碑! 4、设备可靠性体现企业的运营水平,体现客户企业形像! 5、设备稳定性可靠性减小了环保局对排污企业的检查和罚款数采仪特色 ● 符合《HJ 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 符合《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符合《HJ 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超大32G存储空间,历史数据可存储12个月以上。 ● 支持多中心数据传送,可软件导出历史数据,采集器代码可远程升级。 ● 支持GPRS/CDMA/ADSL/LAN/PSTN拨号等多种通讯方式。 ● 整机采用工业级设计标准,达到IP65防护等级,高性能,高可靠性,操作和设置简单方便,人性化。 ● 内置备用电池,断电情况下可继续工作6小时以上。 ● 设备同时配置GPRS和以太网通信方式,用户可在人机界面上随时切换通信方式。 HYSCY-6100A环保数采仪,满足《HJ477-2009》采集器要求,已获得环保产品认证。HYSCY-6100A支持《HJ/T212-2005》通信协议,支持多种常见的远程通信方式。HYSCY-6100A配备了足够的数据采集能力,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达到并优于相关标准的要求。内置GPRS通信模块,可选CDMA,支持多中心。 ● 6路带隔离的RS-232接口,波特率范围:1200-115200,支持Modbus协议,已内置多种仪表协议,详见附件二;● 1路带隔离的RS-485接口,波特率范围:1200-115200,支持Modbus协议,已内置多种仪表协议,详见附件二;● 8路模拟量输入通道,16位分辨率,支持4-20mA电流信号,0-5V电压信号,可配置为输入4路4-20mA差分电流信号,或者4路0-5V差分电压信号;● 8路带隔离的开关量输入通道,输入电压范围:0-5VDC,可接受zui高30VDC的电压输入;● 2路继电器输出,负载能力为24VDC/1A;● 内置以太网接口;● 内置GPRS通信模块(可选配CDMA/3G/4G);● 320 X 240点阵的LCD,配16个触摸按键的薄膜键盘;● 内置存储器可以保存一年的历史数据,掉电不丢失;● 内置可充电锂电池,保证断电情况下最少正常运行6小时;● 选用工业级的部件,高可靠性、高稳定性;● 设备代码(固件)可以远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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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采集传输仪产品概述:数据采集传输仪是我公司为满足环保行业特殊需求定制开发的一款高性能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系统采用INTEL公司的CPU处理器,Win7操作系统和实时数据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实现对一次仪表的实时监控,永远在线,并可通过模拟信号接口、数字信号接口、RS232/485接口与流量计、COD、PH仪、氨氮、余氯、烟气测量仪等多种仪器连接,对一次仪表的监控更加方便快捷。采集的数据可通过有线网络/GPRS/CDMA无线网络将数据传输到环保监控平台,从而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和设备反控,能够随时通过远程观测到污染物排放的实时曲线,同时也可以调阅5年以上历史数据,为未来的环保执行提供强力的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功能特点:动态管控:实时采集前端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工作参数、监测数据;远程升级:联网状态下可远程升级,调试维护更简单;远程控制:远程获取当前状态、设置各种参数;远程调试:远程分析问题,进行调试;超标监控:污染物超标触发留样、报警、阀门控制;智能反控:响应平台指令对前端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反控;一点多传:数据可同时发向多个平台,独立传输互不干扰;巡检记录:运维巡检一键提交巡检日志,高效快捷;维护便捷:人机交互简单、多种传输方式、双百兆网口,与分析仪表无缝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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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相关的耗材

  • 石英加热管(用于环保仪器配件)
    本厂专业生产石英玻璃仪器,主要用于环保监测仪器上。与数据采集控制器、CODcr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以上配套使用。
  • 奥斯恩 数据采集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 OSEN-K47数据采集仪的产品介绍: OSEN-K47 数据采集仪,是我司自主研发,集信息采集、模拟、GPRS 数据传输以及多种报警方式于一体的新一代综合性数据采集处理模块。具有高性能、低功耗、成本低等特点。 OSEN-K47 集成有 ARM9 高性能处理器,处理速度快,并行处理能力强,可同时高效运算多种复杂数据计算;具有 128M 大内存,轻松带动各个数据处理模块程序的运行;各类串口有序分布,可用于接收并处理多种传感器检测数据;其中内置的 TCP/IP 协议栈,可实现数据采集器与远程主机之间的有线通信。还可以外置 GPRS 模块,利用 Internet 无线接入功能,将采集的数据经处理器进行处理后,通过 GSM 网络发送到数据处理中心,同时,数据处理中心可在远程对本数据采集器发出指令,进行参数设置或提取监测数据,从而实现远程控制和监测功能。 产品适用于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方面,如环保方面的各种污染源排放口的远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等,气象监测以及工厂内部环境监测、仓库环境监测、分布式的机房监测等环境参数监测方面。技术参数:
  • 现货供应美国华瑞ppbRAE 3000-PGM-7340-PGM7340环保局专用 VOC检测仪
    现货供应美国华瑞ppbRAE 3000-PGM-7340-PGM7340环保局专用 VOC检测仪,有机物化工厂,职业卫生,特点:华瑞的光离子技术的卓越表现响应时间短、检测范围宽、分辨率高,检测误差小可达到分析仪器的分辨率可达到1个ppb的分辨率,2秒钟给出现场实时检测数据自清洗专利技术紫外灯的自清洁技术保持灯的能量在一个稳定状态,减少维护成本无线技术在气体检测中的完美应用内置蓝牙或无线模块,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内置强力采样泵可外接长达30m的采样管路,检测数据一样准确无误智能的温度和零点补偿算法内置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自动进行补偿,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友好的人机操作界面大屏幕图文液晶显示,多国语言,支持中文可检测数千种气体广谱性检测,内置气体数据库,方便使用者选择现货供应美国华瑞ppbRAE 3000-PGM-7340-PGM7340环保局专用 VOC检测仪,有机物化工厂,职业卫生,特点,技术参数:现货供应美国华瑞ppbRAE 3000-PGM-7340-PGM7340环保局专用 VOC检测仪,有机物化工厂,职业卫生,特点,欢迎您的来电咨询!现货供应美国华瑞ppbRAE 3000-PGM-7340-PGM7340环保局专用 VOC检测仪,有机物化工厂,职业卫生,特点

环保数据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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