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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我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单位会同同级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本省份生态工业园区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3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司王帅、陈胜 电话:(010)65645386、65645385 传真:(010)65645400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3499477725201.doc]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这个词—生态工业园—已经喊了不知道多久了。很多人吹嘘她又多么美,多么没有污染,多么节能等。凡溢美之词,好像都能用。我个人虽然认为这个模式不是万能,但却有好处,主要体现在集中上:1.企业集中才便于管理,这是针对作坊而言,不方便环保、安监、工商、税务、公安等管理;2. 污染集中便于公共治理,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对于同一种工艺的工业,比如盐化工,每个厂都建污水厂,那就浪费了,不如一个园区建一个,大家共享!每家都交污水处理费。这样也便于专业分工。3. 集中便于监测,对园区安放一个“岗哨”监测进行连续监测,可以评价整个园区,比单个监测工厂资源利用率高;4.事故也集中,便于配置急救设备设施!(咱们不想出事,但工业园也是工业,就会有高危存在,就会有燃、爆、毒等事故,不是开启了工业园就会没有,而是可以专门为工业园预备救助)5.其它好处,比如原料大宗集中、运输专门化等,也可以节约社会成本、企业成本。因此,工业园虽然不万能,但的确是目前的一个好的模式,尤其对环保治理、监测、管理,便于集中处理、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二)实施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属于《名录》第3至99类之外或者《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建议,报我部确定。(三)适用标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要求。(四)实施方式对于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记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依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可采用活页方式增加到排污许可证中,并在活页处加盖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公章。对于纳入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本通知发布后首次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登记表中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应填报完整;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进行排污登记的,待排污登记表延续或变更时增加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五)排污许可证内容排污单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信函等方式提交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产噪单元及编号、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生产时段、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信息公开等要求。二、主要任务(一)指导排污单位做好申请填报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指导,督促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严格对照《工业噪声技术规范》,填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强调排污单位应对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二)加强排污许可证审核把关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噪声管理人员参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审核,重点审核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是否符合《工业噪声技术规范》。必要时可以联合执法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三)组织开展排污登记工作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组织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按照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详见附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内容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四)加强证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排放、台账记录、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三、组织保障(一)做好组织实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指导。(二)开展宣贯培训鼓励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加大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政策解读和宣贯力度,提高排污许可证审批人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等相关人员对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认识和业务水平,提升排污单位合规申请、按证排污能力。(三)强化帮扶指导我部将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帮扶指导,继续运用包保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定期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现场指导。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08/162414921514921.doc]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9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