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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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排放相关的资讯

  • 燃油拖了排放后腿 低碳交通遭遇“ 短板”
    燃油拖了排放后腿   距离国Ⅳ排放标准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按照2005年国家出台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规划,我国将分别从2010年1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重型汽车、轻型汽车国Ⅳ排放标准。然而截至目前,环保部仍未明确国Ⅳ正式实施日期。   我国汽车业发展很快,车辆排放标准的升级也很快。提升排放标准当然是有必要的,但脱离燃油标准的排放标准,却有点“跑步前进”的味道。一个木桶只要有一块短板,水还不得照样流出来吗?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开始实施国Ⅰ汽车排放标准,2004年升级到国Ⅱ排放标准,2008年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而国Ⅲ和国IV实施的时间间隔却很短(如果2010年1月1日实施国IV的话)。据悉,环保部当前已在制订第五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一辆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比同类型国III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当然,前提是燃油品质必须与之匹配。   与此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路快跑”的速度相比,我国燃油品质及国家标准却一直进展缓慢。   “我国从实施国Ⅱ排放标准以来,燃油品质均不能保证排放标准的实施。按计划我国即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然而到明年初,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说,他们曾因此上书环保部,要求暂缓实施国Ⅳ汽车排放标准。   北京和上海的燃油升级步伐要相对快一些。   借主办奥运会和世博会的契机,北京市机动车去年1月1日开始使用与国Ⅳ排放标准匹配的燃油 上海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全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市内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均提前实施国Ⅳ标准,与之相匹配的“沪四”标准成品油也同步上市,90号和国2标准汽油则全面退市。   国家标准缺位,也许可以成为燃油品质升级缓慢的一个借口。   本报记者获悉,京沪两地销售的这些成品油,只能算是符合“京四”和“沪四”标准。虽然距离国Ⅳ车辆排放标准“规划执行期”仅剩一周,国Ⅳ燃油标准却至今仍未出台。   此前,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官员透露,环保部“正在推动国家标准委员会加紧制订国Ⅳ国Ⅴ的成品油标准”。   而其它城市燃油升级的步伐慢了几拍,似乎也“有法可依”。根据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规定,虽然2008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已升级到国Ⅲ,但直到2010年元月,才要求全国城市车用汽油达到国Ⅲ标准。   中国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柴发合就此指出:“对车用燃料及车用燃料添加剂的要求过于笼统,造成目前排放标准与车用燃料标准脱节的‘车油不匹配’现象,影响了机动车排放控制的实际效果。”   “系统方法”能否根除“短板效应”   “不能同时推动高质量的燃油,低排放就是一纸空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项目组专家直言。   能源基金会资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项目组也持类似观点,“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我国不断提高机动车、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方面与排放标准实施相配套的燃料及添加剂标准却迟迟难以出台,合乎要求的燃料及添加剂供应不足。”   机动车排放标准和燃油品质“长短板”矛盾及其后果已经显现。   近年来,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灰霾天气已有所增加,在珠三角地区城市中,灰霾天气有的已经占到了全年天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2008年,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城市空气污染排放总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   据测算,如不能及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品质,到2015年,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5年上升一倍。更有甚者,少部分商家提供的燃料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加剧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危害性。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会使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得不到实施,而且会使国家防治尾气排放污染的努力付之一炬,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危害到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项目组专家认为,交通工具排放标准是控制交通工具污染的关键所在,而执行新排放标准需要高品质燃油做保障。   毫无疑问,消除燃油的“短板效应”,是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步伐的关键所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项目组专家表示,规范燃料质量与车辆排放量应同时进行,采用“系统方法”强化对交通大气污染的防治。“我们建议授权环保部制定燃料质量标准,对清洁燃料作出规定。以系统方式同时规范车辆排放量和燃料质量,可以更快、更经济有效地实现对移动源的排放管理。”   据悉,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包括美国与欧盟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已采取“系统方法”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按照这一方法,这些国家将规范燃料质量与车辆排放量同步进行,而不是分别进行处理。   “使用更高标准的汽油,肯定对改善环境有好处,只是希望这不要又成为石油、石化企业趁机涨价的借口。”安徽车主高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此前,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石油企业技术升级、设备改造需要巨大的投入,将达几百亿至上千亿元之巨。该人士称,目前的成品油定价体制,难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确实制约了石油企业技术升级的积极性”。按这种说法,不管是排放标准还是燃油标准的提高,最终买单的又是老百姓。
  • 京津冀城市群领跑数字经济!降低碳排放作用明显
    近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22)——数字经济助推区域协同发展》显示,京津冀城市群数字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居东部三大城市群首位。数字经济对京津冀消费水平拉动作用明显,并显著降低了京津冀城市群碳排放水平。  数字服务业在营注册资本高于长三角珠三角蓝皮书分析发现,京津冀城市群数字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居东部三大城市群首位,数字信息传输业发展具有显著优势。2020年,京津冀城市群数字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共计23779.62亿元,高于长三角城市群的19957.03亿元和珠三角城市群的18372.81亿元。京津冀居前三位的城市依次为北京、天津、石家庄。  产业结构情况、创新发展水平和政府支持程度是影响京津冀城市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蓝皮书指出,京津冀城市群应在不断改善的创新环境下,有效利用政府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创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哪儿经济越发达、数据越丰富,数据采集、确权、定价的活动就会越发达。这意味着数字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路径有很强的依赖性。”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党委书记杨开忠指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作为我国数字经济第一梯队的地位和作用,将是长期难以改变的格局。”  数字经济对京津冀消费水平拉动作用明显  在数字经济产业中,数字要素驱动产业与居民消费的联系最为密切。蓝皮书研究发现,在京津冀各城市样本中,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批发零售产业、数字内容与媒体产业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其中互联网平台产业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最为突出。  不过,数字经济总体上对京津冀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作用稍小。蓝皮书分析,可能的原因是京津冀农村地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难以充分保障多种数字经济业态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但是,互联网批发零售业仍然对农村居民消费提升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  数字经济发展降低京津冀碳排放水平  数字经济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研究数字经济助推京津冀城市群低碳转型具有现实意义。蓝皮书对京津冀城市群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碳排放现状进行了分析。  2009年至2020年,京津冀城市群数字经济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额呈上升趋势,创新成果大幅增加,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天津和河北数字经济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额占比呈上升趋势。  同时,京津冀城市群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且分布不均衡。北京以第三产业耗能为主,天津和河北以第二产业耗能为主。2019年,北京第三产业能源消耗量占各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的51.12%,分别比天津和河北高34.01个和40.16个百分点。  叶堂林表示,数字经济的发展显著降低了京津冀城市群碳排放水平。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逐渐增强,整个社会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将不断提高,进而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化转型,减少区域碳排放。
  • 高中精度监测,摸清碳排放家底 打造碳监测评估体系“济南案例”
    什么是碳监测?碳监测是指监测二氧化碳吗?还能监测其他气体吗?又是怎样监测?说到碳监测,不少人都抱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走进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济南监测中心),带领大家一起了解“碳监测”这个新鲜事物。开展高中精度碳监测摸清城市碳排放量“家底”2021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碳监测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碳监测开始进入省济南监测中心的工作范畴。“广义的碳监测不等同于二氧化碳监测,指的是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氢氟化碳、三氟化氮等在内的多种温室气体监测。”据省济南监测中心监控与统计室副主任碳专班成员高素莲介绍,碳监测是指对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相比PM2.5等大气污染物,碳监测难度更高、对精确性要求更高。现阶段的碳监测,济南采用了“天空地”的立体监测方式,通过天基——卫星遥感监测,空基——无人机监测,地基——高精度监测、中精度监测、移动走航车监测、地基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测。“在地面监测中,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碳监测网络采用的多是高精度监测方法。”高素莲表示,环境空气中微小的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对应着巨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对精度要求比较高。“以二氧化碳为例,高精度监测设备精度能到0.05%,是常规二氧化硫监测设备精度(5%左右)的近百倍。”济南市作为8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地面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初步形成技术指南,做好可推广、可应用、可示范的技术储备,为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提供校验参考。高素莲表示,“自上而下”碳排放量同化反演的方法可与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清单编制方法互相验证,更有利于摸清城市碳排放量“家底”。智能跟踪监测温室气体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济南是全国8个山东省唯一一个碳监测评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为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做出了先行探索,初步建成的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域、多指标、长时段温室气体智能跟踪监测。“温室气体采样头通常设置在高度约为50米的高塔之上。”据高素莲介绍,基于监测站点建设的代表性、前瞻性等原则,济南市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整体布局,分别在二氧化碳高、中、低值区域及背景点设置监测点位。“同时还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单独设置监测点位,更加有利于低碳政策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已经布设完成,那么,碳监测设备又是如何工作的呢?省济南监测中心预报室副主任付华轩对气体采样监测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首先通过采样泵,将样品气经由采样管路抽进地面站房,在站房内,样品气要先经过一级除水设备在4℃条件下去除明水,而后利用冷阱将气体制冷至零下50℃左右,进一步除去其中的水汽。”付华轩表示,去除水汽之后,样品气才能进入高精度分析仪分析。“分析仪会对样品气中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一氧化碳、水汽等进行检测,并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将分析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这样一个碳监测过程才算完成。”据悉,目前济南市已建成20个二氧化碳中精度监测站点和35个甲烷中精度监测站点,二氧化碳中精度监测数据首个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传输。中精度监测结果为探究济南市二氧化碳浓度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提供第一手资料。温室气体仪器分析方法全国领先打造城市碳监测评估的“济南案例”目前,“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已经投入使用,初步获得了城市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变化特征,同时编制了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了温室气体区域及行业排放特征。据介绍,济南市在重点行业企业试点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并依托现有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开发温室气体管理模块,实现温室气体数据自动联网传输。目前已有4个重点行业25个监测点位实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和数据联网传输。在碳监测工作的探索实践中,省济南监测中心还探索建立温室气体仪器分析方法,实现一次进样同时分析CO2、CH4、N2O、SF6、CO共5种气体组分,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环境空气 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建立手工监测温室气体质量控制体系,填补了国内空白。不过,碳监测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技术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的监测标准、规范、指南等也是在试点进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高素莲表示,济南的碳监测评估体系在建立过程中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实施方案经历过很多次修改完善和论证比选。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碳监测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技术人员也是边学习、边提高、边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丰富技术体系。下一步,济南将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不断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深化数据挖掘和分析,加强经验总结和凝炼,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为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贡献典型的“济南案例”。

低碳排放相关的方案

低碳排放相关的论坛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征求《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和评价指南》、《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与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和评价指南》、《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与评价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该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邮箱。[/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侯 隽 1951239233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houjunshaepi@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和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和评价指南》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与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4、《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建设与评价指南》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5、征求意见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12月6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06/6383747024979722466381435.pdf]低碳社区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06/6383747025993180432847262.pdf]低碳社区团体标准 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06/6383747045793512941744689.pdf]低碳实践区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06/6383747047106388035534344.pdf]低碳实践区团体标准 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06/6383747048670977522034324.docx]征求意见表.docx[/url]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碳排放权交易是激励碳排放单位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碳排放单位范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4〕4号)确定的碳排放单位范围执行。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及配额核发(一)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电力生产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8个地方标准(具体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执行。重点碳排放单位中数据中心和热水炉的核算边界、道路运输业报告要求等按照附件1执行。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绿电,重点碳排放单位2023年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后续将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核算与绿电消纳机制联动。(二)配额核发按照《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核发本市碳市场2023年度配额。配额将按照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发放,免费为主、有偿为辅。重点碳排放单位免费发放配额按照行业核算方法核定,设置配额富余和亏缺20%上限,有关细则详见附件4。(三)碳普惠项目管理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根据方法学开发实施碳普惠项目。低碳出行、油改电小客车、氢燃料电池汽车项目的碳减排量,按照《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 低碳出行(试行)》《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 油改电小客车(试行)》《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 氢燃料电池汽车(试行)》核算(见附件5)。经审定签发的项目减排量可按相关规定用于碳排放抵销。三、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碳排放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1.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要求。按照《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核算本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于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具体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报送。重点碳排放单位在每月结束后2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月度燃料消耗量、购入使用电量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支撑材料。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各区生态环境部门)须在报送截止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质量检查工作。新增重点碳排放单位,须通过管理平台提交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后续如有调整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书面文件。2.一般报告单位报送要求。一般报告单位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各区生态环境部门须在报送截止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二)碳排放核查及配额调整申请重点碳排放单位自行委托核查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核查机构应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见附件2)、《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见附件3)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重点碳排放单位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其中第三方核查报告还须加盖核查机构公章;各区生态环境部门须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初步检查工作,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存在新增设施或满足配额调整条件的重点碳排放单位,需按照《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通过管理平台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三)碳排放量核定及配额发放1.碳排放量核定。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抽查结果,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量核定工作。2.配额发放。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免费配额预发、9月15日前完成免费配额核发,不定期开展有偿配额发放。(四)碳排放配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此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清缴工作。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核定碳排放量的5%。拟使用抵销产品完成清缴工作的重点碳排放单位,须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可用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额清缴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管理平台将自动收缴其账户内的配额及抵销产品,用于清缴。四、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一)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重点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备人员负责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落实,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配额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提交。(二)提升核查数据质量。核查机构应加强核查数据质量管理,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机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抽查等检查方式,对核查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公开。抽查与核查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10%以上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核查机构予以提醒。(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安排专门的工作团队负责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定期核实、随机检查的工作机制,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的月度数据及支撑材料的质量检查、年度核查报告的初步检查,以及一般报告单位的排放报告检查工作,识别异常数据,查实并指导碳排放单位及时更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持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做好技术支撑,督促碳排放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二)加强监督执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碳排放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碳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单位按时开展碳排放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落实和清缴工作,并完成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检查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和逾期未清缴的碳排放单位,将依法处理。(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各区应落实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关能力建设培训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尽早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四)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政策宣贯、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碳排放单位、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4/145239831514921.docx]1.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4/145247231514921.doc]2.北京市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4/145257771514921.docx]3.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4/145308721514921.docx]4.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4/145321951514921.docx]5.北京市碳普惠项目管理要求.docx[/url][align=right]北京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5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 宁,联系电话:68455307;联系人:胡永锋,联系电话:82632282;联系人:徐天金,联系电话:55522460;联系人:管理平台信息化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68452187)

  • 【转帖】【中国的碳排放市场】发改委副主任:中国碳排放增加属正常

    发改委副主任:中国碳排放增加属正常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7日01:3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昨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克服气候峰会达成共识的最大障碍,就是西方国家要尽快拿出政治意愿,如果西方国家愿意落实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中国的碳排放峰值会更早出现。  “中国排放增加属正常”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已成为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中国的碳排放也一直是西方国家关注的焦点,例如,中国究竟在何时迎来碳排放峰值?  对此问题,解振华颇为幽默地回答,“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应该知道。”他表示,有些西方发达国家人均GDP已经超过4万美元,但是其温室气体排放还在大幅增长。这些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却反过来向人均GDP只有3000多美元的国家提出这个问题,“你们都没有达到,凭什么要求我们达到峰值?”  他还表示,中国决不会像发达国家那样在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开始了节能控制。中国排放总量确实还是在增加,但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因此排放量增加是正常的。  减排目标“三步走”  中国在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前已承诺: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量减少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25%,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13亿立方米。  解振华昨日表示,中国将分三个阶段来实施该计划。在第一阶段的2006年-2010年,目标是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可再生能源占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目前森林覆盖率目标已经完成了,非化石能源比重去年达到了9%,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年内也可能完成。  第二、第三阶段分别为2011年-2015年,2016年-2020年,即“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  他表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中国将继续设定非常严格的节能减排指标,但目前还不便透露具体指标。他指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的空间已经不大,而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增加也并不明显,未来中国将更着力于提高在第二产业即工业中高科技产业的比重。目前中国高科技产业年均增长率已经达到了14.8%。  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减排所做的工作很多,西方国家并不了解,而中国民众关心的也不多。  “十二五”期间,中国的节能减排不仅会把重点放在政府和企业上,也要将节能减排推向消费领域,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节能以及低碳与自身生活的关系,倡导低碳生活理念。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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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排放相关的仪器

  • 一、产品简介ZR-3221型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采用非分散红外(NDIR)模块,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中CO2、CO、CH4、N2O等气体的监测,同时具备O2、烟温及流速等参数的测量功能,自动计算排放量,可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科研、教育等领域。2021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其中主要监测对象为《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7种人为活动温室气体,包括CO2、CH4、N2O、HFCs、PFCs、SF6、NF3。二、技术特点 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原理测量CO2、CO、CH4、N2O,O2(电化学)。 采用取样管及分析主机一体化设计,便携程度高。 烟气测量方式自动、手动可选择,自动模式下可设置单次测量时间和测量次数,方便与在线仪器的比对。 内置蓝牙和WIFI模块,支持手操器连接和蓝牙打印功能。 具备含氧量、烟温、流速等参数测量能力,内置GWP系数,可实时计算并显示CO2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皮托管模块化可拆卸、可移动,方便对烟道较大的工况进行检测。 具备含湿量检测功能。 支持主机显示屏和手操器两种操控模式。 可在空气模式和零气模式进行烟气校准。三、参考标准HJ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JJG635-2011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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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洁排放污染物控制过程及监测方案 赛默飞世尔科技严格契合国家和地方日益严格的法规标准,推出了为中国客户量身定制的固定污染源清洁排放监测方案,精确测量低浓度烟气条件下的组份。SO2可监测到10mg/m3, NOx可监测到5mg/m3,颗粒物浓度可以准确测量到3mg/m3以下。另外我们还提供烟气汞连续监测系统,全方位为客户做出有力支持和保障。 对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通常直接抽取法CEMS受方法限制,最低量程的误差难以满足精度要求。赛默飞采用稀释法,从根本上保障了系统测量的准确性。 l 稀释法可以彻底解决凝结水问题,可以适应高温、高尘或高湿低温等恶劣工况l 恒定的稀释比例;温度、压力的变化不会影响稀释比l 高精度的分析仪和系统保证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可以测量烟尘、SO2,NOx,NH3,Hg和SO3采用:? 43i型二氧化硫分析仪? 42i型氮氧化物分析仪? 48i一氧化碳分析仪? 410i二氧化碳分析仪? 17i氨分析仪? 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PM CEMS)? 汞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Mercury FreedomTM)l 全系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l 用于脱硫、脱硝、汞等清洁排放连续监测;低浓度条件下获得理想精度,准确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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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C5低碳VOCs在线气相色谱系统】该系统基于气相色谱技术,结合低温富集-极速闪蒸系统,对样品气体中的低碳VOCs进行分析,有效富集倍数比常温富集高50倍以上。隔膜泵抽取空气样品,由高精度质量流量控制器(MFC)精确控制采样体积,样品中的低碳挥发性有机物经过零下二十度低温冷阱富集,极速闪蒸进样后进入带预柱反吹的气相色谱分离系统,C6以上的高沸点化合物被反吹出去,C2-C5低沸点化合物进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被检测到。【系统特色】1、半导体制冷低温冷阱可低至零下二十度,大大提高对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的富集效率;2、极速闪蒸技术,富集管最大升温速率高达40℃/s,保证了较窄的进样谱带宽度;3、采用预柱/反吹技术,保留目标组分,反吹样品中高沸点组分,既缩短了总分析时间,又延长了分析柱的使用寿命,减少了运行维护成本; 4、分析流路采用去活钝化管路和器件,对样品无吸附,测量结果准确;5、使用自动电子流量控制技术(EPC)控制载气、空气和氢气,高精度(0.01psi),重复性和再现好;6、核心部件均使用国际知名品牌,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应用领域】1、城市环境空气在线监测2、化工园区排放口或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3、特定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参数】检测能力C2-C5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量程0-300ppb 低温冷阱;0.1ppm-100ppm 定量环;可选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出限≤0.05 ppb (丙烷)重复性RSD≤3% (10ppb丙烷)分析周期15-30 min功率电源800W,220V AC/50Hz气源要求载气:高纯氮气或零级空气(≥99.999%);燃烧气:高纯氢气(≥99.999%)助燃气:零级空气(烃类<20ppb)输出4-20mA、RS232/RS485、以太网尺寸19"标准机箱,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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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排放相关的耗材

  • 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
    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使用VICI JOUR 安全排放过滤器使实验室空气更清洁◇ 采用通用的 1/4”-28 UNF螺纹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是我们安全方案的核心部分。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的价格极具竞争力,可以放置在HPLC系统的废溶剂瓶上,特殊处理的吸附剂可以过滤掉废溶剂挥发出的绝大部分有机溶剂。长达8个月的使用寿命,反映出吸附剂的杰出性能。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既可以用在VICI瓶盖,又可以VICI安全瓶盖上。它可以很容易地拧在上述瓶盖内嵌部分的任意孔内。EPDM橡胶O形圈密封在过滤器和瓶盖的内嵌孔之间。功能:当废溶剂瓶内装满废液(如 HPLC系统) ,会导致瓶内的压力的增加。为了补偿上述压差,空气和溶剂蒸汽会流经过滤器。过滤器中的吸附剂会除掉挥发性蒸汽防止其释放到实验室的空气里。不用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溶剂蒸汽将进入室内空气里。室内空气里的溶剂蒸汽会危害实验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规格材质聚缩醛 (POM)(外壳)聚乙烯 (筛板)吸附剂 (特殊处理的碳)NBR NT 70.11 (O形圈)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能与所有VICI瓶盖和VICI安全瓶盖配套使用。VICI安全排放过滤器描述货号安全排放过滤器JR-S-20002适配器描述货号适配器用于JR-S-20002与SCAT?瓶盖的连接JR-S-40004
  • 高压开/关阀和装填/排放阀
    高压开/关阀和装填/排放阀 Valco 高压开/关阀或装填/排放阀具有工艺精湛、加工精密和内体积极小( 2 µ l)的特点,是大多数要求苛刻的液相色谱、超临界色谱或萃取系统理想的选择。开/关阀的功能不用解释了;对于装填/排放阀,当阀关闭时流动相流到针头周围,降低了来自色谱柱的背压。当阀打开时,流动相被排放掉。 操作温度在100℃ 时,标准类型能提供压力最高达10,000 psi (690 bar)的密封操作。操作温度在300℃ 时,高温类型的最高耐压为6000 psi 。采用大孔径1/16" 接头的开关阀和采用1/8"接头的开关阀可以在高流量应用中使用。 阀针由特殊的高强度合金制造,甚至能抗偶然在阀中沉降的缓冲盐的腐蚀。密封采用碳氟化合物,阀体由HPLC 规格的不锈钢加工制造,即使是在最恶劣的环境中也能确保很长的使用寿命。 开/关阀或装填/排放阀有手动和空气/二氧化碳气体驱动两种类型。气动阀需要使用一个电磁阀:用50 psi 压力的气体打开阀;放掉空气后弹簧使阀返回到关闭的位置。 开/关阀 接头规格 孔径 手动 货号 手动 带4" 加长杆 货号 气动 带1" 加长杆 货号 气动 带4" 加长杆 货号 标准温度型 1/16" 0.50 mm SFVO &minus ASFVO &minus 0.75 mm SFVOL &minus ASFVOL &minus 高温/ 高压型 1/16" 0.50 mm SFVOHT SFVOHT4 ASFVOHT ASFVOHT4 0.75 mm &minus &minus ASFVOLHT ASFVOLHT4 1/8" 1.50 mm &minus &minus ASFVO2HT ASFVO2HT4 气动开/关阀 装填/排放阀 接头规格 孔径 手动 货号 手动 带4" 加长杆 货号 气动 带1" 加长杆 货号 标准温度型 1/16" 0.50 mm SFV ASFV &minus 0.75 mm SFVL ASFVL &minus 高温/ 高压型 1/16" 0.50 mm &minus ASFVHT ASFVHT4 0.75 mm &minus ASFVLHT ASFVLHT4 1/8" 1.50 mm &minus ASFV2HT ASFV2HT4 手动装填/排放阀 规格 接头 温度 压力 标准温度型 1/16" 100oC 10,000 psi 高温/ 高压型 1/16" 300oC 6,000 psi 1/8" 300oC 2,000 psi
  • VICI的装填/排放阀
    Valco高压开/关或装填/排放阀具有质量优异、加工精密和内体积极小(2µL)的特点,所以是超临界流体色谱等高要求实验的理想选择。标准型号在100℃时可耐压10,000psi(690bar),高温型号在最高300℃时可耐压6,000psi。大孔径的1/16"接头型号和1/8"接头型号可用于高流量应用。阀内的针由特殊的高强度合金制成,可以抵抗可能意外沉淀在阀内的缓冲盐的腐蚀。密封件为碳氟化合物(标准)或聚酰亚胺(高温),阀体由HPLC级不锈钢加工而成,即使在最苛刻的实验条件下也能确保较长的使用寿命。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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