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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括25个城市及10个园区,[b]安徽省亳州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围国家首批试点。[/b]试点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将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b],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b]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b],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b]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b],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b]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b]同时,聚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拨付中央资金3.5亿元支持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b]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b]我省财政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因素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抓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来源:安徽省财政厅][align=right][/align]
计量资讯速递报道[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333333] 9月23日,江西省产业计量工作推进会暨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活动在赣州举行。会议对产业计量相关知识进行了宣贯,总结了近年来江西省产业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部署了下一阶段产业计量相关工作。会议由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b]刘平[/b]主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b]李捷[/b]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b]刘志凯[/b]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b]熊昌友[/b]副总师和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b]许志一[/b]博士受邀参会并作主题报告。[/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据悉,由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赣州西克节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以服务钨、稀土企业为重点,辐射医药、建筑、机动车等产业,提供完善的网上报检“一站式服务”。其中网上报检“一站式服务”主要围绕计量器具管理提供报检提醒、报检需求、咨询需求等。[/font][/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535353][back=#fff8f2][b] 李捷[/b]指出开展产业计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提升计量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省局党组高度重视产业计量工作,每年都将产业计量工作作为全省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省局先后制定了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验收细则,着力加快完善产业计量体系,重点打造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前瞻性的计量支撑和技术服务。[/back][/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size=15px][b] 李捷[/b]强调近年来,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获总局批准筹建,江西省电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完成验收,我省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产业计量工作,李捷提出3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产业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产业计量工作的紧迫性;二是要明确目标,措施有力,要做好工作计划和方案,排好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确保产业计量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三是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省局计量处要做好全省产业计量的协调工作,做好产业布局的科学谋划,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东华计量测试研究院要发挥全省计量技术机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各设区市局要加强与政府有效沟通,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产业计量工作的落实,省计量协会、测试学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计量行政监管部门和计量校准机构、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推进产业计量工作迈上新台阶。[/size][/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333333][/color][/size][/font][size=15px][b][color=#d92142]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刘平指出[/color][/b],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所中心作为全国唯一国家级的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服务机构,建设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是加快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网信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size][size=15px]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东华计量测试研究院负责人、江西省各设区市分管副局长、计量科长、计量所长、江西省计量协会相关同志和有关企业代表以及省局计量处相关同志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size][color=#333333][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来源:赣州市场监管[/size][/font][/colo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细颗粒物(PM[sub]2.5[/sub])和臭氧(O[sub]3[/sub])协同控制,降低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以下简称《储油库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以下简称《运输排放标准》)等标准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阶段,我国PM[sub]2.5[/sub]浓度依然处于高位、O3污染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PM[sub]2.5[/sub]和O[sub]3[/sub]污染的共同前体物,减少VOCs排放是降低PM[sub]2.5[/sub]浓度、控制O[sub]3[/sub]污染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实现资源节约、经济效益提升、安全风险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二、倒排工期,按标准要求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要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需要升级改造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升级改造方案。油船应符合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设计建设规范;原油、成品油货主企业,依法加强运输及装船过程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调度、分析,优先选用具备条件的航运、码头等企业开展合作,制定时间表,逐步提高油气回收比例。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实现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 三、船岸协同,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要求。相关码头等企业应抓好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依法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相关要求,杜绝恶意停用、闲置油气回收设施。支持建立船岸协同应用机制,促进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对于应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但未安装或具备条件但不进行油气回收的油船,鼓励码头经营人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应建未建或具备条件但不进行油气回收的码头,鼓励船方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由其转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鼓励试点,积极支持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回收油品作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替代原料,对于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可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在利用环节回收油品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降低企业成本。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申报等制度。依法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经发现未按管理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回收油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设施安全作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 六、部门协作,强化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形成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油气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采用现场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针对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对装船码头重点检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等,对相关储罐等重点检查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相关行业标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情况,对油船重点检查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工作情况、油品和油气是否泄漏。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对符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