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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b]一、编制背景[/b]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162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质量开展地方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研究,为做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奠定扎实基础。“十四五”期间,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应急监测和水生态监测短板,着力提升县级监测和大数据应用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划。[b]二、《规划》的主要内容[/b]《规划》共12章42节。主要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深化大气环境监测、增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声、辐射和新污染物监测、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推动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重点突出“十四五”我省监测工作“两个补齐”和“两个提升”。一是补齐水生态环境监测短板,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成体系、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构建1+1+9的水生态监测体系,推动流域水质监控预警;二是补齐应急监测能力短板,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思路,完善应急监测响应与区域调度支援机制,形成与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相匹配的快速应急监测能力;三是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推动地方监测机构资质、人员能力、实验场所、仪器设备提升,到“十四五”末,县级监测站具备规范采样、基本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分析、特征因子监测等“五项基础能力”。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能力,做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全业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千呼万唤的《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终于悄悄发布了。所谓“悄悄”,就是并没有光明正大的发布,所以在环保部官网上难以找到。而实际上环境监测各级系统都已经拿到规划全文了。呵呵,规划的全文我居然是在恩施市一个小县环保局官网上找到的。规划全文网络版: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216/074182.shtml规划全文WORD版:参见附件 各类财经媒体都在鼓吹“百亿环境监测仪市场”,不知道这个“百亿”是谁统计出来的!就跟前一阵子,某新闻说PM2.5监测仪器的市场能到到百亿元是一样的。PM2.5监测仪未来几年在中国的市场容量也就20-30亿元,哪来的百亿! 所以真的不能被这些不专业的媒体给忽悠了! 不过,《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肯定会影响环境监测仪器市场。那究竟是那些仪器呢?需要细细地琢磨下。重金属监测仪器?应急便携仪器?还有哪些呢?
今天浏览到一篇由:老兵:作者发出的帖子:原文如下: 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和即将发布的“水十条”,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颗粒物源解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等各项工作。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统一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二是强化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各级监测部门要不断深化环境监测重点业务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监督执法等提供依据。三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四是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主要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对违法者实施处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不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都要受到处罚。五是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等重大环境信息。 这应该是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 今年国家层次放开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同时环境监测司下来专家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改革进行调研了,加之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环境监测工作在2015年可谓是谍影重重。在这形式下下层监测站出现了新问题:业务量减少,人员消极怠工的局面。老问题依旧是技术薄弱,“专业性人才”缺少,工作管理没系统技术指导。面对这个问题结合当前形势我有几个疑问,发帖讨论下。一.监测站改革后到底如何发展?1.环境质量数据还是一级一级往上报,还是出网上“直报系统”。(水分含量?%)2.第三方全部包揽业务,市县级监测站这个机构有必要存在?(山东的模式“政府购买数据”)3.如果转为第三方监督职能,有监督的依据吗?(有法可依?)二。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为什么犹抱琵琶半遮面,扭扭捏捏不出来?三.国家层次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没有远期规划性文件。(难道就是新环保法中提到的那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