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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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资讯

  •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48e58a56-7cf6-4f8f-bcf9-8f99a31101cf.jpg" title=" 文件.jpg" alt=" 文件.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试 行) /p p   第一条 为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以“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为目标,以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原则,加快建立长江流域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流域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省(市)部分或全部的国土区域。 /p p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监测预警,是指根据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以下简称断面)监测结果,对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或存在完不成年度水质目标风险的,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预警,推动做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应急状态下的监测预警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每月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通报水质状况 每季度向出现预警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抄送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预警信息。 /p p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在出现预警时应深入研究水环境质量下降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七条 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方法如下: /p p   (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二级。 /p p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等情形) /p p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p p   3.断面不符合更高等级预警条件。 /p p   (二)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属一级。 /p p   1.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Ⅴ类等情形) /p p   2.断面累计水质类别未达到当年水质目标。 /p p   第八条 当地级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符合一级、二级预警条件认定标准的断面时,按照最高等级确定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预警级别。 /p p   第九条 断面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结果应说清水环境质量状况,超标断面应说清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断面年度水质目标、责任城市按照各省(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 /p p   断面累计水质类别,以当年1月至当月逐月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确定。 /p p   第十条 因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水旱、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断面水质达到预警级别的,可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监测数据剔除后再进行评价,具体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执行。 /p p   第十一条 跨省(市)界断面出现水质预警的,原则上由断面相关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当断面涉及同一省(市)的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时,由所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制定整改计划。当断面涉及不同省(市)的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时,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协调制定整改计划。 /p p   第十二条 出现预警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经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未再次达到一、二级预警级别或预警级别变化的,则在下季度预警通报中自动解除预警或调整预警级别。 /p p   第十三条 长江流域11省(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 /p p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p p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p
  • “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优化调整研讨会在京召开
    p   2月22日,总站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优化调整研讨会。总站水室主要技术骨干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40余位专家参加会议。 /p p   会上,总站首先阐明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优化调整的重要性,系统分析了目前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介绍了下一步网络优化调整的初步总体思路、原则要求和总体工作安排。 /p p   江苏、辽宁、西藏、云南4省(自治区)与会专家进行了重点发言,分析本省地表水监测网络与水功能区断面设置的现状和问题,并结合实际针对“十四五”点位优化调整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随后,其他省份专家也逐一进行了交流发言,积极为“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建言献策。 /p p   此次会议是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奠定基础。 /p
  • 四川有序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水温15.5摄氏度。”涪江丰谷段,四川省绵阳市环境监测站的一位工作人员从江水里收起水温计后回头向负责记录的同事说道。同时,另外几名工作人员也手持采样仪器在紧锣密鼓地工作。江面上气温不高,几个小伙子的额头上却都冒出了细密的汗珠。 /p p   这一幕是记者跟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带队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督导组一行赴四川督导时见到的场景。 /p p   自10月9日起,环境保护部全面启动了国家地表水第一次采测分离工作,截至10月16日下午5时,全国已有1631个断面开展了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工作,占采测分离总断面数的88%。 /p p   “明年7月前会把所有国控断面上都建设成自动站” /p p   “今天这条涪江不算宽,只有230米,这个断面只要采集4个点位的样品就可以了,算是比较轻松的。”在采样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边采样边告诉记者,“我们绵阳现在有6个国控断面需要采样。其中一条河的流量特别大,水面也特别宽,一个断面就需要采集3× 3个点位,也就是9个样品,完成这些工作需要6个小时。可这些样品的保存时间却只有十几个小时,还要算上路上的运输时间,非常紧张。” /p p   时间紧、任务重,但各地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并未退缩。“这个点位是德阳最远的一个,我们过来一趟要坐3个多小时的车,加上采样的时间,一天都在这里了。”在德阳市郪江象山点位,一位市环境监测站的女同志告诉记者,“我们有1/3的点位都在荒山野岭,大都像这个象山点位一样连路都没有,有的只能坐船到达规定位置。” /p p   “我们明年7月前会把所有国控断面上都建设成自动站,等建了自动站就好了,不用这么麻烦了。”据绵阳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完成采测分离之后,将进一步推行自动站的建设。 /p p   “以后水质监测就像空气质量监测一样。”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罗彬告诉记者,自动站建成后,每4个小时就会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所得数据实时传输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了这些数据支撑,就能为下一步水质预警和预测做准备。” /p p   “这样一座自动监测站一年大概需要20多万元的运维费用。平时我们的技术人员每周过来维护一次设备就可以了。”在遂宁琼江大安监测站,遂宁市环境监测站张站长向记者介绍,目前遂宁像大安站这样的自动站已经有3座,“我们只负责日常监管和校准仪器,建设和运维费用大部分都是省站来承担。”张站长表示,以这个自动站为基础,以后不管要增加什么监管指标,都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升级。 /p p   “箱子里样品都是系统自动分配的,每天都不一样” /p p   听说当天会有第一批送检样品移交,记者跟随督导组来到了遂宁市环保局。 /p p   下午6时许,3辆满载着样品的冷柜车缓缓驶来。“今天有7箱样品要接收,一共200多瓶。”张站长告诉记者,“要在明天早上之前把这些样品全部分析完,这个工作量可不小,这也是我们现在压力最大的工作任务。” /p p   但当记者向押送员询问样品的来源时,这位押送员却表示不清楚:“箱子里有什么东西,从哪来的,我们都不知道,每天去哪个集合点、拉多少箱,都是系统自动分配的,每天都不一样。”原来,为了防止修改和调换样品,所有的样品瓶子上只有一个显示采集时间和分析项目的标签以及一组二维码。所有采样任务和分析工作都只能扫描二维码后才会显示出来。 /p p   “这个和我们在监测断面设置的地桩是组合使用的。”刘志全向记者介绍,每个断面位置都设置了一个带有二维码和编号的断面桩,第三方采样人员只有到达断面使用手机扫描断面桩上的二维码后才会得知具体任务,使用标注有编号和二维码的样品瓶收集样品后会全部运送至最近的集合点。在那里,会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断面的样品进行随机分配,由第三方公司运输至各地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化验,分析数据再对应每个样品的编号汇总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数据库中进行解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采测分离。” /p p   按环境保护部的设计思路,采测分离就是将国家考核断面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采测分离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p p   全省已完成全部9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 /p p   作为全国水资源丰富的省份,四川省在采测分离工作中也是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要求,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9月奔赴全省各市(州)实地调研,会同各地市环保局、监测站现场勘查磋商 召开全省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推进会,邀请第三方采样公司参会,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采样方案。 /p p   同时,四川省还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目前,四川省正在开展站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主动沟通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落实站房建设所需的土地、规划、建设及后续的运维保障工作。 /p p   另据了解,四川省目前除了湖库、属地监测断面以及不具备安装断面桩的5个断面之外,全省74个地表水断面已全部安装断面桩。 /p p   此外,四川省还派员分赴绵阳、德阳、资阳、自贡、泸州等地协调、指导第三方采样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样品的采样、保存、运输和交接。截至10月15日,全省13个市(州)中仅嘉陵江干流断面、幺滩断面因采样时风大封渡未开展采样工作外,其余51个断面均顺利完成了采样工作 阿坝州、资阳、南充、德阳、泸州、宜宾、乐山、绵阳、南充、达州、成都、广安、凉山、巴中14个分析测站也按计划开展了样品接收与分析工作,共收到59个断面的2692瓶水样。 /p p   在水质自动站建设方面,四川省也没有停下脚步。目前,全省已完成全部9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工作。 /p p   针对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四川省还出台了《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完善了考核机制。 /p

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方案

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论坛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该规定提出了地表水(海水除外) 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质量评价时, 在数据统计、 整合、 补遗和修约等方面的技术规则。 主要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应用, 地方可参照执行。文本详见附件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样品的取样与保存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而过行的监测活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样品:是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过程中所取的监测样品。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监测项目目前,我们开展的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为:pH、Do(溶解氧)、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CODMn、COD、氨氮、总磷、氟化物、六价铬、硫化物、砷等项目。3、地表水的取样与现场样品的保存地表水环境监测对于取样与现场样品的保存要求十分严格,结合我们目前开展的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应注意如下的问题:采样容器的选择:采样容器常用的为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对于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采用不同的采样容器;如测DO、BOD5时,应选用溶解氧瓶、测氟化物时时,应选用聚乙烯瓶等;现场采样的样品固定:对于某些监测项目,需要在采过过程中,加入保存剂,如在测COD时,应在水样中加入一定量的H2SO4,控制pH值小于2;测DO和BOD5时,应现场在水样中加入硫酸锰、碱性叠氮化钠,现场固定;测量总磷时,应该场加入HCl、H2SO4,使水样的pH值小于2等,对于不同的监测项目,需现场加保存剂的项目,采样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地表水和废水监测规范进行。其它应注意的问题:当在船只进行采样时,采样船的位置应该在采样点的下方,逆流采样,采样人员应尽量使采样容器远离船体;采样容器在进行采样过程中,一般都用所采水样进行润洗三次,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2022-08-01 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color][/size][/font]

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资料

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MOST 8000系列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等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多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AI、信息化等技术,可实现全自动、实时的水环境巡航监测。该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可实现水质督查、流域水质测绘、排污口精准摸排、污染通量监测、应急监测、“河长制”管理等功能。性能优势标准的检测方法基于HJ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可实现多种水质指标现场自动、快速、准确定里分析,结合全光谱技术做快速定性分析,双模式印证,避免误判。模块化检测仪器全自动水质分析仪试剂瓶与仪器采用高度集成、模块化设计,分析仪具备冷却功能,支持船载、车载、便携等多种应用模式。高集成度系统设计检测仪器、采配水系统、废液收集系统、供电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釆用集约化设计,小型无人船同时搭载多检测模块,实现水质多指标的同时检测。应用领域大江大河 城市水体 湖泊水库 近岸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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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环境质量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详情点击 大气重金属监测解决方案 大气复合污染(灰霾)监测解决方智能化大气质量监测解决方案 区域立体监测解决方案温室气体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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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磐诺从水环境质量变化预测预警,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多方位,为政府部门联防联控,研判预警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实时监测水中VOCs的含量,最终实现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磐诺的水中VOCs在线监测仪为24小时在线监测模式,及时有效地对水样进行检测分析,有效避免了人工取样检测的不便捷性、不安全性和样品的滞后性,因而有毒有害的污染因子能够被及时识别发现。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系统能够实时在线监测,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保障。 参考标准- HJC-ZY76-2017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业指导书 -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JB/T 12965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仪- HJ 686-2014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39-2012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产品特点- 水中VOCs检测方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水样提取采用精准的注射泵系统,确保每次样品的定量精 准提取;- 吹扫采用恒温吹扫,吹扫效率高,同时配合独有的除水技术,有效避免水汽对色谱分离的影响,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配备FID和ECD检测器,苯系物和卤代烃分开检测,保障各有机物监测的性能指标一致;-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以及样品捕集系统具有自动吹扫功能,有效避免样品残留;- 系统断电重启后能够自动恢复运行;- 监测模式多重选择,可单次、可定时、可循环。 应用领域磐诺水中VOCs在线自动监测仪主要应用于饮用水监测、地表水监测、水源地监测、废水排放监测以及泄漏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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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耗材

  •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例,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奥斯恩特研发出了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实时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加大力度预防噪声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危害。 奥斯恩OSEN-Z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户外监测箱、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应用广泛适用于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噪声污染源(如施工场地、厂界、道路车辆等)在线监测,噪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它具有全天候监测、无需人值守等特点。 其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动态范围宽、无需量程转换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机器、 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也可用于环境噪声、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测量。
  • 便携式现场检测离心机
    为了推动完善全国地表水监测技术体系建设,规范地表水总磷监测技术要求,SH2066型便携式现场检测离心机是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研发,满足《地表水总磷现场前处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文件参数要求(转速2000r/min,最小离心设定时间1min,单次离心水样不小于1L)。  执行标准  HJ91.2-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附录A《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办法》  GB/T 4774-2004 《分离机械名词术语》  GB 19815-2005 《GB19815-2005-离心机安全要求》  GB 19814-2005 《分离机 安全要求》  产品特点  1. 体积小巧、手提式设计方便携带,配备便携式移动箱,便于现场移动操作   2. 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在2000r/min,1min离心状态下可运行100次,也可交流供电   3. 操作简单,一键切换启停状态,配备6段数码管可实时显示当前转速与剩余时间   4. 转子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美观耐腐蚀,适合野外水质前处理。  5. 主机采用配重处理,减小主机晃动几率,工作更稳定。  6. 主机内部采用防水结构设计,减小因样品洒落造成的机器损坏几率。  7. 大容量离心瓶,标称容量450ml,真正满足国标单次离心水样≥1L的要求。  8. 离心瓶离心角度25°复合离心机设计标准要求。离心效率更高。  技术参数  配置清单  本仪器参数完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研发生产,因产品升级等原因导致实物与内容图片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实际产品为准,如果产品参数与您的需求有所偏差,请您与我取得联系,我公司可根据您的需求定制开发。谢谢!  1. 离心机内置锂电池,采用的是汽车上的动力锂电池,动力强劲,可靠性好,电池容量为18.5V10000mAh,可满足一整天的工作需求。连续满负荷,可工作2小时。1min每次,可用100次  2. 支持交直流两用,充电是直接用AC交流电充电(台式电脑用的那种电源线,不用适配器,使用方便)。  3. 设备带电量显示和充电满电灯光提示,一般厂家是不带电量显示的。  4. 可选配一个拉杆架,方便携带。
  • 奥斯恩 手持式扬尘噪声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 手持式扬尘噪声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手持式扬尘噪声检测仪OSEN-SYZ是我司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城市建设扬尘/道路扬尘污染研发的一款移动式扬尘噪声检测仪,是一套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的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噪声扬尘终端设备仪器。主要用于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工厂、产业园、社区、工业企业等自行筹建的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手持式扬尘噪声检测仪OSEN-SYZ用于对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PM2.5/PM10进行快速检测仪器。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集手持式液晶显示仪表+多种传感器+便携手提箱合成在一个便携式手提箱内,本仪器具有模块化自由组合、移动式实时监测、测试快捷、准确稳定、操作简单、维护方便、交直流两用等特点。产品特点: 本机体积小巧、美观,操作方便简单,性能可靠,携带极为方便。可以手动存储记录也可通过主机任意设置采样间隔,自动存储记录数据。大屏幕中文液晶显示,全程跟踪记录各个被测环境因子的数值、组数、低电压示警,具有断电数据自动存储保护功能。 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内置GPS模块,能准确的测量出被测地点的地理信息,界面除显示所测环境参数、存储数据外,还可显示测点的经纬度。位机软件功能强大,随时可以通过USB接口将记录中的数据导出到计算机上,并可以存储为EXCE表格文件,生成数据曲线,以供其它分析软件进一步进行数据处理,可作为环境评价的一个依据。 产品参数:1.粉尘测量范围:0.001-10mg/m3;2.检测灵敏度:0.001mg/m3;测量最小颗粒物粒径0.1μm;3.测量粒径档别:2.5μm,10μm(PM2.5,PM10);4.粉尘浓度测量相对误差:±10%5.稳定性相对误差:±2.5%6.采样流量:1.0L/min7.采样流量误差:≤2.5% 8采样流量稳定性:≤±5%9.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7%;10.噪声测量范围:30db~130db11.分辨率:0.5db12.供电方式:交直流两用 13.软件:上位机软件免费赠送、配RS485接口,可连接电脑实现数据传输,远程监控、可配置GPS模块(选配)、微型打印机(选配)产品保修卡:1.仪器硬件设备(不包括其它供应商的仪器设备)售出后保修一年,保修期从销售之日算起。保修时,本公司负责必要的调校或检验工作。经2.核准检验合格后才装箱,发还给用户。3.用户的职责是:按照说明书来使用仪器,若需要维修,就把它送往本公司或协商后在使用现场解决。4.在保修期内,一切非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当由我公司免费维修。5.用户支付将产品退回至维修部门的运费和保险费,而我公司支付将维修好的产品交付给用户的运费和保险费。 6.保修只限于本仪器硬件设备,不涉及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其它设备、人身及财产的损失。保修限制对于不正确的使用或不充分的维护(包括用户附加的软件或接口),用户自行拆机,本公司将不予保修。在保修期内,校验、维修服务、咨询是免费的。保修期后将收取适当的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下列各项不属保修范围:1.由于外接非系统设备所要求额定电压值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形成过度线路电压而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2.由于机械外力(撞击、跌落等)造成面板、显示屏、开关、装置及机壳的变形损坏并涉及到内部器件和组件的故障。3.擅自拆开仪器设备所造成的损坏。4.其他供应商制造的独立仪器附件和用户需额外付款订购的选项。5.由于仪器工作于系统环境技术规范之外的状态下而造成的损坏。6.用户自行修改系统软件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7.用户未到指定的授权机构进行校准、维修所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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