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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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相关的资讯

  • 出入境携带物检疫办法规定7类物品需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七类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据了解,这个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这个办法还规定了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动物尸体 土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产品也被明确列入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检疫范畴。新办法规定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能提供的将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而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按照规定进行标识,还应提供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 质检总局调整出入境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2013年12月30日,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与HS编码联动调整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苯乙烯等13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新增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实施进/出境商品检验监管 将血型试剂等4个涉及医学诊断、检测的特殊物品新增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实施进出境卫生检疫 取消心电图记录仪等3个产品的海关监管条件&ldquo A&rdquo ,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见附件)。   二、结合2014年海关HS编码调整情况,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编码进行了对应调整。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本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201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 新变化《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盘点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海关总署发布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梳理更新了特殊物品的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HS商品名称和HS商品编号四者对应关系,涵盖63个商品编号、195个检验检疫编码。检验检疫编码是为了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而对商品编号的细化;检验检疫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则是在相应商品名称基础上进行了分类扩展。申报出入境特殊物品时应先归入正确的商品编号,再根据成分、用途等归入正确的检验检疫编码。如申报错误可能会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通关效率。下面对《名录》中调整的几种情况进行重点解释说明,以便进出口时正确申报。一细胞治疗产品和细胞培养物新增细胞治疗产品(商品编码3002.5100),是指经过细胞操作修饰的,用于注射、移植或植入患者体内的细胞材料,包括干细胞和干细胞衍生产品(如来自造血、间充质、胚胎或脐带血的上述产品)、癌症疫苗与免疫疗法产品(如树突状细胞疫苗、活化T或B淋巴细胞,单核细胞、经修饰或未经修饰的癌细胞)、同种异体胰岛细胞、用于软骨修复的软骨细胞、角质形成细胞等。新增细胞培养物(归入商品编码3002.5900),是指在受控条件下,通常是在其自然环境之外生长的细胞。医学、生命科学科研生产过程中常用的人源细胞系、细胞株均属于这一类。二安慰剂和盲法试剂盒新增“安慰剂和盲法(双盲法)临床试验试剂盒,用于经许可的临床试验,已配定剂量”(商品编码3006.9300)。安慰剂在外观上模仿药品,用于经许可的临床试验,通常由被研究的药品、疫苗的成分去除活性成分所组成,对人体是安全的。盲法或双盲法临床试剂盒(即成套的临床试验药物)仅用于经许可的临床盲法医学试验,包括试验药物、相关安慰剂或者两者皆有。经许可的临床试验是指符合进口国(地区)关于临床试验研究产品进口的所有相关监管要求,这种情况下,以往按安慰剂实际成分归类或按对应药物归类的,现在须按此商品编号归类。三诊断试剂盒根据用于体内诊断或体外诊断,可将诊断试剂盒归入税目30.06或38.22。商品编码3006.3000所指的用于病人的诊断试剂是口服剂、注射剂等内用诊断试剂。商品编码3822.1300所指的血型鉴定用试剂应直接用于血型试验,根据血细胞或血清的特征来确定血型,如确定A/B/O血型、HLA 抗原。基于如凝集、沉淀、中和、补体结合、血液凝集和酶联免疫吸附分析(ELISA)等反应的诊断试剂盒归入税目38.22,不再归入30.02。例如:乙肝抗原诊断试剂盒,因试剂盒含有抗体成分、诊断原理涉及抗原抗体结合,以往归入3002.1500,现在应归入3822.1900,商品编号为38221900.90,检验检疫编码应为38221900.90.401。四新冠病毒试剂盒和疫苗为突出对某些传染病的关注,以及便于海关统计,个别传染病诊断试剂盒及疫苗商品编号单列,如疟疾诊断试剂盒商品编码为3822.1100;寨卡病毒及由伊蚊传播的其他疾病用试剂盒商品编码为3822.1200;新冠检测试剂盒商品编号为38221900.20;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按照是否配定剂量分别归入商品编号30024100.11和30024100.19。上述相关商品应归入这些有具体列名的商品编号,再根据用途归入相应的检验检疫编码。五有证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应归入新增商品编码3822.9000,是指为供校准仪器、评估测量方法或材料赋值用的参照物,这些参照物必须附有标明属性检定值、确定检定值的方法、每项检定值的可靠度及其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若归入此商品编号,应严格核对上述标准。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定义属于特殊物品的,出境入境前应获得海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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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结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值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费、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第七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第九条 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定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货物重量鉴定费按不同鉴定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鉴重的,按全额计收;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鉴重的(包括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鉴重设备的重量鉴定业务),按收费额的50%计收。第十条 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品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第十三条 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品质检验费。第十四条 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第十五条 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另收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一)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中规定另行收取实验定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的;(二)外国政府或双(多)边协议或出入境关系人要求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检验项目、鉴定项目的;(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规定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检验项目、鉴定项目,且明确要求另行收费的。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按本办法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一)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三)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四)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第十八条 对经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减半收费。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经质检总局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的,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支付。检验检疫机构再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向出入境关系人收费。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货物由有关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检验结果出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换证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查验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按规定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验检疫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植物、动值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验检疫要求,按照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检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用。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收费标准计收。第二十四条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每批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附件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涉及检验检疫机构降低的收费标准 1.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  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  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  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2.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3.一般商品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4.进口化肥的品质检验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9972]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url]

  • 【原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抽取样品,对验余的样品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C )A、有关单位按规定的时间领回B、逾期不领回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为货主保存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领回D、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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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相关的仪器

  • 不锈钢迁移池产品介绍:满足食品接触材料迁移测试的检测需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预处理;符合标准GB 5009.156-2016,GB 31604.1-2016等。应用领域: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合作客户:广东出入境、常州出入境、宁波出入境、浙江方圆、深圳计量院、广州质检院、顺德海关等、SGS、Intertek、必维等…功能介绍:1、接触直径75mm,单面接触面积44cm22、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接触主体材质采用高品质不锈钢,不会析出微量物质污染食品模拟物3、特殊设计的密封结构,确保测试面积的有效性4、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密封圈,确保模拟物无泄漏、无挥发5、外置温显装置,实时监控实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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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满足食品接触材料迁移测试的检测需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预处理;符合GB 5009.156-2016,GB 31604.1-2016,EN1186-1等。应用领域: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合作客户: 广东出入境、常州出入境、宁波出入境、浙江方圆、深圳计量院、广州质检院、顺德海关等、SGS、Intertek、必维等…功能介绍:1、接触直径125mm,单面接触面积122cm22、结合不锈钢和玻璃材质的优点于一体,更适用于总迁移量、特定迁移量的测定3、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不会析出微量物质污染食品模拟物4、优质高硼硅玻璃材质制作,高强度、高硬度、高透光率、高化学稳定性、低膨胀率、耐高温、基质含量低,对总迁移量、特定迁移量测定不会造成干扰5、特殊设计的密封结构,确保测试面积的有效性6、设计简单、合理,有效减少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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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B-105 门框式红外测温仪-热像可折叠探头-CE出口认证产品概述 门框式红外测温仪是一种特种设备,专用于疫情时期的出入境口岸、港口、 机场、监狱、拘留所、码头、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宾馆、娱 乐场所及工厂等人群密集场合快速筛检人体体温。 产品由一组热成像镜头 24 小时自动连续扫描测温的红外测温仪完成体温自 动筛查工作,可以替代工作人员快速筛出人群中体温异常群体,提高通行效率, 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人员在疑似病患前的暴露风险。 产品特性 (1) 准确度:测量偏差﹤0.3℃.(采用进口芯片及传感器) (2) 快速:测量时间﹤1 秒,快速通行无压力 (3) 易用: 24 小时自动扫描监测体温,无需任何操作 (4) 温度语音报警:直接语音播报温度是否正常。 (5)测量效率:翻转式伸缩式延长探头,可调整探头前后方向及测量高度,对 行人的位置姿势和胖瘦无要求。 (6) 设备采用全碳钢材质,外观喷塑,美观大方。 技术参数 显示分辨率 :0.1℃ 精度 :±0.3℃ 测量范围 :27℃-42℃ 功率 :25W 工作环境温度 :10℃~40℃ 工作环境湿度 :≦85% 输入电压 :DC 220V 尺寸 外尺寸:(mm)2200(高)×820(宽)×300(深) 通道尺寸:(mm)1980(高)×700(宽)×300(深) 。车间一角:产品概述门框式红外测温仪是一种特种设备,专用于疫情时期的出入境口岸、港口、机场、监狱、拘留所、码头、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宾馆、娱乐场所及工厂等人群密集场合快速筛检人体体温。产品由一组热成像镜头 24 小时自动连续扫描测温的红外测温仪完成体温自动筛查工作,可以替代工作人员快速筛出人群中体温异常群体,提高通行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工作人员在疑似病患前的暴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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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相关的耗材

  • N0770733PerkinElmer珀金埃尔默有机物样品引入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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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0770944珀金埃尔默 PerkinElmer观测窗
    上海元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中国上海,是一家颇有成绩和良好口碑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备件的专业供应商,凭借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元恒国际的成长有目共睹。  经过多年的成长,我们取得了与PerkinElmer、YSI、HACH、岛津、热电Nalgene、安捷伦Agilent 、艾苯德等诸多品牌的商业合作机会,公司的服务队伍由经验丰富的仪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组成。  我们的客户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监测站、出入境检疫局、产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血防站、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农业系统、畜牧系统、生物医药、化学化工、冶金、钢铁、水泥、材料、食品、粮油、饲料、水利、电力企业等。  信誉至上、用户第一"是公司的宗旨,“供合格产品、树元恒形象"是公司的工作原则,我们的目的就是让用户选择到适合满意的仪器设备及耗材。  元恒的优势:  拥有多年实验室仪器及耗材配件的综合经验;  拥有骄人的业绩和成功的经验   拥有清晰的定位和必胜的战略   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   拥有充满活力、不断创新、进取、紧密合作的团队。  上海元恒国际贸易公司全体员工向多年来支持公司事业的新老客户致以诚挚的谢意!
  • 珀金埃尔默 紫外氘灯 N4101036
    珀金埃尔默 PE耗材 紫外氘灯产品描述:PerkinElmer美国珀金埃尔默 PE耗材 N4101036 紫外氘灯Deuterium Lamp Assembly for 365珀金埃尔默 PE耗材 紫外氘灯公司简介上海元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中国上海,从2017年成立至今,已经成为一家颇有成绩和良好口碑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备件的专业供应商,凭借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元恒国际的成长有目共睹。经过多年的成长,我们取得了与PerkinElmer、YSI、HACH、岛津、热电Nalgene、安捷伦Agilent 、艾苯德等诸多品牌的商业合作机会,公司的服务队伍由经验丰富的仪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组成。我们的客户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监测站、出入境检疫局、产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血防站、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农业系统、畜牧系统、生物医药、化学化工、冶金、钢铁、水泥、材料、食品、粮油、饲料、水利、电力企业等。元恒的优势:拥有多年实验室仪器及耗材配件的综合经验;拥有骄人的业绩和成功的经验 拥有清晰的定位和必胜的战略 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 拥有充满活力、不断创新、进取、紧密合作的团队。上海元恒国际贸易公司全体员工向多年来支持公司事业的新老客户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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