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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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案近期出台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有望在近期出台。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注册司组织召开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企业座谈会”呈现了上述方案的讨论稿。   讨论稿对今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规划作了具体安排,明确了评价目标、评价方法、各单位的职责以及评价内容和时间安排。明确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主要针对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化学药品种,旨在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淘汰内在质量和临床疗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方案初定   上述讨论稿指出,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尚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为此,《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制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发布相关评价方法、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进行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承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和宣传。   记者了解到,目前SFDA及有关机构已经在着手一致性评价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讨论工作,最终会形成技术要求下发。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将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中用药人群广、市场销量大、生产企业多并且有明确原研企业的品种先行试点,随后推广 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药物剂型特点分类别、分剂型分步实施。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 其次开展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 最后开展其他剂型的一致性评价。   具体工作将包括遴选拟评价品种、确定参比制剂并建立评价指标、企业自我评价、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和现场检查及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料的审查等步骤。   在时间安排上,展开品种调研,出台口服固体制剂评价相关指导原则,启动参比制剂筛选评价工作 2013年建立参比制剂目录,在专网中构建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数据库,建立国家局、药品检验机构和企业之间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数据传输与申报的网络系统,并完成参比制剂的遴选与确认 2014年全面开展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品与参比制剂的比对研究与评价,完成部分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 2015年完成基本药物目录中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任务。2015~2020年,开展注射剂及其他剂型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提升质量   按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的统计,未来4年我国将完成涉及570个化药品种、3.3万个批准文号、24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已经被国家上升到“十二五”规划的高度,以此为目标将会形成一系列配套政策组合来支撑其目标实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被看作全面提高我国药品质量层次的主要的切入点。   正因如此,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目前受到整个制药行业的高度关注。广东某大型民营药企老总在相关研讨会上发言认为,作为仿制药大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以及评价效果,将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定价、招标、医保等环节都可能形成反应链式的影响。   “一致性评价将是国内制药产业和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成长的重要契机。如果这项工作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目前仿制药在药品定价、药品招标和医保报销等方面存在的障碍都有可能以此为契机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上述负责人认为,本土企业要主动迎接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先行对自家重点品种进行相关的研究和试验,以确保过关。   RDPAC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样极其关注,在近期该委员会召开的媒体研讨会上,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将为整体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提供一次历史性机遇。这需要国家的决心和巨大的投入,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科学而严格的评价指标和完善的激励政策,并坚决落实下去。   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 其次开展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 最后开展其他剂型的一致性评价
  •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任重道远
    p   2012年初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2012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3年2月正式推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的提升。时隔两年,在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再次提出“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此,业内人士在肯定的同时也强调,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仅仅依靠几个文件远远不够,更期待各方面携手打出配套“组合拳”,该项工作任重道远。 br/ /p p    strong 判定“一致”仍需探索 /strong /p p   目前,国内专家对采用何种评价手段判断仿制药与被仿制药“一致”仍存在分歧:有人支持采取“体外溶出度”评价方法,有人则提倡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或临床试验。 /p p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谢沐风副主任药师是第一种评价方法的支持者。他表示,作为评价药物质量的核心,体现吸收速度和程度的生物利用度是决定疗效的关键。制药界通常通过测定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在不同环境下溶出度的对比,来推测药品在人体内生物利用度的差异。如果在进行仿制的过程中没有进行这样的对比,或者在对比中没有科学的设计方法和指标,就很难成功仿制出高质量的药品。 /p p   对于反对者提出的“光凭体外溶出曲线够吗,要不要做生物等效性和其他临床试验来判定一致”的疑问,谢沐风的个人见解是:“若通过体外溶出度实验判定一致的话,至少有90%以上的概率可以判断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一致,临床疗效一致。问题的关键是,应建立能客观反映制剂特点、具有适度灵敏度和区分力的方法。所确定的溶出条件,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制剂,采用有针对性、有区分力的多种介质 应是在剖析了大量原研制剂多条特征溶出曲线的基础上,总结大量仿制制剂研发案例后得到的。” /p p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陈桂良教授的观点则是,对于体外溶出度指标,部分品种,特别是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中的第2类药物,即低溶解、高渗透的药物适用,但对于大多数药物还不完全适用。而体内生物利用度或等效性指标,一直被当成“一致”的金标准。但是,对于有些缓慢吸收或中毒浓度与有效浓度接近的品种,则不能根据简单的生物等效性试验来判断其“一致”,还需要药效学的验证。因此,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需要“case by case”,而不是一个模型通吃。 /p p   “目前,全球通行的做法是:仿制药必须首先与原研药进行质量对比和生物等效性研究,而不需要做大规模的临床试验。仿制药以原研药为对照进行生物等效性的对比研究,在80%~120%之间即认为两者具有生物等效性。”但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赵志刚教授表示,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的研究仅以少数健康志愿者作为受试人群,无法提供临床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临床等效需要进一步的临床对比研究才能获得可靠的数据。特别是对于癫痫、帕金森病、精神疾病、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领域治疗窗较窄的药物,仿制产品的使用仍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虽然各国药政部门要求仿制药要满足与原研药生物等效才能获准其上市,但对生物等效性的具体指标要求不尽相同。 /p p   在9月25日召开的2015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与药物创新国际化合作研讨会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药所副所长许鸣镝表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应根据品种特性,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法。可首先选用体外评价方法,鼓励采用体内方法。前提条件是,与参比制剂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保证药学等效。体外评价方法,包括体外溶出曲线比较法,和其他反映产品内在质量特征的关键指标,如特征性杂质、原料晶型、辅料等 体内评价方法,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 /p p    strong 参比制剂首选原研 /strong /p p   业内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另一个关注点,则落在参比制剂上。赵志刚和谢沐风表示,1996年之前,我国的仿制药均由各省卫生部门批准生产,当时口服化学药品不需要做生物等效性试验。2002年,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后,统一换发了文号,都变成了国药准字。而恰恰这部分地标升国标的仿制药品种数量相当庞大,正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点。1996年之后,虽然很多药物是按照新药批准的,但这所谓的“新药”其实大多也是仿制国外的药物,虽然都按照国家法规做了一些研究,但并未要求做高标准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而且往往同时会有很多厂家被批准生产。结果出现一种奇特的现象:一家企业仿制原研药,达到了90%的生物利用度,按生物等效是合格的,被批准了 第二家仿制企业又按照第一家仿制企业做生物等效性试验,也达到90%的生物利用度,虽然也等效合格了,可实际只相当于原研药80%的生物利用度。如此一家一家仿下去,生物利用度却越仿越低。由此看出,参比的“标杆”是多么重要。 /p p   “好的仿制药应以原研药为仿制对象,这也是仿制药成为合格品的基本条件。”赵志刚表示,各个国家都规定仿制药的生物利用度与被仿制药相比,上下可以浮动20%,如果研发一个仿制药用的是另一个已经上市的仿制药为仿制对象,那么前者与原研药的生物利用度上下浮动的幅度可能就会超出20%。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就要求,FDA不需要一种仿制药对另一种仿制药进行对比检测,仿制药只需以创新原研药作对照。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我国也要求仿制药尽量以原研药为仿制对象。 /p p   此次《意见》中明确: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应将其产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评价结果。参比制剂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征询专家意见后确定,可以选择原研药品,也可以选择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无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p p   那么,对于参比的原研药,如果出现批次间体外溶出曲线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谢沐风认为,应秉承“不怀疑原研制剂品质”的理念。即便其体外溶出曲线有波动,也属于正常现象,该溶出行为的波动不会影响体内生物利用度和临床疗效。如果某条溶出曲线波动的确过大,可以不评价这条曲线。谢沐风强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加强基础研究,先就同规格、同剂型的原研制剂进行溶出曲线剖析,为下一步开展工作进行准备。“一定要剖析哪些原研药的溶出曲线是代表其优良品质的关键曲线,即千万别比歪了”。 /p p   虽然目前针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已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确立指导原则》等,但陈桂良强调,目前评价工作的主要困难仍集中于参比制剂的选择以及体内体外评价指标的确定方面,而这两项工作没有临床医生、制剂学家的参与也很难获得认可。 /p p    strong 企业期待细则出台 /strong /p p   自2012年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外界称其进程缓慢。而放眼国际,日本进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用了10多年时间,目前仍在进行。我国仿制药数量多,评价工作复杂,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 /p p   许鸣镝透露,当前阶段,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具体任务是: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化学药品仿制药的口服固体制剂300个品种,将在2018年底完成一致性评价。这300个品种涉及17897个批准文号、1883个药品生产企业。陈桂良介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75个品种进行了分配,其中39个品种找到了原研药,而36个尚无原研产品,目前该院网站上公示了5个品种溶出曲线评价方法的草案。 /p p   对此,谢沐风认为,2018年底,完成基药目录内300个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应该不成问题。但是,针对目前市场上近3000个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评价任务依然艰巨。 /p p   因此,在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中,需要各方携手,其中企业的参与至关重要。陈桂良表示,此次改革传递出的信号是,一致性评价的重点已经从药检系统转移到了生产企业,这是十分可喜的进步。许鸣镝指出:“在评价工作中,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按照公布的品种目录确定自身开展评价的品种(鼓励开展目录外品种的评价研究) 主动选择参比制剂,开展对比研究 完成研究工作,递交申报资料 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检查、检验工作 通过评价的品种,严格按照核准的处方、工艺生产等。 /p p   当然,谢沐风提醒,目前评价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尚未定论,只有在国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后才好紧密跟进,企业此时不宜盲干。 /p p   绿叶制药集团高级副总裁薛云丽告诉记者,绿叶制药有少量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仿制药,在开发阶段就做了有深度的研究工作 近年又开展了相关探索及质量评价研究,获得了评价性数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优势和不足,对提升产品内在品质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一致性评价启动的仅有口服基药,尚未建立参比制剂目录,也没有为企业非基药一致性评价的申报开辟通路,对不同口服剂型的评价也没有明确规定。 /p p   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有70多个制剂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除了希望尽快出台相关品种的具体评价方案、尽快确定参比制剂外,该公司注册经理蔡莉萍还建议,如果某品种实验完成后与参比制剂不一致,将要面临变更工艺的补充申请,希望能够建立补充申请的快速审批通道。而对于没有参比制剂的品种,企业需要做临床试验,对于一些利润已经接近盈亏平衡线的品种及睡眠品种,如果再让企业拿出数目不菲的临床费用,对企业的决策层又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p p   《意见》中提及:“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 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蔡莉萍认为,这还需要及时出台配套的政策及细则加以明确。比如,允许通过评价的企业在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什么样的内容?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具体如何支持,有关部门如何执行?薛云丽也呼吁,企业由于增加了在评价研究方面的投入,产品成本也随之升高,利润降低,希望尽快出台配套的价格、招标采购及医保政策的支持办法。 /p p br/ /p
  • 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热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意见》中谈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详细内容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三)有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优先对批准上市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试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早日在全国推开。  (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着力化解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简化集团内跨地区转移产品上市许可的审批手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形成一批临床价值和质量水平高的品牌药。  (六)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采取注册承诺、药价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综合措施,推动实现专利药品和已过专利期药品在我国上市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价格,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支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范使用。  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七)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八)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九)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十)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要制定购销合同范本,督促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医疗机构等采购方要及时结算货款。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标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十一)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 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十二)强化价格信息监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十三)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十四)促进合理用药。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 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十七)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各地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探索合理补偿途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事关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增强改革定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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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 ,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 。[/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自2016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来,截至2021年1月底,已有197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越来越多的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加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LOGO,并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降低了医疗费用,提升了药品质量,充分体现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成果。[/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谱尼测试集团拥有UPLC-QTOF、UPLC、[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GC-MS/MS、GC、HPLC等众多精密设备,致力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同时携固定医疗战略伙伴竭诚为广大药企解决各类仿制药一致评价的需求。[/color][/font][/align]

  • 【原创大赛】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个人理解

    这两年制药界里声音最亮的可能就是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了,从2014年01月29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有关指导原则等意见》起,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就开始被CFDA划重点了。 直到2015年11月18日CFDA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终于被提上日程了,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出,令多少的企业和人惺惺相惜,不得而知,但毋庸置疑的是,肯定会砍掉很多企业,拉出“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说明: "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单就这两点,对制药企业就有足够的杀伤力。不管别人怎么看待这个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我个人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我觉得,这才是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一直以来,就有个疑问:为什么进口药效果那么好而国产同样的药品就不那么好了,借用CDE审评人员的观点来理解一下仿制药:[color=#333333] 仿制药(又称Generic Drug)是指与原研药(或称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质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适应症(intended use)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又称通用名药、非专利药等。仿制研发的目标是实现临床应用上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可替代性”。[/color][color=#333333] 按照美国FDA的观点,能够获得批准的仿制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被仿制产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其中非活性成分可以不同;和被仿制产品的适应症、剂型、规格、给药途径一致;生物等效;质量符合相同的要求;生产的GMP标准和被仿制产品同样严格。[/color][color=#333333] 质量,最关键的元素,不管你怎么仿,但前提是保证质量可靠。怎么保证质量可靠,接下来CFDA给答案了:BE研究,即生物等效性评价研究,单这一项研究不知又要拖垮多少制药企业,BE研究是需要大量money的,不是开个反应釜那么回事。[/color][color=#333333] “合理选用研究方法。原则上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允许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虽然可以通过体外溶出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仿制药都可以的,BCS分类,4类,对于一类和三类的,高溶高渗和高溶低渗的仿制药是可以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但对于其他的药物还是得老老实实地进行BE研究。[/color][color=#333333] 对于通过[color=#333333]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的仿制药,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研究就尤为重要了,特别是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举个例子,吃A药10分钟见效,但是吃仿A药30分钟还不见效,那仿药就有问题了,说明你吃了这个药并未很快崩解分布入血,如果病人是心脏病或者高血压的话,吃了这样的仿A药,很可能后果很严重。也许,这个例子那么点儿极端,但如此更能体现出质量一致性研究的重要性。[/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 总之,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个人觉得每个制药人都应该去践行,制药人心中都要有杆秤,良心的天平。[/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讲座名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主讲老师:冉良冀  高级应用工程师 四川大学药物分析硕士毕业,曾在国内知名药企从事多年新药研发工作,2013年加入赛默飞世尔科技后主要负责HPLC应用产品技术支持,致力于为制药、化工、质检、环监等领域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主要内容:1、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背景;2、 药学一致性评价Thermo解决方案3、 体外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4、 体内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 举行时间:2016-11-08 14:00    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2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0/201610201722_614537_2507958_3.jpg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2_673975_2507958_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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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的仪器

  •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TruScan-制药化工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TruScan 特别为制药行业的特殊要求而设计,可以在卸货码头直接对化学原料进行鉴定。TruScan 于2007年上市,其手持式的特点大大缩短了药物原料检验的时间和成本,并且符合制药工业的要求。 几十年来,化学分析实验室一直在使用拉曼光谱设备作为化学物质的鉴定工具。由于,拉曼光谱设备具有极高的分子选择性并且可以通过玻璃和塑料容器直接进行鉴定,使其在制药领域有着很大的优势,尤其是在原辅料鉴定方面。 使用ThermoFisher这款操作简单、使用便捷的便携式拉曼光谱仪TruScan,QC经理可以快速、准确的得到物料鉴定结果 &mdash 通常需要的时间不到30秒。同时这种高效的解决方案,使用户能够快速开发方法,并使原辅料更快的通过鉴定环节放行至生产环节。除此之外,TruScan的设计符合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和21 CFR Part 11的严格要求。 随着TruScan的问世,ThermoFisher首次将拉曼技术从实验室应用转移到鉴定现场。同时将先进的算法和严密的流程整合到这个坚固耐用、小型化的便携拉曼光谱仪中,使其成为物料鉴定的理想工具。 拉曼光谱具有高度的选择性,使TruScan可以区分非常相似的化学物质,包括相似的水合物和同分异构体,也非常适合制药行业常用的辅料和工业化学品的鉴定。主要特点:- 简单、安全的取样方式 无需样品的制备或其他特殊的处理过程,更无需其它任何耗材,只需按一个键TruScan即可在几秒钟内给出结果。TruScan的激光可以穿透制药领域常用的容器和包装,大大减少了常规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方法需要的时间和成本。TruScan也无需待检区和洁净室,甚至可以对高效力药物活性成分(APIs)进行鉴定。 - 即时分析,实时投料 TruScan内置的DecisionEngine&trade 分析软件,对于给定的物料可以在30秒以内给出一个明确的&ldquo 合格/不合格&rdquo 的结论,以提示用户该物料的验证得到确认还是否定。使得精益生产中的实时投料得以实现。 - 快速,高效的方法创建过程 TruScan仅需少量的样品即可完成方法的建立。管理员可以通过直观的用户界面在任何时间轻松地创建新的方法,而免去了其它常规分析技术所需要的费时费力昂贵的方法创建过程。 - 低廉的分析费用 TruScan会很快的影响和改变原有的操作方式,达到节省时间和降低管理费用的目的。待检区的减少或者去除使得需要的仓库空间大大降低,同时快速的物料鉴定使得准时配送制(JIT)得以实现。对于原辅料的鉴定,TruScan给出实时的是否合格的结论,而不是象传统分析方法那样需要一个检测的周期,而且TruScan无需任何试剂或其它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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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Z9000FTIR 中药红外量子指纹一致性评价系统中药面临着伟大复兴,回顾历史,开创中药红外量子指纹评价体系,把中药发展为世界性医药文化的主体之一。中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的瑰宝,有着悠久的历史,经过数千年的医疗实践,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到验证,但是还没有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为了使中药走向世界,必须解决质量控制这一关键问题。在现有条件下,采用单一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无法适用于成分复杂的中药体系,而要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就是建立质量控制新方法和新控制模式,加强中药质量评价的科学化与标准化。目前应用现代仪器分析手段,建立于中药整体系统上的光谱量子指纹图谱技术是中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新方法。特别FTIR红外光谱测定快速,指纹特征性强,是开展中药原料药物和中成药质量控制的简单易行方法,红外量子指纹使其定性和定量功能产生飞跃,红外量子指纹用于中药一致性评价大有可为。 图1 复方甘草片红外量子指纹图谱 图2 蓉蛾益肾口服液FTIR红外量子指纹图谱(在不同点数合并时红外量子谱) 图3 退热解毒注射液的红外量子指纹图谱(在不同点数合并时红外量子谱)红外量子指纹能鉴别药材质量特征,比如药材的种属、形态、产地和采收期等;再者能对药材重要活性成分进行识别、定性和定量,尤其对能反映中药质量并可作为质量控制的指标成分的定性和定量方便快捷,测试成本低;建立红外量子指纹要进行仪器精密性、方法重复性和样品稳定性的考察,以确保红外量子指纹建立方法的可靠性和建立的红外量子指纹能够反映药材的特征属性;然后要保证所建立的红外光谱量子指纹能有效、全面地反映药材的质量和药效。因为中药具有复杂性特点,所以对于大部分中药材都不能完全地说明其药效成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多针对其中含量较多或特征指标成分定量,而红外光谱能有效地全面地反应各类型化学单键和不饱和化学键的整体信息,因此通过红外量子指纹完全能有效地控制中药整体质量。 【LZ9000FTIR中药红外量子指纹一致性评价系统】通过FTIR红外光谱法原理,对中药红外光谱指纹进行分析测试,把连续光谱量子指纹化属于光谱领域的颠覆性创新技术。为建立中药红外量子指纹图谱提供了大量特征信息数据,通过对其准确分析进行评价可揭示数据背后的质量变异而作为中药的质控依据。因此,该系统作为研究中药红外量子指纹图谱是一种很好的技术工具,它能按照官能团量子指纹特征峰类型对化合物进行官能团分类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红外量子指纹适应中药信息质控的要求,也是数字化中药红外量子化的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模式和一种重要技术工具与强有力的技术载体平台。 产品特点可对中药红外光谱进行量子指纹化的多类型方法的计算分析和评价报告,分析准确,评价数据可以作为中药质量控制的依据。适用于中药原料药物、中间体和中成药质量分析与鉴别。功能全面而强大,可以即刻获得中药红外光谱量子指纹参数信息,并可以导出多种图谱格式。方便的快捷键功能,将主要操作都集中到快捷图标上,使用户能更加快速的上手使用软件,方便用户操作。一种功能可以通过快捷键实现,还可以通过菜单命令实现。有良好的界面以及美观的功能布局,操作简便,多数功能都可以通过点击目标对象,直接跳转菜单栏,使用快捷图标完成操作。是分析中药红外光谱量子指纹的软件。计算与报告模块:包含多种不同的计算分析方法,可以对谱图进行深入的数据信息挖掘,比如中国药典委相似度,主组分参数,系统指纹定量法等等。还可以生成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单,对文档格式进行自定义修改,对中国药典委相似度、系统指纹定量法等直接生成分析报告。带审计追踪功能,四级用户密码管理,符合国家计算机软件认证要求。本系统测试采用独到的数据采集预览全程监控模式,采集过程一览无余;整机一体化铸模成型,主部件对针定位,无需调整配备智能湿度自动提醒装置,减轻了操作人员对仪器维护的工作量,电子湿度数字直观显示功能,将自动提醒用户更换干燥剂,解决红外使用过程中的隐患硬件实时在线诊断:连续在线监控所有光学部件仪器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测量谱图准确可靠。硬件实时在线诊断:连续在线监控所有光学部件良好工作状态,软件H2 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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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R-DT12A溶出试验仪(溶出仪)(药物溶出仪)(12杯溶出仪)天津赛普瑞一致性评价专用12杯溶出仪天津赛普瑞一致性评价专用12杯溶出仪天津赛普瑞一致性评价专用12杯溶出仪产品型号SPR-DT12A溶出试验仪产品报价0产品特点根据《中国药典》和《溶出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而设计的新型药物溶出试验仪...详情2大设计亮点:1、彩色液晶触控屏,实时状态显示;2、独特的左右分区设计;可同时进行两组不同实验条件(转速/时间/方法)的溶出度实验8大优势:1、自动控制电动升降机头,一键完成高度的任意调节;2、优质的361L不锈钢材料制作的浆杆、篮杆和转篮3、整体化模制水浴,无死角易于清洁和维护;4、7系航空铝材铸底,坚固不易变型;5、采用快速插接进、出水口,方便水浴箱的拆卸、清洗;6、底部排水,排水彻底;7、包含审计追踪功能,全程记录溶出实验的各项重要参数及过程8、包含权限管理功能,方便不同权限的实验人员进行使用SPR-DT12A是根据《中国药典》和《溶出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而设计的新型药物溶出试验仪。该仪器采用双排12杯12杆结构形式,并采用独特的双区设计,可在实验温度相同的情况下,同时分区进行不同种类固体制剂、不同方法、不同转速,不同溶出介质体积的药物溶出度实验,有效地提高了仪器使用率。同时,可一键切换至全溶出实验模式,进行单一批次药物全溶出曲线试验。适用于大、中、小型药品生产厂家、药物科研院所等进行固体制剂药物溶出试验的单位或实验室。该仪器机头可电动升降,采用液晶触摸屏,菜单式操作。本溶出仪具有取样选点定时提醒、转速分区显示、实验参数打印、提前预热、定时关机等功能。水浴箱采用快速插接进、出水口,方便水浴箱的拆卸、清洗。主要特点电动升降机头,用户可随时暂停升、降过程,使机头悬停于不同高度,自动化程度高。采用电容触摸屏进行仪器控制,触摸屏无需校准,使用简洁方便。水浴箱循环管路采用原装进口快速接头,结构精巧、流量大、人体工学设计、易于操作,并具有优秀的防腐蚀能力,同时便于水浴箱的拆卸及清洗。独特的双区设计,可同时进行两组不同实验条件的溶出度实验(6杯)。仪器具有超低温报警(<3℃)、超高温报警(>50℃)及过热保护功能。搅拌桨、转杆、转篮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耐腐蚀性能良好。“溶出试验”可进行分区进行(各6杯)溶出度试验,亦可进行全溶出试验(12杯)。“基础设置”进行日期及时间的设置、温度校准以及报告内容选择。“参数设置”可保存10组试验参数,并可在“溶出试验”中的“参数设置”功能进行调用,亦可随时修改试验参数,便于研究性试验。“定时关机”功能可在预设时间停止溶出试验。“定时加热”功能可在预设时间为水浴箱开始加热,节省实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验界面内,水浴箱显示实时温度,如环境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用户可自行校正。用户上次使用的试验参数自动存储于机内,下次开机无需重复设置。仪器内置时钟,可显示日期及时间,并可自行校正。仪器具有试验参数报告保存功能,可保存最近的12次试验参数,方便使用。标配密封杯盖,有效地防止溶出介质蒸发。标配12个185mm高度精品溶出杯,12只搅拌桨及12只转篮(包含转杆)。可选配专用打印机,用户可打印多组自选实验参数,并具有最近12组实验参数保存功能。性能指标SPR-DT12A溶出试验仪的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完全符合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的规定。其各项性能指标如下:调速范围:(25~250)转/分转速分辨率:1转/分稳速误差:≤±1%(100~250转/分)≤±2%(50~100转/分)≤±4%(25~50转/分)水浴调温范围:(5~45)℃(>室温)温度分辨率:0.1℃控温精度:≤±0.1℃水浴zui大温差:≤0.3℃取样次数:≤164次zui小可选取样周期:1分钟zui大可选取样周期:9999分钟单次实验zui大可选时长:9999分钟≈166小时≈7天计时精度:24小时误差≤0.18秒,年误差≤63.1秒工作环境:环境温度5—37℃,相对湿度≤80%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电源要求:220V 50Hz 10A电加热功率:≤600W外形尺寸:1000×550×800mm(长×宽×高)根据用户需求有偿提供3Q文件和3Q验证服务及溶出仪物理性能(机械验证)服务主要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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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的耗材

  • 药物一致性评价 溶出检测HPLC适用柱
    本产品正在火热促销中,可前往博纳艾杰尔中文官网→火热促销页面进行购买药物一致性评价:政策之箭已在弦上紧迫!溶出度测试工作量之大对分析效率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将来!!标准溶出曲线,将纳入到药企QC测试,现在和将来您不得不关注分析效率!!现在!!!Bonna-Agela及时推出溶出度测试适用柱,愿为每位药物研发工程师助力,快速得到溶出曲线!!!==================================================药物一致性评价 HPLC 检测适用柱——Venusil® XBP C18(L)规格: 5 μm,150 ,4.6×50 mm (适用于单组分溶出度测试) 5 μm,150 ,4.6×100 mm (适用于复方组分溶出度测试)几大优势: 高效率:低比表面积使得出峰快,高惰性固定相使得峰型窄,满足快速分析; 耐受宽范围pH值:1.5-8.0,完全兼容溶出测试的溶出试剂和流动相pH范围; 耐污染:硅胶基质颗粒的孔径大,无微孔,对辅料和溶解酶无死吸附。使用 Bonna-Agela 药物一致性评价HPLC 检测适用柱的理由效率至少提高一倍,成本不止降低一倍!根据《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企在研究过程中,获得一次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溶出曲线比较,应取受试和参比制剂各12片(粒),按照15分钟或更短时间间隔取样。我们假设需要取样5次,每次取样需要进样2针,那么进行一次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溶出曲线比较需要进行的含量测定次数为:12×2×5×2=240次。那么:柱床稳定!Bonna-Agela拥有领先的短柱填装技术,确保短柱柱床稳定,助力一致性评价获得高效率!Bonna-Agela的4.6×50mm短柱在美国医药市场拥有大量的客户,众多的客户使用经验使得该款色谱柱成为一款世界级稳定性能的产品。4.6×50mm短柱,常规使用柱压在50bar左右。Bonna-Agela药物一致性评价HPLC检测适用柱耐压实验将色谱柱置于150bar极高压力下进行:在高压高盐(50mmol)条件下,维持376小时,中间不间断测试柱床的稳定性,通过考察柱压和萘的保留时间的变化来反应柱床的稳定性。柱压维持在150bar所用液相条件:流动相:0.05 mol/L磷酸氢二钠(pH7.5)︰ 异丙醇=50︰50(v/v);流 速:1.6 mL/min;柱 温:室温;柱 压:150 bar 色谱柱柱床稳定性评测条件:流动相:水︰甲醇=35︰65(v/v);流 速:0.8 mL/min;波 长:254 nm;柱 温:25℃进样量:1 μL色谱柱在150bar极高柱压下柱床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结果表明:Venusil® XBP C18(L) 短柱柱床稳定性能非常优秀,完全可以胜任溶出度HPLC含量测试。
  • 恒温水浴槽式SNTR系列溶出度仪碟形滤头
    恒温水浴槽式恒温水浴槽式SNTR系列溶出度仪配件着国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启动,在药品研发、品质管理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市场中,溶出仪越来越被重视,需求也快速上升。伴随着溶出仪使用率的升高,随之而来,对配件需求量的增大。碟形滤头?原配碟形滤头可除去样品中不溶物及微粒子,减少杂质对分析结果的干扰,从而提高灵敏度和准确度?防止样品中颗粒物堵塞仪器管路,保护仪器,延长仪器使用寿命订货信息:恒温水浴槽式No.岛津P/N英语描述中文名1232-08014-08Disc filter(10um)碟形滤头(10μm)2232-08014-09Disc filter(35um)碟形滤头(35μm)3232-08014-10Disc filter(70um)碟形滤头(70μm)
  • 恒温水浴槽式SNTR系列溶出度仪精密过滤器
    精密过滤器恒温水浴槽式SNTR系列溶出度仪配件着国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启动,在药品研发、品质管理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市场中,溶出仪越来越被重视,需求也快速上升。伴随着溶出仪使用率的升高,随之而来,对配件需求量的增大。精密过滤器 可以有效避免药物颗粒进入管路系统?有效避免因取样高度差异引起的实验误差?对样品无吸附订货信息:精密过滤器 岛津P/N英语描述中文名232-08014-01Fine Filter(F-25)精密过滤器(F-25)232-08014-02Fine Filter(F-40)精密过滤器(F-40)232-08014-03Fine Filter(F-72)精密过滤器(F-72)232-08014-04Fine Filter(F-108)精密过滤器(F-108)232-08014-05Fine Filter(F-162)精密过滤器(F-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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