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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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相关的资讯

  • 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当前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导致鉴别程序和鉴别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难认定等问题普遍存在,难以有效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鉴别单位管理要求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和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单位)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全职人员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设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  一般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分析测试能力,并可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报告 不具有上述能力和条件的,应委托具备上述能力和条件的第三方分析测试机构开展鉴别过程的分析测试工作,但委托机构数量不宜超过3家。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和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有关要求,并在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记 未在信息平台登记的单位开展的危险废物鉴别,其鉴别结论不作为环境管理相关依据。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  1.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可能具有或者不确定是否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开展鉴别的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存在错评漏评或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特性判定结果存疑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证据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和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与鉴别结果应用  (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信息平台登记拟委托开展或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情况,并选择危险废物鉴别单位。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三)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对信息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存在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异议的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完成评估后,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将评估意见及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后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  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存在异议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向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作为危险废物鉴别的最终结论。  (五)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鉴别结论作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申请排污许可证等的依据,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的依据,同时可以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依据。  鉴别结论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应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  (一)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  (二)生态环境部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免费的信息公开服务,不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鉴别报告等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相关单位应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委托单位信息,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其人员信息,待鉴别的固体废物、鉴别结果以及鉴别报告等情况,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业绩、信用记录(包括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人员信用记录)、专业技术力量、鉴别成果及其质量等,不定期组织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  (四)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对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结论有误及其他弄虚作假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息平台公开。  本通知不适用于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 年 XX 月 XX 日  附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支撑,制定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内容真实、结论准确。  二、鉴别单位基本要求  第四条 (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能够对鉴别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应当与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全职人员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应设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  第六条 (分析测试能力)一般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分析测试能力,并可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报告   不具有上述能力和条件的,应委托具备上述能力和条件的第三方分析测试机构开展鉴别过程的分析测试工作,但委托机构数量不宜超过3家。  第七条 (组织体系)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组织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并有效运行。  具有危险废物鉴别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编制的质量。  第八条 (工作场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第九条 (信息登记)应在危险废物鉴别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布以下情况: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上述信息发生变动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并进行自我声明(承诺)。  三、鉴别报告要求  第十条 (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附委托单位、鉴别单位、负责人员、编制人员信息,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为确保鉴别工作有序进行,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之前可编制鉴别方案,如必要,可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报告内容)鉴别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前言,包括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原则。  (二)鉴别对象及其产生概况,包括鉴别对象产生源的详细描述、与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相关的原辅材料分析。  (三)固体废物属性判断。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判断及依据 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的判断和依据。  (四)危险特性识别和筛选。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危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筛选的判断和依据。  (五)鉴别工作过程。采样和检测过程描述。  (六)综合分析与鉴别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检测结果判断和依据、鉴别结论与建议。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鉴别过程样品采集、包装、运输、保存、检测应遵从检验检测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检测结果应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检测报告。鉴别报告应通过第七条所述危险废物鉴别质量控制体系审核。  第十三条 (报告存档)鉴别单位应具有档案管理体系,并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质量审查原始文件。上述档案应及时存档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规定解释)本管理要求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 生态环境部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p   生态环境部近日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9cd76cbd-80dd-441d-bc08-a2e49af6bf06.pdf" title="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p p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p p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p p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为: /p p   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 /p p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4b613da3-442f-4705-9266-ee07c158c470.pdf" title="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pdf /span /a br/ /p p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p p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p p   本标准自2020奶奶1月1日起实施,同时替代《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07),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为: /p p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 /p p   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p p   相关新闻: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108/516476.shtml" target=" _blank"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 _blank"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 /a /p
  • 河北省遴选确定17位危险废物鉴别专家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现印发遴选确定的第一届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一届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职称1王兴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研究员2王勇军华北制药集团新药开发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3田书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4田建立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5孙学军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刘丽丽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研究员7李金惠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教授8何 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9沈伯雄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10张仲成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11岳 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12赵娜娜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高级工程师13胡晓波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14徐铁兵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5郭 斌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16康瑾瑜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正高级工程师17阎秀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相关的方案

  • 岛津EDX在危险废物重金属分析中的应用
    当前正在施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修订版,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需求旺盛,而现行的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置技术及设施运行参数调整问题;二是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不协调、不系统的问题。危险废物焚烧排气由于危险废物成份的不稳定性和焚烧工艺的多样性,导致焚烧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成份复杂多变。岛津提供的高选择性、高灵敏度的分析仪器是焚烧排放气体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元素分析的有力工具。
  • 利用气相色谱-质谱技术识别某危险废物处理站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联用技术识别某危险废物处理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方法:采用GC-MS便携式技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分析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此为据,运用定点采样,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分析。结果GC-MS能够在现场识别出多种物质,并且识别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基本吻合。结论:GC-MS联用技术能较好地识别工作场所存在的挥发性有机溶剂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 利用气相色谱-质谱技术识别某危险废物处理站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联用技术识别某危险废物处理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方法:采用GC-MS便携式技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分析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此为据,运用定点采样,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分析。结果GC-MS能够在现场识别出多种物质,并且识别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基本吻合。结论:GC-MS联用技术能较好地识别工作场所存在的挥发性有机溶剂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相关的论坛

  • 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 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3号)等要求,推进《“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河北省 2023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深化细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高标准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度,指导产废单位自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编制该指南。附件: 1.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年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pdf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附件 3.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年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pdf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pdf

  • 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 年版)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1.[/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0713171349541.pdf]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 年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url][/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2.[/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0713122240401.zip]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附件[/url][/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3.[/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0713171409506.pdf]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 年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url][/font][font=仿宋, 仿宋_GB2312]4.[/font][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0713122321292.zip][font=仿宋, 仿宋_GB23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font][/url]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压实主体责任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委托方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做好鉴别活动的档案管理,与鉴别结论应用同期保存。如因法规政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变化可能导致鉴别结论不成立的,应按规定及时停止相关鉴别结论的应用,或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符合我市有关要求(见附件1),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别业务,如实出具鉴别结论,对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双方不得以强令、胁迫、授意或默认等任何方式在鉴别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二、规范鉴别流程鉴别委托方和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见附件2)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鉴别单位可根据掌握的信息直接检测鉴别对象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并出具相应鉴别报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未完成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自鉴别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开始,应在1年内完成相关鉴别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鉴别委托方应将相关鉴别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在鉴别报告公开前终止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活动的,鉴别委托方应公开鉴别活动终止说明。三、强化组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和管理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每年抽取10%的鉴别报告及其鉴别单位开展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和采样检测过程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抽查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涉及外省鉴别单位的,通报鉴别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鉴别结论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鉴别委托方严格落实鉴别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鉴别委托方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鼓励行业组织征集、遴选并发布相关行业危险废物鉴别典型案例,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源头管控、示范引领的良好效果。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2、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align=right]2023年9月9日[/align](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联系电话:87671531;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刘智雯联系电话:87671707)(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align=center][b]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b][/align]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工作,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针对天津市行政区内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制定如下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二、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5名及以上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及其他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其中应具有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设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三、检验检测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对部分指标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应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同一危险废物的鉴别,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数量不宜超过2家。四、组织与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按照要求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确保编制质量。五、工作场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六、档案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质量审查原始文件。上述档案应及时存档。附件2[align=center][b]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b][/align]一、信息平台注册与任务委托。鉴别委托方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应先在“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码向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申领。而后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gfmh.meescc.cn)进行注册,无需注册码。我市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可向秘书处申领注册码。申领时应提交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鉴别委托方应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在信息平台上选择符合我市相关要求的鉴别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形除外),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二、现场踏勘对固体废物产生来源明确的,鉴别单位应结合鉴别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核实鉴别对象的产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鉴别对象相关的行业类别、原辅材料、产品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生环节、产生数量及台账、处理处置现状、贮存等情况。对环境事件或应急处置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单位应根据所能收集到的环境事件或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现场调查固体废物的外观形态、有效标识、污染特征等,以及根据现场可采用的检测手段的检测结果,尽可能识别固体废物的组成和种类,分类开展鉴别。三、固体废物与名录判断依据法律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判断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出具鉴别对象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报告。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出具鉴别对象属于相应危险废物的鉴别报告。四、鉴别方案编制对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鉴别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筛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指标,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相应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并从我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或选取,且与鉴别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五、采样与检测鉴别单位应按照鉴别方案及时规范开展采样与检测分析工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鉴别单位应在鉴别方案技术论证专家会后的3个月内完成鉴别对象的第一次采样,采样过程应当记录、核实与鉴别对象有关的现场实际情况,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采样时应拍摄全过程视频记录材料,并作为鉴别档案材料。鉴别委托方和鉴别单位须共同签字确认鉴别采样单。对鉴别对象被处理处置后不具有鉴别复核采样条件的,应保留被鉴别样品至少24个月。六、鉴别报告编制与论证出具鉴别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做出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除《通知》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外,鉴别报告正文内容还应细化固体废物与名录判断、鉴别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专家组应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相应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并从我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或选取,且与鉴别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鉴别报告文本及相关材料应至少于专家论证会召开之日的3天前提供给与会专家(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的鉴别情形除外)。鉴别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鉴别委托方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鉴别报告应由鉴别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等签字,并加盖鉴别单位公章。七、鉴别信息公开鉴别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八、异议评估与鉴别结论应用未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按《通知》的规定书面提出异议评估申请。异议评估申请的提出需提供相关异议的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危险废物鉴别结论生效后收到异议的,在异议评估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应固体废物的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市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国家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鉴别委托方在根据异议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公开后,应同时将鉴别有关情况(包括鉴别过程、异议评估意见及修改情况、鉴别结论、鉴别报告)书面报告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相关的资料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相关的仪器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D15型废气二噁英采样管,配套ZR-3720型废气二噁英采样器使用,有效长度1.5米。 ZR-3720型废气二噁英采样器主要用于对污染源排放的固相和气相二噁英进行采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检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检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检测其它可应用的场合。执行标准HJ/T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检测技术规范》HJ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UNI EN 1948EPA Method 23技术特点模块化设计,整个系统体积小,重量轻,携带运输方便,现场快速组装使用更容易;采用进口高负压大流量采样泵,ABB变频控制器,能在恶劣的采样状态下持续工作,使用寿命长,免维护;5.6寸彩色触摸屏,中文菜单,触控操作方式;提示信息丰富,操作界面友好,容易操作;具有USB接口,支持U盘导出,实现数据的海量存储;采样气路采用惰性材料,减少污染。钛取样管可更换,配多规格钛采样嘴,满足各种工况等速采样;滤筒收集,整个气路自动恒温加热控制;合理的连接方式,有效克服气密性问题;采样中断电记忆,自动保存采样数据,来电后继续采样;高速低噪声热敏打印机,现场打印报表速度快;具有实时时钟,为数据报表提供准确的采样日期、时间,且有后备电池;自动加热制冷温控系统,温控系统速度快,精度高,稳定性好;基于皮托管平行等速采样原理,自动跟踪烟气流速等速采样 跟踪精度高、速度快;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自动实时换算标况流量、标况体积;自动监测采样工作状态,遇到故障自动保护;密码保护仪器校准数据,并可一键恢复到出厂状态;支持多种含湿量获得方法:直接输入,干湿球法,冷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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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3720型废气二噁英采样器主要用于对污染源排放的固相和气相二噁英进行采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检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检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检测其它可应用的场合。执行标准HJ/T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检测技术规范》HJ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UNI EN 1948EPA Method 23技术特点模块化设计,整个系统体积小,重量轻,携带运输方便,现场快速组装使用更容易;采用进口高负压大流量采样泵,ABB变频控制器,能在恶劣的采样状态下持续工作,使用寿命长,免维护;5.6寸彩色触摸屏,中文菜单,触控操作方式;提示信息丰富,操作界面友好,容易操作;具有USB接口,支持U盘导出,实现数据的海量存储;采样气路采用惰性材料,减少污染。钛取样管可更换,配多规格钛采样嘴,满足各种工况等速采样;滤筒收集,整个气路自动恒温加热控制;合理的连接方式,有效克服气密性问题;采样中断电记忆,自动保存采样数据,来电后继续采样;高速低噪声热敏打印机,现场打印报表速度快;具有实时时钟,为数据报表提供准确的采样日期、时间,且有后备电池;自动加热制冷温控系统,温控系统速度快,精度高,稳定性好;基于皮托管平行等速采样原理,自动跟踪烟气流速等速采样 跟踪精度高、速度快;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自动实时换算标况流量、标况体积;自动监测采样工作状态,遇到故障自动保护;密码保护仪器校准数据,并可一键恢复到出厂状态;支持多种含湿量获得方法:直接输入,干湿球法,冷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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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废物安全暂存柜 400-860-5168转4227
    本公司设计一种集成化的OFSWFG-36E危废暂存柜,具备单独的危险废物储存空间。地面和墙裙采取防渗防腐处理,屋顶具备隔温和通风功能。内部空间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划分储存区域,针对液体废物设置了专门的导流槽和应急池,针对固体废物设置了专门的置物架,分类储存并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此外,配备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探测和通风处理系统联动装置、烟雾探测和消防联动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手机app及远端传输装置等。OFSWFG-36E危险废物安全暂存柜用于暂时储存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等危险废物的装置,主要包括分类贮存、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通风、照明、泄压、消防、个人防护等功能,避免出现火灾、爆炸事故。装置采用一体化安装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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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相关的耗材

  • 进口生物危险品垃圾袋
    High Strength Autoclavable Polypropylene Biohazard Bags, 2 mil 用于实验室收集生物危险废物进行灭菌,PP材料制作,最高耐受温度可达135度。机械强度高,接口可承受较大的重量,在装满废品拿起时也不会破裂。颜色为醒目的红色,刷有警示标记及&ldquo BIOHAZARD&rdquo 字样。 货号 品名 包装/规格 14220-090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200个/箱  30.5X61cm 14220-092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200个/箱  61X76.2cm 14220-094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200个/箱  61X91.4cm 14220-096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200个/箱 63.5X88.9cm 14220-098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100个/箱  96.5X121.95cm14230-910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400个/箱 20.3 x 30.5cm 14230-912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2mil 200个/箱  48.3 x 61cm 14220-082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3mil 250个/箱  30.4 x 61cm 14220-084 生物危险品处理袋 厚度3mil 250个/箱  61 x 76.2cm
  • ZODIAC Velox重型溶剂废物处理系统 塑料瓶/桶
    Velox重型溶剂废物处理系统Zodiac Life Sciences 推出 Velox 重型 HPLC 溶剂废物系统。 这包括高清大瓶、排气过滤器、盖套件。 这些为废物处理提供了有效且负担得起的解决方案。 每个系统的制造都是为了安全地收集来自一个或多个 HPLC 系统的废物,而碳排放过滤器通过捕获从溶剂中释放出的潜在有害蒸汽来改善空气质量。HPLC 废液容器中的液体极其危险,其中含有强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实验室安全构成潜在风险。Zodiac 带来了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引入了 VELOX 溶剂废物系统活性炭过滤器不仅为 HPLC 溶剂废物创建了一个有组织的容器,而且还提供了一种收集和处理挥发性蒸气的有效方法。 订货信息:Velox重型溶剂废物处理系统Item DescriptionPart Number Velox Solvent Waste System (5 Ltrs) ZLS.332-2419Velox Solvent Waste System (10 Ltrs)ZLS.332-3413Velox Solvent Waste System (20 Ltrs)ZLS.332-4413
  • Nalgene 6710 工作台Beta 废物容器(带瓶),丙烯酸;聚乙烯瓶
    Nalgene 6710 工作台Beta 废物容器(带瓶),丙烯酸;聚乙烯瓶由3/8 英寸(9 mm) 厚的丙烯酸材料制成。为您提供两种大小的容器,可容纳1 或2 升的废物瓶。包括一个Nalgene 聚乙烯瓶,用于盛放废弃液体;目录编号为2104-0032(1,000 ml、2120-0005(2,000ml),为2125-1000、2125-2000、2115-1000 和2115-2000 的瓶子可以用作替换瓶。目录编号为6710-1000(大小为11, 不含瓶)的产品可以容纳标准8in. ×12in. 废物袋(用于乘放固体废物)。透明的防护罩可将废物瓶遮住,但不会影响工作人员取放废物瓶中的物品,或对瓶盖进行操作。盖上的加工边缘可以防止滑动,并提供额外的撞击保护。辐射/ 透明订货信息:Nalgene 6710 工作台Beta 废物容器(带瓶),丙烯酸;聚乙烯瓶目录编号 6710-2000容量,L2容量,oz.64直径 × 高,mm286×140高 × 直径,mm11-1/4×5-1/2每箱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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