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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改革意见中“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是不是防雷、特种设备等检测因为有《气象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就无法申请资质认定了?如果是,这类的还有哪些?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自2000年6月29日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第三十四条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并未规定受检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异议;且朱英智也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该规定废止后,如果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是否可以向特检院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9-08[/back][/color]您好,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问:总局领导:您好!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已经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且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在特种设备执法文书上签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7[/back][/color]您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 员)。因此,事业工勤人员不能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