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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黑体][color=#DC143C][size=4]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size][/color][/font]来源:科技部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部署的、引领未来发展、对科学和技术发展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科技部2010年将继续部署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2010年2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2010年度项目受理日期为3月8日8:00至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工作安排,2010年遴选立项的项目将于2011年启动。2010年拟结题项目的承担人员可以参加2010年项目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58881072 58881073 58881557 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重要支持方向
[center]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center]一、申请实验室建设条件 1. 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 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 3.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4.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二、申请实验室建设程序 1. 科技部提出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三、相关文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 91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第四条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4、拨发有关经费。第六条 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三高一优两重点”的原则。即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优秀的部门(行业)或地方实验室;“两重点”指具有突击前沿获取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第十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地方、高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2、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3、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机构,可直接向科技部申报),并报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一),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科技部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其国拨及配套经费应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安排,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采用招标形式。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单位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应报科技部核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后,应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支持实验室网络化的建设。 第四章 变更与调整第十七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科技部可调整实验室的布局及结构,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 第十八条 科技部争取有效的经费渠道支持实验室设备更新。确需更新设备的由实验室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报告》,科技部组织论证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国家有权调配由国家装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的论证,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核准。
2011年11月25日,科技部公布了237个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项目预算初步方案,总经费高达36亿元人民币之多。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坚持“面向战略需求,聚焦科学目标,造就将帅人才,攀登科学高峰,实现重点突破,服务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指南引导,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立项方式,以原始性创新作为遴选项目的重要标准,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的密切结合,面向前沿高科技战略领域超前部署基础研究。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所示: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预算安排初步方案的公示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2年启动的153个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和2010年立项的84个项目后三年预算安排(见附件),经过中介机构评估、预算管理部门的综合审查,初步方案已经确定。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现予公示。 社会各界如对该批项目的预算有重大异议,请在2011年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并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我司联系。 电子邮箱:shaoh@most.cn, 联系电话:010-588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