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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及其实施条例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举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今天的听证会上说,二00九年六月一日中国正式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证制度,为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而且有关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国家质检总局。 刘兆彬说,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将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由相关部门起草,在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的有关法律制度和近年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共六章六十七条,分为总则、生产许可、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中资企业、外资企业、有关协会的官员、负责人,纷纷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提出香精香料可否独立规定,也有关的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香精香料不应当划入食品添加剂范畴,有的认为,规定中有关安全标准范围应更加明确。各界代表均希望规定早日出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认真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早日推出该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