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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进行分析检测,有必要对分析目的物进行鉴别,鉴别的方法有多种,但是为了规范对样品身份的描述,国家特制定了GB/T 24778-2009 《化学品鉴别指南》。本标准参考了欧盟REACH法规技术指南文件RIP3.10:2007《物质的鉴别与命名指南》(英文版),其有关的技术内容与上述文件完全一致,建立了化学品的鉴别指南。本标准规定了单成分物质、多成分物质和未知或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物质的身份鉴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成分物质、多成分物质和未知或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物质。
请问[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检测标准里面标注了定性鉴别的农药及化学品,那么这个指标是不是就只能用该方法定性不能定量,还是也可以定量?
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