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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从2013年1月起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将实施新的监测方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109项)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109项);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该方案所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如下:序号监测项目拟用监测分析方法/仪器方 法 来 源1三氯甲烷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2四氯化碳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3三氯乙烯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4四氯乙烯HS-GC-MS法HJ 620-2011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5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6苯P&T-GC-MS法GB/T 5750.8-2006 (附录A)[al
3月30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当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对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这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任务。 与之前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今后9个月内,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全国其他地区则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整治任务。为摸清底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先期排查。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列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地表水型水源地达2466个。其中,长江经济带县级水源地1161个;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级和县级水源地分别有436个和869个。尤其是在一些省份,相关水源地超过100个,排查整治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