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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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流程条件  一、实验室认可  1、第yi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   2、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   5、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   6、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7、参加能力验证   8、符合资格和要求的授权签字人   9、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实验室可申请,第san方(政府机构及下属单位)可申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 )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  以上便是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公司——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编对“申请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流程各有什么条件?”的详细介绍,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专业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机构,专门从事实验室CMA资质认定(含各行业检测机构,如农产品检测机构、水产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的CNAS国家认可(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等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和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济南、武汉均设有办事处,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专业、及时、优质的满意服务。  迪瑞科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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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MA实验室建设要求:实验室资质认证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通用要求1. 场所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改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感染。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2. 设备设施⑴ 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抽样、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为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 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⑵ 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⑶ 设备管理a.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b.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c.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⑷ 设备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⑸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⑹ 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上就是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新通用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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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度计检定标准器 400-860-5168转4642
    白度计检定标准器陶瓷标准白板1.校准范围:90±2;82±4;73±4;65±4。2.材质:陶瓷3.规格:方形(50mm*50mm,厚度5mm)或圆形(?50mm,厚度5mm)符合JJG 512-2002 《白度计》检定规程要求,物体色度标准,用于物体白度测量设备的校准。白度计检定标准器陶瓷标准白板1.校准范围:90±2;82±4;73±4;65±4。2.材质:陶瓷3.规格:方形(50mm*50mm,厚度5mm)或圆形(?50mm,厚度5mm)符合JJG 512-2002 《白度计》检定规程要求,物体色度标准,用于物体白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色度计检定标准器陶瓷标准色板外形尺寸:方形(50mm*50mm,厚度5mm)或圆形(?50mm,厚度5mm),红、黄、绿、蓝、白五种颜色。一级符合JJG 595-2002《测色色差计》检定规程技术要求,物体色度标准,用于物体颜色测量设备的校准。上海标卓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仪器仪表行业的新锐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计量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公司。公司生产整套完整的精密测量仪器及相关解决方案,并代理、经销国内外几百家的检测仪器和机械设备。主要涉及:机械设备检测仪器、长度类、力学类、电学类、试验类、光学类、精密量仪类、无损测试、理化分析、教学仪器、专用量仪及环境试验设备仪器等等系列,销售产品达成千上万多种,为企业质量管理及企业认证提供完善硬件设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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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标准可以申请CMA资质认定吗

    请教各位老师,不含测试方法的判定标准在CNAS现场评审时通过确认后有单独的附表3-3附件,那这些判定标准在CMA资质认定的时候需要申请、可以申请吗?CMA没有单独的判定标准文档,是直接加到测试方法标准列表里一起申请吗?谢谢!

  • 判定标准可以申请CMA资质认定吗

    各位老师!CNAS关于判定标准是可以申请确认,然后有专门的附表3-3列出现场评审时确认过的判定标准;但CMA是不单独区分判定标准的,那这些不带测试方法的判定标准可以在CMA申请资质认定吗?有没有类似CNAS那么明确的文件规定?谢谢!

  •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

    随着新标准的不断推出,老标准不再能使用,但是原申请认证的都是老的标准号,因此必须按规定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备案,备案后检测报告可以使用新标准号,相关考核问题留待下次复审时现场确认。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021121_313728_1634717_3.jpg

资质认定标准相关的耗材

  • 反射率测定标准品 | L1281920
    产品特点:反射率测定标准品珀金埃尔默提供一系列的反射率测定标准品,以便在乳品测定中能确保系统优化运行。多种校准或未校准的反射率标准品的不同组合可供选择,以提供最佳筛选结果。订货信息:反射率测定标准品产品描述部件编号99% 反射率聚合物 60 mm,8 mm x 58 mm,未校准L128192099% 反射率聚合物 100 mm,8 mm x 98 mm,未校准L128192199% 反射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L128192299% 反射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L128192350% 反射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L128192450% 反射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L1281925反射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每套 4 件L1281926反射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每套 4 件L1281927反射率横坐标标准品 60 mm,8 mm x 58 mm,已校准,L1281928反射率横坐标标准品 100 mm,8 mm x 98 mm,已校准,L1281929反射率标准品重新校准服务,标准品重新校准 12 个月之后推荐该服务L1281930
  • 漫反射率测定标准品 | PELA9058
    订货信息:漫反射率测定标准品产品描述部件编号99% 漫反射标准品,2 英寸,已校准PELA90582%,50%,75%,99%漫反射标准品组件,2英寸,已校准PELA90112%,5%,10%,20%,40%,60%,80%,99%,漫反射标准品组件,2 英寸,已校准PELA9013漫反射标准品组件,2 英寸,已校准,颜色:R,G,B 和 YPELA9018漫反射标准品组件,2 英寸,已校准,颜色:O,P,C 和 VPELA9019可调支架L6020329
  • VWR烃油指数测定标准
    烃油指数测定标准Standards designed for the analysis of water and ground samples. 烃油指数测定标准说明 浓度 包装规格 VWR目录号Cartridge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1×1 ml) 1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1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8.030 Cartridge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1×10 ml) 1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1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8.011 Cartridge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10×1 ml) 1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1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8.010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Cartridge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5×1 ml) 1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1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8.005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s (1×1 ml) 5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acetone 1 KIT VWRC87497.030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s (1×10 ml) 5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acetone 1 KIT VWRC87497.011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s (10×1 ml) 5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acetone 1 KIT VWRC87497.010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s (5×1 ml) 5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acetone 1 KIT VWRC87497.005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Standard mixture of 16 n-alkanes, C??-C?? all even for system performance test (1×1 ml) 50 mg/l of each component in n-hexane 1 KIT VWRC87499.030 Standard mixture of 16 n-alkanes, C??-C?? all even for system performance test (1×10 ml) 50 mg/l of each component in n-hexane 1 KIT VWRC87499.011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Standard mixture of 16 n-alkanes, C??-C?? all even for system performance test (10×1 ml) 50 mg/l of each component in n-hexane 1 KIT VWRC87499.010 Standard mixture of 16 n-alkanes, C??-C?? all even for system performance test (5×1 ml) 50 mg/l of each component in n-hexane 1 KIT VWRC87499.005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 stock (1×1 ml) 5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5.030 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 stock (1×10 ml) 5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5.011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 stock (10×1 ml) 5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5.010 View Certifications产品认证Standard mixture of mineral oil stock (5×1 ml) 5000 mg/l additive free diesel + 5000 mg/l mineral oil in hexane 1 KIT VWRC874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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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查收:全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政策盘点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 对《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等乳品检测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变更和扩项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有关检测机构: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4789.1—2010)等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由于此次标准变更涉及范围广、数量多、时间紧迫且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标准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应标准的资质认定能力确认程序,包括直接确认、文件审查确认和现场确认(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定申请程序   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可以向认监委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需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可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一)对于附件中规定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标准,实验室在提交变更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   2.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技术确认记录;   3.针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二)凡通过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办理本次标准变更的,评审组应当在下一次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予以关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考核。   二、对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组织行业内相关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积极组织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二合一”的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后及时将材料报国家认监委。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参照认监委工作程序,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就有关标准的资质认定进行确认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周刚、郭栋   电话:010-82262770 010-82262733   Email:zhoug@cnca.gov.cn guod@cnca.gov.cn   附件:卫生部66个标准的资质认定扩项分类处理方式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北交所IPO核心服务对象,全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精编(2021版)
    本文来源:梧桐树下V(wutongshuxiabwt),作者:梧桐投研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及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交所将重点立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可以说,设立北交所的核心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本文将汇编全国主要省市认定“专精特新”标准,以供参考。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地申报认定“专精特新”政策进行汇总。表1:“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及申报条件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表2:各地“专精特新”申报财务指标要求表3: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政策汇总具体来说,国家及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如下文所示:一、国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必备条件1. 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二)专项条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包括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四方面。1.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 专业化程度(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2)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 创新能力(1)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4. 经营管理(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二、北京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专精特新”内涵的中小企业。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二)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增长较快;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3. 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居行业前列,近两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较高。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4. 经营管理。企业运营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成效,拥有自主品牌;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三)其他条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主导产品(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主导产品(服务)应属于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及其技术路线图中的有关产品;或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北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2. 主导产品(服务)近两年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并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全球或全国前列,对企业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贡献度较高。3. 主导产品(服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具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一定数量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产权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4. 主导产品须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此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可自荐,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具体如下:(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3.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4.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三)创新能力1.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2.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3.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5.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四)专业化程度1.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3. 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五)精细化程度1.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2.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六)激励条件1. 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2.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三、上海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3.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4. 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二)专项条件1. 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2. 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 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四、广东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包括基本条件和四类评价指标。(一)基本条件1. 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3. 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4.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5.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二)评价指标1. 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2. 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3. 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4. 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五、广州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 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3. 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4.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5.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二)评价指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评价指标与广州省要求相同。六、深圳深圳市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一)基本条件(全部满足)1. 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3.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4. 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5.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二)评价指标(至少满足一类)1. 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2. 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3. 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4. 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七、四川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包括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1. 基本条件(1)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2)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3)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2. 基本标准(1)专业化。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2)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3)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4)新颖化。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八、成都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1. 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2. 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3.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4.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5.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二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九、浙江浙江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分类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二)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4. 经营管理。(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同)(三)分类条件1.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4%以上的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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