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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ont=inherit][font=黑体]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font][/b] [font=仿宋]项目编号:JSZC-320481-LYJX-X2024-0007[/font] [font=仿宋]项目名称:2024年度DNA实验室提取试剂耗材及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font] [font=仿宋]采购方式:询价[/font] [font=仿宋]预算金额:133.700000万元(采购包1:49.000000万元;采购包2:84.700000万元)[/font] [font=仿宋]最高限价(如有):第一包49万元、第二包84.7万元[/font] [font=仿宋]采购需求:[/font] [table][tr][td] [font=仿宋]包号[/font][/td][td] [font=仿宋]标的名称[/font][/td][td] [font=仿宋]采购包预算金额[/font] [font=仿宋](万元)[/font][/td][td] [font=仿宋]数量[/font][/td][/tr][tr][td] [font=仿宋]第一包[/font][/td][td] [font=仿宋]提取试剂耗材[/font][/td][td] [font=仿宋]49[/font][/td][td] [font=仿宋]一批,具体数量详见采购需求[/font][/td][/tr][tr][td] [font=仿宋]第二包[/font][/td][td] [font=仿宋]检测试剂耗材[/font][/td][td] [font=仿宋]84.7[/font][/td][td] [font=仿宋]一批,具体数量详见采购需求[/font][/td][/tr][/table] [font=仿宋]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供货。[/font] [font=仿宋]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font] [b][font=inherit][font=黑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font][/b] [font=仿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font]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font=仿宋](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font]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u]无[/u] [font=仿宋](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font]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u]无[/u]。 [b][font=inherit][font=黑体]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font][/b] [font=仿宋]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font] [font=仿宋]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font] [font=仿宋]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获取电子版文件[/font] [font=仿宋]售价:0.00元[/font] [b][font=inherit][font=黑体]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font][/b] [font=仿宋]截止时间:2024-08-28 09:00 (北京时间)[/font] [font=仿宋]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font] [b][font=inherit][font=黑体]五、开启[/font][/font][/b] [font=仿宋]时间:2024-08-28 09:00 (北京时间)[/font] [font=仿宋]地点: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805室(通用大楼)开标一室[/font] [b][font=inherit][font=黑体]六、公告期限[/font][/font][/b] [font=仿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 [b][font=inherit][font=黑体]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font][/b]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 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b][font=inherit][font=黑体]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font][/b] [font=仿宋]1.采购人联系方式[/font]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溧阳市公安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燕山中路8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266295 [font=仿宋]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font] 单位名称:溧阳市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805室(通用大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9-80681768 [font=仿宋]3.项目联系方式[/font]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9-80681768
我们是一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之前有遇到过一些客户,说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原因是客户企业所在地的环保局要求企业备案时,要出具监测报告,不接受检测报告。在今年3月底,我给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写了一份关于当前环境检测市场化之后的现状,并提出了该问题,环境监测与环境检测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备案时必须要出具什么样的报告才算合理。5月28日下班路上,我接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电话(因为留的是手机号),对方亮明身份后,明确答复了以下信息:1.多年以前市面上是没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环境检测活动的,所以之前企业收到的报告基本为环境监测部门如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环保局也就顺理成章的认定这种报告;2.目前对于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暂无明确文件加以区分,但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其所在行业的规范要求出具报告;3.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从未发出过任何行政性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出具监测报告进行备案,部分地方环保局要求企业必须出具监测报告进行备案的做法是不合理的;4.后续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会将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监测报告这种带有鲜明行政色彩的名称将不会再出现。总体来说,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是检测报告,是只对样品负责的。而监测除了针对样品外,也会对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具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性质。所以,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还是安心的出具检测报告吧,不要被一些地方环保局和客户给带偏了。
现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申请的是不是都是环境监测?是不是环境监测可以做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