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纺织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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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检测相关的仪器

  • 皮革六价铬检测设备、皮革六价铬检测仪、皮革六价铬测试系统、纺织品六价铬检测设备、纺织品六价铬检测仪、纺织品六价铬测试系统 皮革六价铬检测设备、纺织品六价铬检测设备 产品名称:皮革/纺织品六价铬检测设备型号:ISO17075适用范围:皮革、纺织品、服装执行标准:ISO 17075、GB/T 22807、GB/T 17593.3 售后服务:上门培训、教会为止 一、六价铬限量法规: 欧盟委员会2014年3月发布了301/2014号法规,对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作出六价铬含量限制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若六价铬浓度每千克超过3毫克,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将六价铬限制措施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被禁物质(以及含被禁物质的物品)清单内;确定EN ISO 17075标准为皮革六价铬浓度分析方法。该法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二、系统介绍: 本套皮革、纺织品六价铬检测设备满足《皮革六价铬检测ISO 17075:2007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Ⅵ) content》、《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GB/T 22807-2008》和《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3部分:六价铬 分光光度法GB/T 17593.3-2006》,适合各种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及纺织品、服装的六价铬含量检测。 该皮革六价铬检测系统采用与质检、商检机构同样的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和仪器规格, 为广大皮革厂、纺织品、服装厂等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皮革六价铬实验室筹建解决方案。 本司派 技术工程师送货上门,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数不限、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 三、系统组成:1、制样装置:电子分析天平、水浴振荡器、过滤装置、pH酸度计等;2、分析仪器:六价铬检测仪、电脑(客户自备);3、配套玻璃器皿:量筒、容量瓶、烧杯、移液管、锥形瓶、碘量瓶等;4、配套药品试剂:重铬酸钾标准物质、磷酸氢二钾、磷酸、1,5-二苯卡巴肼等;5、数据处理软件:可自动计算出样品检测结果。6、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培训(教会为止)、维护维修、耗材供应、检测指导等。 四、系统特点:1、性价比高:采购成本低,检测成本低,节省长期送检的高昂检测费用;2、性能可靠: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与质检、商检执行相同检测方法;3、技术培训完善:上门培训技术人员(初中水平即可),教会为止;4、检测成本低:药品试剂无毒无害,便宜易得,可长期供应;5、实时灵活质检:1天内多批次检测,对原料、成品等灵活进行质量监控;6、数据可回溯性: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作对比验证;7、塑造企业形象:可供来厂客户参观,宣传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五、执行标准:国际《皮革六价铬检测》ISO 17075:2007(DIN EN ISO 17075:2008-02; IULTCS/IUC-18)德国《皮革的检验.皮革中铬(vi)含量的测定》DIN 53314-1996[7]欧盟《手套总体要求.六价铬》EN420:1994[6]中国《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GB/T 22807-2008中国《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3部分:六价铬 分光光度法》GB/T 17593.3-2006中国《出口皮革手套中铬VI的检验方法.分光光度法》SN 0704-1997中国《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 18885-2002 六、六价铬限量值:欧盟委员会2014年3月发布了301/2014号法规,对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作出六价铬含量限制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若六价铬浓度每千克超过3毫克,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将六价铬限制措施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被禁物质(以及含被禁物质的物品)清单内。 七、适用范围:1、各种皮革、毛皮,和各种皮革制品,皮革包括:真皮革、再生皮、人造革、合成革等。2、纺织品、服装。 八、适用客户:皮革、皮鞋、皮包、皮衣及其他皮革制品,纺织品及服装等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 九、售后服务:1、六价铬检测仪等主要仪器设备质保1年,终身维修维护;2、长期供应玻璃仪器、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3、 、全面的技术培训,包括:皮革/纺织品六价铬标准曲线绘制、皮革/纺织品样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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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纺织品甲醛检测设备(水萃取法)、纺织品甲醛测试系统、服装甲醛检测仪 产品名称:纺织品甲醛检测系统型号:GB-05纺织品甲醛适用范围:纺织品、服装执行标准:GB/T 2912.1-2009、ISO 14184-1-2011售后服务:上门培训价格:欢迎来电咨询。 一、系统介绍: 本套纺织品甲醛检测设备满足按照“水萃取法”纺织品甲醛含量检测的中国标准GB/T 2912.1-2009和国际标准ISO 14184-1-201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适合各种纺织品、服装等的甲醛含量检测。 该纺织品甲醛检测系统采用与质检、商检机构同样的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和仪器规格, 为广大纺织品、服装等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纺织品甲醛实验室筹建解决方案。 本司派 技术工程师送货上门,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人数不限、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 二、系统组成:1、甲醛检测仪:精密分光光度计;2、制样设备:干燥器、水槽(恒温水浴锅)、电子分析天平等;3、配套玻璃仪器:砂芯过滤器、烧杯、量筒、容量瓶、移液管等;4、配套药品试剂:甲醛标准溶液、乙酰丙酮、乙酸氨、冰乙酸等;5、数据处理软件:含纺织品甲醛标准曲线,只需输入个别数据,即可自动计算出甲醛含量;6、售后服务:壹年质保,上门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长期耗材供应。 三、系统特点:1、性价比高:采购成本低,检测成本低,节省长期送检的高昂检测费用;2、性能可靠: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与质检、商检执行相同检测方法;3、技术培训完善:上门培训技术人员(初中水平即可),教会为止;4、检测成本低:药品试剂无毒无害,便宜易得,可长期供应;5、实时灵活质检:1天内多批次检测,对原料、成品等灵活进行质量监控;6、数据可回溯性: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作对比验证;7、塑造企业形象:可供来厂客户参观,宣传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四、执行标准:国际标准《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 14184-1-2011中国标准《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2912.1-2009 五、甲醛限量值:国别游离甲醛 mg/kg婴儿用品皮肤直接接触类产品非皮肤直接接触类产品中国≤20≤75≤200(室内装饰类≤300)欧盟≤20≤75≤300日本不得检出≤75≤300法国≤20≤200≤400德国≤100超过1500的应有标示 六、适用范围:纺织品、服装及各种纺织品制品。 七、适用客户: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商检单位 八、售后服务:1、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质保1年,终身维修维护;2、长期供应玻璃仪器、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3、 、全面的技术培训,包括:纺织品甲醛标准曲线绘制、纺织品样品检测;4、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教会为止)、标准/法规解读、检测指导、维护维修等全面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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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纱线和纤维测试:纤维细度、纤维直径、纤维线密度、长丝纱纤度(细度)等 色牢度测试:耐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等 尺寸稳定性:水洗尺寸稳定性、洗涤后外观、干洗尺寸稳定性等 结构分析:织物密度(机织物)、织物密度(针织物)、编织密度系数、纱线支数等 功能性测试项目:防水性测试、吸水性、防静电测试、防紫外测试、抗菌、透气性测试等 其他测试项目:拉链强力、拉链耐用度、色差评定、白度、洗唛建议等等 成分和其他分析:gb18401检测、纤维成分、水份含量、甲醛含量、pH值测试、气味量度等 商城质量检测:商城指定认可合作机构,可提供服装和纺织品的相关检测,检测报告作为淘宝/京东/天猫商城入驻的凭证。 特殊检测项目 偶氮化合物检测、富马酸二甲酸酯检测、PAEO检测、全氟辛烷磺酸盐检测、纺织品色牢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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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检测相关的方案

欧盟纺织品检测相关的论坛

  • 【纺织品检测】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1、欧盟67/648EC指令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2、欧盟2001/C96E/18指令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3、欧盟2002/61/EC指令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4、欧盟2003/3/EC指令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 【转帖】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欧盟67/648EC指令等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  1、欧盟67/648EC指令  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2001/C96E/18指令  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2002/61/EC指令  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4、欧盟2003/3/EC指令  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  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  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出处“中国纺织网”

  • 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建设的挑战和机遇

    目前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有1/2的份额被国外检测机构占有。新形势下纺织品检测机构如何生存与发展呢?  目前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但世界各国同时存在着各种贸易保护、贸易壁垒等因素,近年来由于美国、欧洲经济的衰退,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从事进出口纺织品检测的检测机构业务量急剧下降,这不得不使他们转向了国内的检测市场。  另据报道,目前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有1/2的份额被国外检测机构占有。中国是纺织品检测大国,在纺织品检测市场中,中国商检、质检、纤检系统检测机构占45%,国内民间商业和第三方公证检测仅占5%,半数为国外检测机构所占有。目前,瑞士通用公证行(SGS)、美国测试公司MTL等国际检测机构已经在中国初步完成了商业布点工作,2006年仅此两家在中国的纺织检测收入就超过6亿元。另一方面,由于检测机构不足,国内纺织品市场的产品检测率不足50%。目前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容量仅20亿元左右。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强制性检测、商业检测和委托检测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商机。所以目前的形势下对国内纺织品检测机构来说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以打造国际先进的检测机构为目标,不能局限于本地区的国内市场,要通过不断扩大检测领域和范围,不断壮大自己的整体实力,全面提升自己,从而使检测机构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正所谓,思路决定出路,眼光有多远,发展之路就有多宽。争创“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一直是我们中心的目标。  为了检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加强检测机构自身的建设是关键  1.首先要保障出具数据报告的质量。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产品的好坏当然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过硬的检测技术水平,没有自己独树一帜的检测优势,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就没有检测机构的生存之本、生命之源。所以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每一份报告都要做到足够的重视。纺织品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一方面所涉及的专业涵盖机械、生物、材料、化学、光学等多学科领域,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它直接作用于人体,产品的安全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我省作为我国纺织品产业发达的地区之一,企业、产品众多,为此检验机构应加大检测人员的再培训、再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强检验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发挥自己的优势检测项目,使之做出品牌,增加兄弟检测机构交流的机会,使得交流双方能够优势互补,相互学习,以达到共同提高。能否确保高质量的检测报告对我们检测机构是严峻的考验,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为企业做好优质的服务。  2.利用监督抽验的机会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监督抽查是对产品上市后的有效监控手段之一,通过对上市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样检查和重点项目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已经上市产品的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自2005年以来,我中心检测机构共完成省级、市级、县级毛衫服装及纱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500余批次。通过加大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了震慑,在做好监督抽验工作的同时,我中心积极配合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人员,探索针对毛衫生产、流通和使用等不同环节的抽查检验方式方法,积极向存在问题的企业伸出援助之手。每次的监督抽验任务都会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比如新型纺织纤维的不断出现加大了纤维定性、定量的难度,要求检测机构不断进行纤维检测技术的更新,积极投入到新方法、新标准的研发制定中去。我中心于2006年申请的《新型纺织纤维检测方法的开发》研究项目,所发表论文获得国家质监系统论文奖三等奖;新型毛衫加工工艺的不断发展,使得检测标准有所滞后,要求检测机构针对新型加工工艺探索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针对于此,我中心积极参与制定了《半精梳毛针织纱线》、《半精纺毛针织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新型功能性毛衫服装的不断出现,加大了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压力,检测标准总是滞后于企业新产品的推出,为此检测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在服务于企业的同时,我中心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增加了企业对我检验机构的信心。  中国是纺织品产、销大国,我们在纺织品的新材料、新功能、新工艺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所以我们也应该有理由、有能力、有机会在纺织品检测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  3.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在履行产品检验职责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力争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活动,跟踪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研究、转化。同时,与国际、国内知名认证机构交流、沟通,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几年来,我中心共组织完成了两项毛针织品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了我省毛衫产业的发展。扩大检测领域范围,我中心在同等规模检测机构中是为数不多的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检测机构,在增加检测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机构的自信心和知名度,有利于检测机构走向国际。  认清国际检测领域的形势  一直以来纺织品安全标准检测制约着中国纺织品出口,国内安全标准亟须加强,江苏经贸委10月7日消息,近年来一直困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纺织品安全标准检测问题,成为业内热门话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夏友富在2008中国(无锡)国际商协会合作论坛上表示,中国出口贸易不能只考虑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还必须重视产品安全、环境保护、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科技进步等问题。关注产品安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重要非关税壁垒。  目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通常在产品质量方面严加把关,但对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够。尤其是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市场需求下降,欧盟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的现在,欧洲注重纺织品生态环保的检测也对中国纺织业出口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除了目前使用范围最广、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性纺织品生态标签Oeko-TexStandard100已经在北欧、西欧、日本、美国广泛使用,对进出口服装的偶氮、游离甲醛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外,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更受到国内纺织业的高度关注。而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的《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简称PFOS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  国内纺织品市场是检测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市场繁荣与否决定了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而生态、环保是目前国际公认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现在国际在限制商品的出口上已经从简单的产品,延伸到了产品的半成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是否生态、环保,是否坚持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检测机构要在生态、环保检测领域积极探索,合理引导有利于纺织品市场的繁荣,为完善中国纺织品安全保障体系,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措施。  2008年2月,《纺织品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国家标准出台,为中国生态纺织品检测提供了依据,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法规力度远远不够。这就要求检测机构无论在检测标准、方法技术、检测仪器等各方面都要尽量和国际接轨,目前国内也逐步重视和加强生态纺织品的检测与研究工作。

欧盟纺织品检测相关的耗材

  • β-内酰胺/ 四环素检测条欧盟标准
    Charm® β-内酰胺/四环素快速检测条,利用胶体金原理,运用ROSA侧流技术(快速一步检测),快速检测牛奶中的β-内酰胺和四环素残留。本产品符合美国和欧盟要求,可应用于奶站、养殖户、实验室、田间和检控人员。产品特点无需样品处理可同时检测β-内酰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残留快速一步操作8分钟报告检测结果检测限符合美国、欧盟和中国标准既适用于实验室检测,又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 配套仪器孵育器读数仪订货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Charm Rosa β-内酰胺/四环素快速检测条LF-MRLBLTET-100K 100条 56℃孵育器LF-INC4-8-56D 1台Rosa Pearl-X Reader读数仪LF-ROSA-PEARL-X-NB 1台
  • 黄曲霉毒素M1 定量检测条欧盟标准
    Charm® MRL&trade 黄曲霉毒素M1快速检测条以免疫层析法为基础,运用ROSA侧流技术,定量检测牛奶中黄曲霉毒素M1含量。牛奶样品与有颜色的微粒反应,反应完成后,使用ROSA读数仪读取检测区的颜色强度,并将结果换算为样品中黄曲霉毒素M1浓度(以ppt计)。本产品可应用于奶站、养殖户、实验室、田间和检控人员。 产品特点定量结果(ppt)检测范围:0-100ppt快速一步检测灵敏、可靠、准确符合欧盟标准,检测限为0.05ppb15分钟出结果无需样品制备,可直接检测 配套仪器 读数仪 孵育器 订货信息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Charm Rosa MRL黄曲霉毒素M1检测条 LF-MRLAFMQ-100K LM-96 100条40℃孵育器 LF-INC4-8-40D1台Rosa Pearl-X Reader读数仪 LF-ROSA-PEARL-X-NB1台
  • 纺织品抓样法专用拉伸夹具
    适用范围;纺织品试样的拉伸测试 可选A或B型接头:A接头 轴外径20mm长度30mm(配锁 紧母)B接头 内孔20mm深30mm 插销孔径10mm,插销孔中心到接头 端面距离14.5mm。不配接头时夹具体M12内牙 可夹持试样厚度6mm, 夹片高度宽度为25mm*25mm/25mm*50mm.锁紧方式为单边锁紧

欧盟纺织品检测相关的资料

欧盟纺织品检测相关的资讯

  • 行业提示:欧盟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实施
    自4月1日起,欧盟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100”已正式实施,自此,中国纺织品企业出口到欧美的商品将增加更多变数。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由欧盟发起的世界上最权威影响最广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该标准不是进入欧美市场的硬性指标,但很多进口商对其非常重视。   目前,该标准在有害物质类别上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这一纺织品有害物质检测的最新检测标准当中,涉及到了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等6个检测方面的调整。具体调整的监测项目,比如邻苯二甲酸酯,今年欧盟生态纺织品技术规范当中,候选样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了12项,并且这12项的总和限制仍然是保持在此之前的0.1%。富马酸二甲酯是常见的纺织类产品的防潮防霉剂之一,新标准当中将它作为添加的物质列入到受监管的残留化学物质当中的清单,并且也是设置了相应的限量。这一切都意味着在欧盟市场上最新销售上市的这些纺织品必须要符合欧盟生态纺织品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如果要想在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当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生态纺织的产品将成为未来的趋势之一。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深入了解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内容,密切关注其具体实施日期,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 规模化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尽可能成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及应对部门,及时对出口的纺织品法规进行研究,提出对策 积极采用生态纺织原料,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会的联系,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为产品出口拓宽途径。
  • 欧盟发布纺织品新标签及标记规例
    2011年10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1007/2011号规例,内容涉及纺织纤维名称及纺织品的标签及标记。规例为欧盟市场内所有纺织品订立标签及标记条款,并引入崭新的条款,规定若纺织品含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必须在标签内以特别字句说明。   新规例适用于所有纺织品,包括只含纺织纤维的原材料、半加工品或制成品,因此涵盖各种各类服装。   此外,规例亦适用于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达80%的产品 纺织部分至少占整体重量80%的家具、雨伞及遮阳伞 多层地毯上层、床垫覆盖物、露营用品覆盖物的纺织部分,而该等纺织部分以重量计至少占上层或覆盖物80% 包含在其他产品中,成为产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纺织品,也在规例规管范围。   规例订明,标签及标记说明纺织纤维成份时,必须使用附件1所列的相关名称。   只有全部使用相同纤维的纺织品才可在标签或标记内写上是「100%」、「纯」及「所有」或相同意思的字句。不过,若产品因技术问题,难以避免含有不超过2%的外来纤维,或若产品已经过梳理过程,以及因技术问题,难以避免含不超过5%的外来纤维,亦可获豁免遵守上述规例。此外,规例亦为套毛或未加工羊毛产品制订规管条款。   含有多种纤维的纺织品,须把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   规例有一项新条款涉及含有源自动物非纺织部分的纺织品。若欧盟市场内的纺织品含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须于标签或标记内标明为「含有源自动物非纺织部分」。条款规定标签或标记不能有误导成份,必须能让消费者容易理解。   所有纺织品的标签或标记必须耐用、易读、容易看见及可接触。标签必须稳当地附于产品上。向欧盟经济营运者供应产品的供应商应留意,可以提供其他商业文件,作为标签或标记的补充资料,甚至取代标签或标记。商业文件必须清楚说明纺织纤维的名称及描述纤维成份。   第1007/2011号规例将于2012年5月8日在欧盟实施,但符合第2008/121/EC号指令纺织品名称规定并于2012年5月8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纺织品可获豁免。这些纺织品可于2014年9月9日前继续在市场出售。第2008/121/EC号指令的纺织品名称规定要求纺织品附有纤维成份标签。这项指令与第73/44/EC号指令及第96/73/EC号指令将于2012年5月8日起失效。   第1007/2011号规例内的纺织纤维名称及产品标签和标记条文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272:0001:0064:EN:PDF
  • 欧盟或将限制纺织品中的壬基酚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最新消息称,7月29日,瑞典递交了一份关于壬基酚(直链和支链)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直链和支链)的新限制提案(REACH法规附件XVII提案)。   就在去年7月,德国提议将壬基酚纳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同年12月,在第八批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中,出现了壬基酚,并定义为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此次,瑞典提议将壬基酚纳入限制物质清单,限制投放市场的服装、纺织配件以及室内纺织品等有可能通过洗涤将壬基酚带入水中的产品,规定其不得含有大于或等于0.1%壬基酚(直链和支链)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直链和支链)或其混合物。   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在纺织业中被用作表面活性剂广泛应用于印染、清洗的工序。有证据表明,NP为内分泌干扰物,是全世界公认的环境激素,会对水生环境产生持续累积的毒性,即便这种物质排放的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性。而NPEs一旦释放到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   2011年初,中国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已首次将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列为禁止进出口物质。然而国内大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该物质的有害性,仍然在纺织品等行业生产制造中使用该物质,于是壬基酚附着在各类纺织品上依旧漂洋过海远销国外。数据显示,今年1-7月,宁波地区服装等各类纺织品出口欧盟20680批次,货值达5.07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1.18%和14.89%。   检验检疫专家称,一旦瑞典的提案获准,欧盟市场范围内对纺织品中的壬基酚将从现有的通报备案原则上升为限制规管。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提案审批结果及进度,及时改进产品生产工艺 加大产品抽样检测力度,改善产品印染、清洗流程,将壬基酚残留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关注REACH等世界权威的化学物法规动态,用长久的眼光对待各类有害物质 主动探索研发更环保健康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中尽量选用无污染或污染性更小的壬基酚替代物,避免使用发达国家已经禁用或限用的环境污染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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