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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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仪器

  • 质量安全追溯子系统是以物联网感知与追溯系统相结合的高科技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它贯穿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建立了“从农田进超市到餐桌”产品信息跟踪和追溯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安全风险以及经济损失降低。同时,在此过程中提取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供应链环节消费者关心的公共追溯和防伪要素,有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从源头上提供了食品安全透明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用顶层设计方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平台,支撑县、乡镇多层级使用,实现县内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跨区域、零距离查询的创新业务模式,建成功能强大、实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以标识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技术标准统一、运行模式规范的农产品生产信息查询、流向追踪、责任追溯,面向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销售终端和消费者的实时追溯管理系统,全面覆盖“三品一标”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消费者追溯”提供全方位服务,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危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农产品溯源是通过采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相关数据,为农产品建立可视化产品档案,向消费者充分展示产品安全与品质相关信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双向可追溯。同时,通过一物一码技术,帮助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实现产品防伪鉴真,并获取客户分布数据,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溯源依据,更是企业全面展示、营销优质农产品的利器。1.1 功能简介1、支持PC端溯源信息查询(主要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信息、环境参数等);2、支持手机二维码扫描查询;3、管理溯源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的基本信息;4、管理生产农户或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信息;5、管理产品生产基地的信息及相应介绍;6、管理产品生长过程的农事活动信息;7、配置管理溯源产品图片、包装、规格等信息;8、管理溯源产品溯源码、溯源二维码生成及下载功能;9、可将溯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信息接、视频画面或图片入溯源系统;10、可接入第三方监管机构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对农产品生产相关环节信息的审核,不满足相应条件的产品取消溯源查询资格;11、提供溯源产品查询的数据接口。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包括: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移动稽查数据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管装备信息管理系统和对外信息公示服务平台。  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系统,依托云计算应用平台,面向农业大田、大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集约、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需求,基于智能传感器组成的无线传感网、无线通信网、信息处理平台与远程智能控制等等组成的物联网技术。是集数据采集、信息处理、信息预警、决策支持、远程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物联网系统。  农户可以通过计算机、手机、PDA等信息终端,实时掌握农业生产环境信息,及时获取异常报警信息及环境预警信息,并可以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实时自动地调整控制设备,实现农业生产的科学种植与管理,最终实现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增产增收的目标。  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主要是对农药经销流向进行监管。平台包括登记备案管理子系统、进销台帐管理子系统、投入品追溯标签管理子系统、移动APP监管通子系统、农资店农资经营管理系统构成。系统包括准入申请管理、准入备案管理、标签申领管理、产品溯源管理、实名销售管理、进销台帐管理、电子地图监管管理、信誉等级划分管理、日常监管笔录、农药过期预警、农药登记证号过期预警、通知发布、会员管理、追溯标签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本地农产品的溯源查询,问题产品可追溯到户。平台由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子系统、追溯信息识别与传递子系统、追溯码生成管理子系统和追溯信息公共查询子系统构成。系统包括企业信息管理、基地信息管理、农户信息管理、地块信息管理、产品信息管理、品种信息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定植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管理、灌溉管理、采收管理、产地证明管理、追溯标签管理、追溯查询等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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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是采用多种技术集于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包括分光光度法技术、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ATP荧光检测技术、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技术;能够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剂、药物残留、ATP微生物等多种检测项目。仪器特点:10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RS-232接口和USB口无线Wifi、以太网接口等,可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操作系统:安卓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任选数字化后台管理系统,可以编辑添加用户、检测项目、检测对象等技术参数:分光光度技术:检测能力:20通道多色进口LED光源。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过量添加、违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指标。电流稳定性:≤±1%T/3 min。透射比准确度:≤±1%T。透射比重复性:≤±1%T。线性误差:≤±5%。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检测能力:适用于胶体金,干式化学分析等,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违禁添加等。扫描检测精度 CV≤1.5%。检测方式:双通道,扫描式(光电测量反射衰减信号强度)。光源:独立高灵敏光源(可自定义波长)。ATP荧光检测技术:检测能力:用于餐用具洁净度检测。检测范围0-9999 RLUs(相对发光单位)。仪器灵敏度: 1×10-15mol/L。重复误差(批间差):≤±5% 。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以上是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技术参数,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于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操作说明书以及其他问题,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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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是采用多种技术集于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器,包括分光光度法技术、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ATP荧光检测技术、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技术;能够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剂、药物残留、ATP微生物等多种检测项目。仪器特点:10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RS-232接口和USB口无线Wifi、以太网接口等,可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操作系统:安卓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任选数字化后台管理系统,可以编辑添加用户、检测项目、检测对象等技术参数:分光光度技术:检测能力:20通道多色进口LED光源。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过量添加、违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指标。电流稳定性:≤±1%T/3 min。透射比准确度:≤±1%T。透射比重复性:≤±1%T。线性误差:≤±5%。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检测能力:适用于胶体金,干式化学分析等,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违禁添加等。扫描检测精度 CV≤1.5%。检测方式:双通道,扫描式(光电测量反射衰减信号强度)。光源:独立高灵敏光源(可自定义波长)。ATP荧光检测技术:检测能力:用于餐用具洁净度检测。检测范围0-9999 RLUs(相对发光单位)。仪器灵敏度: 1×10-15mol/L。重复误差(批间差):≤±5% 。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以上是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技术参数,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于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操作说明书以及其他问题,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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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方案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论坛

  •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检测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选定中国水稻研究所等36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选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9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担分工专业和地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首批专业性和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相应的依托单位予以公布。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条件完善和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早日通过资质考核认可。请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能力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加强与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的汇报沟通和日常联系;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监管局加强联系和沟通。联系人:部监管局 于 潇、陆柏益、张星联,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王敏、李耘,电话:010-82106298、82106508、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电子邮箱:qyzcaa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耗材

  • 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
    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售后服务,试剂耗材,特点:* 仪器全金属机壳,坚固耐用。* 5英寸大屏幕全中文液晶显示屏。* 光源采用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可靠性高,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采用闭环回路光源自动校准系统,避免了长时间使用,或者外部条件变化导致的光源过强或过弱等现象,保证光源始终工作在最佳状态。* 光源预热及恒温管理系统,有效避免漂移,保证长时间测量的稳定性。* 12组独立检测单元,每单元均由一组光源系统,一个样品仓,一组检测系统构成。* 仪器自动校正 0%及 100%,不需要人工进行此校正操作。* 仪器具备自检功能。能判断故障并给予提示,帮助人员对仪器进行维护。* 超大容量内存,可存储上万条数据。* 可随时进行数据查询、打印、删除等操作。* 仪器配备 USB接口, 可将数据上传到电脑,进行数据存储、数据查询、数据处理、数据上传和统计分析。* 监控网络信息功能强大,包括测量数据系统和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数集、统计、查询、交换和打印等功能。可有效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配备大容量可充电电池,无外接电源时,可维持超过 8小时工作。* 配有汽车电源接口,方便用户用于装备流动检测车。 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售后服务,试剂耗材,技术指标* 光电流稳定性:≤1%T/3min* 透射比准确度:±1.5%T* 透射比重复性:≤0.5%T* 线性误差:±5%* 绝缘电阻:>20MΩ* 农 残: 检出下限:抑制率 5% ,检测范围:抑制率 0%~100%* 亚硝酸盐: 检出下限:1 mg/kg ,检测范围: (0~100) mg/kg* 重金属:(以Pb计) 检出下限:0.5mg/kg ,0.2 mg/L ,检测范围:(0~50)mg/kg,(0~20) mg/L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售后服务,试剂耗材,特点
  • RP-410型全自动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
    RP-410型全自动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 仪器特点 1.该仪器全自动测量,自动打印结果。有rs-232接口,可外配计算机并提供软件,可以把测量数据进行网络传送,分析监测结果。6位led显示,6位自动样品池。 2.该仪器有复位键、有重复打印功能、在打印机故障时,可利用选择键与翻页键从led中读出测量结果。一次最多测量五个样品,检测数据科学可靠,方法快速,灵敏、准确。 3、网络软件系统组成 本套系统由终端站点软件、数据中心服务器、主控软件、中间站点四个模块组成。 主要参数: 波长410nm± 3nm 波长准确度± 3nm 透射比准确度± 0.5%(0-100%t) 重复性± 0.3%t 测光方式t、a 光度范围-0.3-3a 光源钨卤素灯 电源ac 220v/50hz 功率70w 仪器尺寸374268122mm 主机重量11kg 该仪器广泛应用于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监测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农药残留检测部门,对含农药残毒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 该仪器操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标准号为gb/t5009.119-2003,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ny/t448-2001的操作方法。与气相色谱法的符合率高于两种标准的要求。 该仪器全自动测量,自动打印结果。有rs-232接口,可外配计算机并提供软件,可以把测量数据进行网络传送,分析监测结果。6位led显示,6位自动样品池。 检测范围及灵敏度 蔬菜:叶菜、果菜、豆菜、瓜菜等(除胡罗卜、韭菜、茭白、蘑菇等) 农药: A 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氧化乐果、甲拌磷、久效磷、敌敌畏、杀扑磷等(灵敏度0.5-5mg/kg)。 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乐果等(灵敏度8-10mg/kg). B 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丙硫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抗蚜威、仲丁威、速灭威、残杀威、西维因、叶蝉散(灵敏度0.2-2.5mg/kg)
  • 海荭兴多联农残胶体金检测卡
    产品简介:灵活配置、靶向检测、简便准确、经济适用,可同时检测吡虫啉、噻虫嗪、百菌清等多个项目。适用范围:该产品满足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适用于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重点品种禁限用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技术原理:多联胶体金检测卡应用了竞争抑制免疫层析的原理,样本中的农、兽药残留在流动的过程中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抗体结合,抑制了抗体和 NC 膜检测线(T)上的抗原-BSA偶联物的结合,从而导致检测线颜色出现深浅的变化,而无论样本中是否含有待检测物,质控线(C)都会显色,以示检测有效。特点优势:检测时间短——检测时间短,适用于现场或实验室的快速检测。高准确度——通过省级以上权威认证,准确度高。操作简单——操作简单,非专业人士按照说明书可自主检测。精准检测——可精准检测蔬果中具体某一种农药残留情况。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资料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具体承担授权主产区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等工作。现将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并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按照行业归口,加强与所在地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报沟通与业务联系 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对业务对口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潇、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3165、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附件: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实验站编号 所在省(区、市) 实验站依托单位(全称) 备注 FPZ001 北京市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 FPZ002 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FPZ003 延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04 天津市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05 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 FPZ006 河北省 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FPZ007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08 廊坊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FPZ009 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侧重于畜禽产品 FPZ010 沧州市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FPZ011 邢台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 FPZ012 山西省 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13 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FPZ014 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FPZ016 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7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18 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FPZ019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 FPZ020 辽宁省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环境因子及病源微生物 FPZ021 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FPZ022 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23 辽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24 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25 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26 吉林省 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FPZ027 梅河口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FPZ028 白城市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2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0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31 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32 哈尔滨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FPZ033 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4 上海市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FPZ035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FPZ036 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37 上海市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8 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9 江苏省 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0 常州大学 侧重于农产品收贮运环节 FPZ041 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42 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3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4 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45 浙江省 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FPZ046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 FPZ047 浙江中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FPZ048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049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50 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FPZ051 安徽省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2 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53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4 福建省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FPZ055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56 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FPZ057 江西省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58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59 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60 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1 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062 山东省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63 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64 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5 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FPZ066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FPZ067 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68 济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69 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FPZ070 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71 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72 河南省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 FPZ073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FPZ074 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75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6 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7 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8 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9 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0 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1 湖北省 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FPZ082 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3 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84 孝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5 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今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这是农业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监测范围后开展的第一次监测。产品种类从4类增加到10类,参数从30项增加到68项,城市从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扩大到全国138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参数和城市的增加,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5.9%、99.5%和95.8%,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年初,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目前专项整治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整治范围广。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自查率达92%。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及时。针对个别地方“瘦肉精”中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与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三是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四是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中央预算扩大内需投资13亿元,重点建设25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7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19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和402个县级质检站。五是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正抓紧建设。   日前,农业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次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对存在问题的地区,责令加强监管。同时,农业部还对本次监测发现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地区部署监督抽查,对主要问题产品和重点企业加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务求取得实效。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51 河北 周建玲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5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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