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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极谱仪检定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微机极谱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本条件规定了微机极谱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2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48-97《示波极谱仪》。3 技术要求3.1 工作条件3.1.1 环境温度:5至40℃(测量时,在1h内室温变化不超过±1℃)。3.1.2 相对湿度:不大于85%。3.1.3 周围无强烈电磁场干扰。不受机械震动和冲击的影响。3.1.4 电源:220±5%V,50Hz 。3.1.5 电极:滴汞电极,饱和甘汞电极,微铂电极组成三电极工作系统。3.1.6 软件:Windows95以上中文操作系统。3.1.7 仪器在检定前通电预热10min。3.2 性能3.2.1 检测限:极谱法对镉(Ⅱ)的检测下限11.2μg/L(即1×10-7mol/L)。3.2.2 标准曲线精密度:仪器的校正曲线精密度,其相对标准偏差RSD2% 。3.2.3 测量精密度:测量次数不少于7次,结果的变异系数应2%。
多地开始实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就要开始实施,其中“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记6分”的规定被社会广为关注。而今年第10期《中国计量》杂志正好刊登了一篇由郑州市质检中心电子警察检测室主任安志军撰写的《检定规程解读》,也同样引起计量检定人员关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否需要进行计量检定话题的关注与讨论。 “规程已从去年12月开始实施,解读是为了帮助计量检定人员更好地理解规程和更准确地进行检定。”作为河南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安志军一直坚持认为,规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管理,并对此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现在安装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多是具有精确测量违法位置、违法时间、速度、车辆识别等功能的综合系统。系统所测量显示的违法时间、违法位置、速度等数据,需要经过计量检定,才能保证其准确性。”作为专门负责“电子警察”检测工作的安志军,这些年一直在为规程的起草、制定、发布和实施忙碌着。 在河南省2011年9月7日发布、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JJG-豫158-2011)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安装于道路交通路口,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监控系统,主要由闯红灯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和计算机管理单元组成。”规程还从闯红灯捕获率、记录有效率、计时误差、车辆号牌识别、测速误差、接地电阻6个方面提出了计量性能要求,并分别对检定方法、检定设备等作出了规定。规程明确提出,该规程适用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应用,一方面能够缓解日益繁忙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道路交通管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盲点”。例如,安装于道路交通路口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就能24小时对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并上传数据。 据了解,公安部已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这两项行业标准对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及验收标准进行了规范。但是,系统长时间不停地工作,性能应当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定期对系统的计量性能进行检定,能保证其量值的准确可靠,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提供可靠的保证。我们出台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就是为了保障全省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数据的准确可靠,建立起长效的计量监管机制。”安志军说。 河南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在借鉴湖南、安徽、甘肃等地的地方计量规程基础上制定的。作为我国第一批制定发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省份,湖南省质监局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机动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测系统》两个地方标准,和与之配套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定规程》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检定规程》两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据该省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现在,长沙市已基本按年检的方式实现了对全市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计量检定,对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技术监控设备,实施限期整改或停用等处理措施,对检定合格的在用技术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使用和修理等进行全面建档。甘肃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也是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据甘肃省计量院机动车检测线项目组负责人高得成介绍,全省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目前的受检率为30%左右。“在所有的计量性能中,时间频率的计量是最为重要的。”高得成告诉记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计时误差包括两项内容:时刻误差和日差。他解释:“如果当前时刻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就会出现同一辆机动车按从A路口到B路口的顺序行驶时,在B路口被监控记录的时刻却早于在A路口被监控记录的时刻。系统的时刻计量不准就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如果日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就会出现当前仍是绿灯持续亮的时间,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于计时误差,认为此时已是红灯亮的时间,从而将此时通过路口的机动车误认为闯红灯。[
律师诉移动流量信息未公开 难点:缺乏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一方面是消费者要求移动公司公开上网流量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一方面是相关人士表示,在手机流量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消费者维权难在缺乏相关规程 11月25日,长沙律师刘明一纸诉状又一次把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移动)告上法庭。 2013年,刘明因质疑运营商的流量月底清零政策,状告长沙移动,当时引起舆论热议。 而这一次,引起刘明质疑的则是运营商对流量的计量方式。刘明表示,自今年10月运营商执行流量月底不清零政策后,自己手机的流量消耗异乎寻常的快,而很多网友也反映有类似情况。因此,他将长沙移动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信息公开。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明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动公司对社会公用的流量计量计费器具、电话计时计费器具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检定,他有权利要求移动公司提供其检定的合格证明,并要求移动公司向其提供今年10月手机上网流量消费路径、用量和内容详单。 “我绝对不会和运营商调解,因为这是关于权利争取的问题。”刘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