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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本人在工伤鉴定方面有些法律条文存在疑惑,需要专业人员帮忙解答。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中的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5.9.1 或 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需要相关专业人员解析下该条例,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等级要求?何为器官部分缺损,何为形态异常 本人右侧睾丸破裂萎缩上移、变形是否符合工伤九级中的5.9.1的要求?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中的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需要相关专业人员解析下该条例的具体说明,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等级要求?右侧睾丸破裂萎缩上移、变形是否符合工伤10级中的5.10.1的定级要求?三.A.4.9 规定血睾酮正常值为14.4 nmol/L~41.5 nmol/L(60 ng/dL)。本人睾酮值为14.1低于正常值。是否达到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四.A.4.8生殖功能损害为轻度。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定级标准,需要详细解析说明?由于本人对这些法律条文了解有限,麻烦相关领导帮忙解答疑惑,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5[/back][/color]您好!您咨询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关于具体技术问题,您可咨询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dianhua:010-89946677。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
国家卫生部昨天发布的通报说,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已经被查处,给予罚款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公司酮基布洛芬(KP)车间。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有媒体报道,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车间四名职工患肺癌死亡。 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轻视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 卫生部要求北京、江苏、湖北等九省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同类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进一步了解国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同类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
定义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中央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51种 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 职业性传染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7种 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