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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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相关的厂商

  • 北京拓扑智鑫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得到北京市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丰台区科技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等多项支持,2017年环保部恶臭在线监测技术国家标准立项参与单位。自主研发的TP系列“大气恶臭(ODOR)环境污染在线监测和预警系统”填补多项国内产品和技术空白,拥有五项发明专利、四项软件著作权和十几项其他知识产权以及3C、CE和ISO9001证书,进入“北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和产品”目录,取得“北京新技术新产品证书”,已经在北京、江苏、福建、河北、广东、安徽、山西等地的环保管理部门、化工园区、企业、科研院所等成功应用,得到使用部门认可。“大气恶臭(odor)污染在线监测和预警系统”,用于解决政府环保部门、科技园区、化工园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制药厂、酿酒厂、纺织厂、水泥厂、畜禽养殖场、城乡居民生活社区等大气恶臭污染源定性和定量在线监测及实时发布预警问题,建立政府环保监管部门、污染气体排放单位、周边生活居民三位一体的动态在线监测体系,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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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正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7年,坐落于美丽的中国光谷腹地、汤逊湖之滨。公司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调试、服务、运营、工程施工为一体,以技术为先导,以自主研发为手段,以发展绿色智慧环保为己任。公司主要经营全系列环境监测、过程分析、智慧环保产品(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污水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环境应急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同时承接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废气处理、高科技环保自动化控制、环保设施运维服务等工程及运营项目,提供一揽子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公司下辖环保仪器事业部、系统集成事业部、环保工程事业部、运营事业部、研发中心、电子商务部、售后服务部、质量部、财务部、采购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能力(二级)、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二级)、中国环境服务认证现场端信息运行服务能力(二级)等多项资质认定证书。 公司立足武汉,辐射全国,建立了完善广泛的营销、服务网络,拥有一直180多人的专业营销和售后服务队伍,具有完善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装备生产、售后服务、施工安装体系,为行业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武汉正元一直注重产品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引进高端实验设备和专项技术人才,构建公司自主研发创新体系。同时,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研制出了性能稳定、操作方便、精度高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重金属水质在线分析仪、红外在线式分析仪、红外便携式分析仪、烟气在线连续检测系统(CEMS),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环境监测站、水利系统、水务系统、企业、高校等,得到国家创新技术基金及湖北省科技厅的大力支持。凭借多年大中型工程经验和优良的团队,正元公司正坚实地走在朝气蓬勃的发展道路上。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公司秉承规范化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务实、创新、拼博的企业精神,执著、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专注于环境,服务于社会,传承并发展中国的环保事业,让我们的客户以正元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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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云传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型技术企业,是深圳市环境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单位,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云传物获得了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公司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当前,云传物联正致力于实施两大战略性项目。一个是基于“环保+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先进理念,通过自主创新,率先在业内推出的领先国内外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它采用最新的微型化、小型化产品组合监测技术,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组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是对传统大气监测理念的创新实践。另一个是在产业集群区域VOCs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实现了VOCs污染减排、溶剂回收增效、环保产业发展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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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相关的仪器

  • 2016年11月4日,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行业总决赛在古城西安隆重开幕。包括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入围推荐企业和两支队伍将代表天津赛区参决赛。历年来创新创业大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在有关部委高度关心指导下,各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积极配合下,银行、创投、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发展成为目前国内规格Z高、规模Z大、质量Z好、影响Z广的双创赛事。此次新能源节能环保行业全国总决赛汇聚了一批行业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展现出一场精彩绝伦的创业盛宴。本次比赛,天津智易时代参赛项目为《空气质量污染防治网格化决策支持系统》,主要针对于目前极为严重的大气污染现象提供解决方案,为政府的治理管控提供信息化决策支持。参赛项目从政策背景、市场需求发展作为切入点,从系统核心功能和智能监测设备、商业运营分析和战略布局规划等方面,详细的阐述了针对现有环境状况监测的整体解决方案。智易时代成立于2013年6月,2015年正式启动环保监测项目并专注于环保行业,在此次大赛中由于企业规模和财务营收等条件限制,并未取得最终决赛的入场券,但是其项目的创新理念和务实求知的态度获取了专家评审的高度认可,行业专家也对目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其独到的理解和建议。附:部分项目介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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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污染防治网络化监测微型站 CCEP认证微型空气站是一款用于户外空气污染物高精度高密度高分辨率实时监测的智能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进行全面布点全面联网。仪器选用电化学、光学等多种高精度传感器。系统主要监测空气中SO2、NO2、CO、O3、PM2.5、PM10、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因子。设备采用基于无线通讯技术,大量的传感节点可实现与服务器之间保密安全通讯,将环境大数据汇集到“云平台”。另外,根据现场进行校准,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平台,实现实时采集传输、实时监控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在线数据查询、时空动态趋势分析、污染减排评估、污染来源追踪、自动预警预报、环保信息综合分析等功能,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三个部分构成:监测设备层:监测设备包括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国标法路边站,国标法空气站,质控设备系统集成层:系统集成层包括将各监测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上传至监测平台。监测平台对数据进行汇总,校准等工作。分析应用层:在监测平台,显示各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详情,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首要污染物来源,以及数据分析,报表,溯源,预测等功能。工作原理:(1)采用32位高速处理核心芯片;(2)集成GPRS通信技术,实时监测大气环境数据,实时传输数据, 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3)实现多参数自动监测,防干扰技术设计;(4)精度高,性能可靠,适用于户外和工业环境;(5)实现各类参数采集,自动上传网络平台,自动发布数据;(6)体积小,模块化设计,网格化灵活布局;(7)集成温度补偿技术,长久自动校准技。设备特点:(1)设备高度集成在电控箱内;(2)工作温度-20~ +60℃;;(3)带过流过压保护器,漏电保护功能,设备机壳自带雷击浪涌保护器;(4)供电电压:12V (配套系统采用太阳能供电电池)(5)可通过设备本地运行软件实现单位转换、本地数据读取、采样时间选择、机箱温度设定、传感器校准等操作;(6)设备具有开机自检,传感器故障诊断,报警功能带防盗报警灯;(7)系统可直接对各个气体传感器可进行独立校准;可单独对每一路传感器进行充氮气校准零点。(8)系统所有传感器均要求采用标准通信接口,可以自动识别检测模块种类及功能;(9)PM2.5与PM10可吸入颗粒物要求可连续监测,设备要求自带粒子切割装置;(10)气体采集气路带有过滤系统;(11)系统自带交流电用电量指示功能,数据可通过无线网络上传至服务器以方便统计设备电量;(12)设备带有GPS定位功能,方便设备布点确定设备位置;(13)设备存储空间应满足采样频率为1分钟的数据,可存储10年的数据量;(14)数据采用无线传输模式(GPRS模块4G网络)上传至公网服务器;(15)带有ppm.mg/m3单位转换设定功能;(16)设备要求有恒温控制系统;可对超出温度设定范围的环境温度进行调节并带有硅橡胶半导体加热制冷功能可通过系统主机串口对控制器进行温度设定和采集,同时接受外部控制信号,对温度进行直接调整。(17)防护等级符合IP65;(18)设备净重量:30kg;空气监测平台可提供布设站点区域的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现在线数据查询、报表统计、环境自动预警、环境信息综合分析、数据归集,为环境状况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是空气污染源监测和管理的决策平台。系统具备一点多传功能,监测数据自动上传,自动补传,用户可自由设定站点数据上传,上传的时间间隔,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快速访问数据,设置人性化查询条件,快速查询所需数据指标、污染分布、污染变化的趋势、设定查看站点污染程度排序,进行数据比对和统计。应用GIS技术实现空间数据和空气污染监测数据深度融合,建立空气监测数据库一体化,实现综合管理,将空气监测因子与电子地图融合,用户可在地图点击污染区域,直接显示监测站点的数据,实现数据综合查询与分析。实时数据发布对布设站点及环保局监测站点的环境、实时监测有效原始数据等。自行设定站点的时间段上传监测数据,查看设定站点的配置、运行状态和上传的事件记录数据;提供空气质量、气象数据导出功能,内容包括点位信息、测量指标浓度值、空气质量指数AQI。其中数据有效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算。GIS地图的全局显示按AQI显示所有的布设站点数据,可以查看详细监测结果,AQI的12小时历史数据曲线。可按污染物类别显示所有的数据,查询布设站点详情,查看客户及监测站信息。显示超标状态,标识超标站点、参数、超标百分比;环境数据动态云图展示,实时以污染物浓度云图形式渲染区域差别,云图取每小时点位数值,颜色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表示颜色,实现由“点”到“面”全面展示大范围内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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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该产品通过网格化高密度的布点监控模式,及时、准确、连续的反应当前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变化,形成监测、预警、决策、指挥一体的环境监管模式,为区域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决策支持,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从经验化、粗放式管理向网格化、精准化治污转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产品特点● 建立包含空气自动站管理系统、报警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监控识别现场端运维管理系统、分级分模块现场实现在线监控; ● 通过高时空分辨率的实时监测,建立以常规站、微型站为主,以移动监测车为辅的全方位联动监测体系,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智能决策参考,也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和联防联控提供经验;以良好的空气质量发展旅游业,对空气质量做全面监测,展示空气质量,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 通过大量网格化高密度的布点,配合气象参数,结合云计算平台,可实时掌握区域内污染物的时空分布,发现重点污染源,找到合理的减排点,从而可有针对性的降低重点地区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达到改善整个区域环境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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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相关的资讯

  •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12月30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大气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32条,其内容进一步确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创设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调整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思路,加强了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会议决定,《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更好地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基层环保部门执法实践需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对环保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管辖权限、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现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防止和减少新化学物质的无序使用和环境污染,控制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化学物质管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修订草案新增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定了低量申报和科学备案申报类型,二是评估后划分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三是对不同管理类别的新化学物质实施分类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会议决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吴晓青、周建,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科技部等征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产品
    为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转化和应用,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和产品,科技部社发司、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和河北省科技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成果。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专家筛选评估后将编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向京津冀三省市重点减排企业及职能部门推荐,并择优支持示范推广。其中北京市科委负责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征集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征集大气污染治理成熟技术产品的通知   为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转化和应用,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和产品,科技部社发司、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和河北省科技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成果。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专家筛选评估后将编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向京津冀三省市重点减排企业及职能部门推荐,并择优支持示范推广。北京市科委负责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产品征集范围   所征集的技术产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能源高效清洁化利用技术,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高效热泵、新型太阳能利用技术、低排放燃煤炉具等   2、扬尘治理技术,如道路抑尘产品,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技术,裸露地面治理技术,新型道路材料等。   3、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如工业废气净化处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技术,低排放涂装产品等。   4、机动车减排技术,如机动车尾气净化处理技术。   5、农业污染物减排技术,如氨肥替代产品,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秸秆清洁化利用等。   6、大气污染检测装备。   二、技术产品推荐的基本要求   1、先进性。推荐的技术产品应在技术性能、应用便捷性、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2、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成熟适用,已经产业化或已经有小规模生产,并已有工程应用实例及相关测试报告。   3、产权清晰:推荐成果应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技术专利纠纷。   三、推荐材料的提交   1、推荐单位应为在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请登录www.bjscience.net,填写&ldquo 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技术和产品推荐表&rdquo ,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成果鉴定、获奖信息、检测报告、典型应用案例和用户意见等能证明技术产品先进性和成熟性的相关材料)。   3、除电子版材料外,申报单位应提供纸质版材料(含推荐表和全部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   4、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东商务楼7层。   5、报送时间:申报与评审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其他阶段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联系电话:   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 010-82331717转821、111、818、859。   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010-66153450,010-6617506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01月08日
  •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ldquo 煤改气&rdquo 、&ldquo 煤改电&rdquo 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ldquo 两高&rdquo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ldquo 两高&rdquo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 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 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ldquo 热&mdash 电&mdash 冷&rdquo 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ldquo 两高&rdquo 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dquo 三区十群&rd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ldquo 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rdquo 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ldquo 领跑者&rdquo 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ldquo 合同能源管理&rdquo 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ldquo 两高&rdquo 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ldquo 煤改气&rdquo 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ldquo 以奖代补&rdquo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 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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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订时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对防治煤烟型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符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这部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同时,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了相关制度。“修法重点解决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排放。针对这些方面,法律中做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法律还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修改将有助于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019大气污染防治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 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督察。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 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六)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西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分类治理。  (八)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治理要求。重点区域在2019年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  (九)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指导各地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地方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2019年ODS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举办保护臭氧层日纪念活动。  四、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十一)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十二)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十三)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四)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尾气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十五)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实现重点车型全覆盖。加快出台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 重点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执法监管。  (十六)大力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推动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十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解决铁路接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八)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全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制定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二十)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评估。重点区域城市各区县开展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各城市降尘情况及变化情况。  七、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二十一)部署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定实施重点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治理。指导成渝、武汉城市群、北部湾、珠三角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障工作。  (二十二)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起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  (二十三)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制定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方案,所有港口实施二阶段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深化“岸电应用试点港区” 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级站数据长期共享,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更新机制。  (二十四)加快完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快速应急响应和协作检查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制定实施2019年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治理。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五)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六大区域预报中心实现7-10天预报能力,指导汾渭平原、东北地区、成渝地区、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乌昌石城市群等提升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能力。长三角和西北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中心分别建立区域内、区域间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二十六)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指导重点区域80个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一轮修订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推动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6省(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九、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二十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例行监测及排名。加强区县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站点。指导全国93个城市开展PM2.5组分监测、78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例行监测。  (二十八)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推动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 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安装任务。  (二十九)持续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深入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持续开展区域源解析业务化试点工作,深化“2+26”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指导做好汾渭平原城市驻点研究工作。  (三十)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指导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编制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完成排放清单更新,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清单编制工作。  十、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一)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三十二)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对重大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做好修法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网站周四发布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中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还强化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及违法排污处罚力度。 按照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将在今年12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意见稿提出,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国家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对有关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及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相关的耗材

  • 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
    为加强夜间管控,补齐扬尘监管短板,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建立了“夜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夜间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期,市扬尘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治理成效明显,但也存在部分责任主体对夜间施工扬尘重视程度不足,尤其是对渣土车辆进出工地、车辆覆盖冲洗等放松了管理,夜间施工扬尘成为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的“绊脚石”。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制定了夜查轮值方案,通过远程视频监控调取建筑工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拍照取证,同时派夜查组及时前往现场处置,有效减少了夜间扬尘违法行为。   自今年4月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已不间断开展夜查5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对市内三区建筑工地实现了全天候、全覆盖扬尘监管。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产品简介: 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集成了颗粒物噪声实时监控、气象监测、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一体,能够较为准确定位扬尘污染的来源方向,可以在线监测各类颗粒物(包含TSP、PM10和PM2.5)的浓度,监测气象(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参数,具有高浓度报警并自动抓拍取证等特点,是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扬尘重点监控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且具有完善功能的扬尘噪音监测设备,主要适用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产品优势:(一) 产品具有CCEP、CPA双认证,配置高、低位双摄像头,监测终端系统系统集成了TSP、PM10、PM2.5、温度、湿度、风向和风速、大气压,降雨量等多个环境参数,全天候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全天候提供工地的空气质量数据,超过报警值时还能自动启动监控设备、降尘设备,具有多参数、实时性、智能化等特性 (二) 通过传感网、无线网、因特网这三大网络传输传输数据,快速便捷地更新实时监测数据 (三) 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平台汇集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监测数据,具有海量存储空间,可进行多维度、多时空的数据统计分析,便于管理部分有序开展工作,同时也为建立工地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积累数据,以推动对空气污染的长效管理。(四)整个系统采用自由模块化组合,根据无组织污染监控需求,灵活增加或者削减不同监测项目,同时自由模块化组合可以在核心传感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无需返修的前提下,可随时自行更换传感器,且不影响整套设备正常运行,解决了传统设备出现故障整机返厂费时费成本的难题。 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产品技术参数:系统配置监测指标测量范围分辨率准确度备注PM2.50-500ug/m3 1ug/m3±10%PM100-2mg/m31ug/m3±10%TSP 0~40mg/m31mg/m3±10%风速0-30m,0-60m(可选)0.1m/s±1m/s风向0~360°/16方位1°±3°噪声30~130dB31.5Hz~8kHz±1.5dB温度-30~+70℃0.1℃±0.3℃湿度0~100%RH1%RH±3%RH大气压500~1100hPa0.1 hPa±0.3hPa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奥斯恩OSEN-YZ:环境监测系统V1.0市电220V供电AC220V太阳能供电系统含太阳能板及蓄电池通讯方式RS485/232通讯,USB通讯3G/4G、WIFI无线传输、ADSL 光纤等有线传输标配3米支架高度可定制户外高清LED屏幕尺寸105*55cm 四行显示 含控制系统及防水外框 高清网络摄像头(球机、枪机)高清1080P低码流一体化云台机,采用最新H.265视频压缩算法 压缩比高、图像质量好;200万像素,支持1280×960 分辨率,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90;球机摄像头可实现扬尘超标抓拍、数据叠加,枪机摄像头可实现车牌识别、车身清洗识别功能;喷淋降尘设备数据采集测量精度高,具有多路继电器输出,可以控制多点的设备。核心部件采用高性能32位微处理器为主控CPU,便携式防震结构,工业化标准设计,适合在恶劣环境中使用,继电器指示灯指示各继电器的开关状态。可联动塔吊喷淋系统,雾炮,喷水管
  • 铂歆 采集固定污染源二噁英 、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 过滤膜
    BOLOR铂勒品质提供的5kg XAD-2树脂,采集固定污染源二噁英 、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3025-U(5Kg)性能优越。 产品特点:Amberlite XAD-2是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的疏水共聚物,是20-60目大小的白色不溶性珠粒,具有独特的大网孔,大孔径分布和大表面积,以及化学均一的非离子结构,广泛用于从水性物质和有机溶剂中吸附可溶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1.HJ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法2.HJ902-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3.HJ903-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HJ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5.HJ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号产品包装3025-U(5kg)Amberlite XAD-2树脂 5kg/桶3025-U(1kg)Amberlite XAD-2树脂 1kg/桶3025-U(0.5kg)Amberlite XAD-2树脂 0.5kg/桶上海铂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环境检测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水质、大气、土壤、振动等领域的测试仪器及所需耗材。公司拥有众多行业从业十余年的产品工程师,也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十多年来,我们见证了中国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的迅速发展,众多客户成为了行业领军企业,我们也见证了中国环境的持续改善。铂歆为您提供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石英滤筒、石英滤棉、玻纤滤筒、玻纤滤膜、低浓度采样头、47mm石英滤膜、铝圈、托网、油烟滤筒、泰德拉采样袋、气体传感器、各种采样管、各种吸收瓶、土壤/地下水:土壤采样瓶、40mL EPA瓶、非扰动土壤采样器、贝勒管、棕色水样瓶,SPE小柱、玻璃棉、石英棉等产品。
  • Supelco24管防交叉污染固相萃取装置 色谱科24管防交叉污染固相萃取装置/美国进口24管固相萃取装置 货号:57265
    美国色谱科Supelco24管防交叉污染固相萃取装置主要应用: 生物体液分析,主要包括:血清、血浆、血液、尿液及细胞间质 牛奶处理、白酒、啤酒和饮料、果汁 引用水、地下水和污水的分析监控 挥发油、植物组织、水果、蔬菜及谷物 液体药物样品、土壤和沉积物 肉、鱼或其它动物组织、药片及其它固体药物Supelco24管防交叉污染固相萃取装置的主要配件: 产品名称 订货号 12管防交叉污染SPE萃取装置 57044 24管防交叉污染SPE萃取装置 57265 12管SPE干燥装置 57100U 24管SPE干燥装置 57124 大容量采样器(用于1ml、3ml、6mlSPE 小柱)4管/套 57275 大容量采样器(用于12ml,20ml,60mlSPE 小柱)3管/套 57272 SPE防交叉污染传输线(固相萃取小柱连接管,Teflon),100Pk,100支/包 57059 SPE小柱转接头(小柱适配器,用于1,3,6ml 小柱,Supelco进口) 12只/包 57020-U SPE小柱转接头(小柱适配器,国产) 12只/包 001012 SPE流速调节阀(夸克,流量控制阀,国产) M81213 1000ml聚丙烯固相萃取缓冲瓶(塑料,Supelco 进口) 57120-U 1000ml固相萃取装置缓冲瓶(玻璃,国产) M81217 GM-0.33A无油隔膜真空泵,(国产,20L/min) GM-0.33A 美国Gast 进口无油隔膜真空泵(进口,25L/min) DOA-P504-BNSupelco24管固相萃取装置/24管防交叉污染进口固相萃取装置/57265进口SPE装置主要特点: 防交叉污染、防雾化真空槽设计 可配大容量采样器、快速浓缩干燥装置,成批处理样品 SPE小柱质量稳定,样品回收率高,精密度好玻璃槽接触到溶剂时不会溶解、变模糊或褪色 盖上带有支脚,当使用者将盖从固相萃取装置上取下时,可方便地放在工作台上 螺旋式耐溶剂真空表和减压阀提供更好的密封和真空控制。阀门可与1/4&Prime 英寸真空管连接。 PP 收集容器架可容纳自动进样器样品瓶;小型闪烁样品瓶(推荐 22.75mm 外径);10 和 16mm 试管;以及 1、2、5 和 10mL 容量瓶。 Visiprep DL(一次性连接管)真空固相萃取装置消除了在同一端口处理新样品时发生交叉污染的风险。该一次性连接管一端是聚丙烯内螺纹luer 接口可以直接连到 SPE 小柱上,另一端 PTFE 细管可以通过 SPE 装置的端口。这可确保与样品接触的所有固相萃取端口和控制阀的表面可在每次萃取后得到更换。 Supelco Visiprep 24管防交叉污染型(DL)固相萃取装置的特点:1、Supelco Visiprep防交叉污染固相萃取装置消除了在同一位置上处理新样品时,可能产生的交叉污染2、SPE装置上的专利螺旋式阀可精确控制流速,能同时处理24个样品3、玻璃缸不会因溶剂的存在而溶解、雾化或褪色4、盖上带有支脚,当使用者将盖从固相萃取装置上移开时,可方便地放在工作台上5、螺旋式抗溶剂真空减压表和阀提供较好的密封性和真空控制,阀与1/4英寸的真空管线连结6、聚丙烯收集管架能用于自动进样小瓶,小的闪烁管,10和16mm试管和1,2,5,和10ml容量瓶的收集板。Supelco 24位固相萃取装置的标准配置:(产品货号:57265)1、盖,盖子反面有盖垫;2、4根支脚(可插在盖子反面的四个边角);3、DL白色流速控制阀(12只/包,2包)(说明:已经装在盖子上);4、溶剂导向针,不锈钢(12只/包,2包);5、一次性小柱连接管,聚四氟乙烯(100支/包,1包);6、玻璃缸,带有真空表和减压阀;7、收集架,带有不同尺寸收集板(4块收集板,1块收集底板。可适用自动进样小瓶,或小闪烁管,或10、16mm直径试管,或1、2、5、10mL容量瓶);8、收集管(12只/包,2包);以下配件为选配,根据不同实验需求选配不同配件以达到实验要求:Supelco 24管固相萃取装置的主要配件:订货号 产品名称 57265 24管防交叉污染SPE萃取装置(主机标配) 57124 24管SPE干燥装置 (样品需要干燥浓缩时需要配,功能类似于氮吹仪)57275 大容量采样管4管/套,用于1ml,3ml,6ml固相萃取小柱 (当样品量较大时(超过100ml时,大容量采样器和固相萃取小柱连接,可将样品自动加入到小柱中)57272 大容量采样管 3管/套,用于12 ml,20ml,60ml固相萃取小柱(功能同57275)57059 固相萃取连接管(聚四氟乙烯)100支/包 (防交叉污染传输线,每次更换小柱连接管,可以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标配里面有1包)57120-U 1000Ml固相萃取缓冲瓶,塑料聚丙烯 (连接在固相萃取装置和无油真空泵之间,防止废液吸到真空泵里而损坏真空泵, 初次购买固相萃取装置时必须购买)57020-U SPE转接头(小柱适配器) 12只/包 (需要将2种小柱串联起来,或者手工做SPE时需要配)001012 SPE转接头(国产) 12只/包 (需要将2种小柱串联起来,或者手工做SPE时需要配)DOA-P504-BN 美国Gast进口无油隔膜真空泵 抽气速度:25L/min (给固相萃取装置抽真空,以提高固相萃取效率,为必配件,如果实验室有真空泵,则不需要配)GM-0.33A 国产无油隔膜真空泵 ,抽气速度 20L/min (功能同上,进口真空泵和国产真空泵任选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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