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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海事系统设计尺寸最大、溢油回收能力最强的专业化溢油回收船“海巡041”轮在湖北武汉成功下水。[img=1.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wycimg/4c5bbeb7-1b55-4d88-a229-bf3ed3e8e9cc.jpg[/img][align=center]图源:中国海事[/align]记者了解到,“海巡041”轮肩负着维护海洋清洁、处置海上溢油的重要使命,成为集溢油收回、应急值守和综合指挥功能为一体的海上应急指挥平台,可应对大规模海洋污染事故。按照计划,该船将在今年6月下水列编,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国海事系统船舶污染监视监测和溢油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随着海洋石油开发、船舶运输及沿海石油化工业的迅速发展,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多发,严重威胁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安全。而海洋环境中的溢油来源主要有海域采油、海上运油、陆源漏油,以及沉船等其他因素。[color=#ff0000]那么,当海上发生溢油事故时,如何识别并判定溢油来源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星。[/color][align=center][img=2.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wycimg/bc464876-1d01-4eba-9843-cdb8a4e29f28.jpg[/img][/align][size=18px][color=#ff0000]海上溢油可依据“油指纹”溯源[/color][/size]“我们知道公安可以依据指纹锁定嫌疑人,执法人员可以依据水质指纹找到水体污染源,而海上溢油也可以根据‘油指纹’查找污染来源。”刘星告诉记者。如何分析溢油样品,鉴别出相应的“油指纹”,成为锁定溢油“真凶”的关键。而刘星所做的工作便是对“油指纹”进行分析与鉴定。油品的基本组成元素是碳和氢,碳含量约占83%—87%,氢含量约占11%—14%;还有少量的硫、氧、氮等非金属元素和镍、钒、铁等金属元素。“不同条件或环境下产出的油品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通过各种分析检测手段获得油品化学成分的光谱、色谱信息,可反映油品的组成特征和化学特征,而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如同人类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故称为‘油指纹’,这也是油指纹分析理论的基础。”刘星继续介绍,通过将溢油油品的“油指纹”与油指纹库中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鉴定,即可判定溢油油品种类和来源。而“油指纹库”则是利用统一的分析方法获取的油品化学组成信息数据库。“一般来说,油指纹库收录的样品信息越多,覆盖面越广,鉴别成功率越高。”[img=3.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wycimg/232d111d-e4d3-4ef6-89ce-863bc3abd1cc.jpg[/img][align=center]刘星供图[/align]刘星介绍,针对多次海上溢油污染,通过油指纹鉴定及时完成了海面溢油来源的判断分析。“2022年,我们还使用油指纹库对某海域无主漂油进行检索,大幅缩小了可能来源的调查范围,为执法人员登检巡查提供了明确方向。”此外,刘星补充道,“通过油指纹分析与鉴定不仅可以缩小调查对象范围,确定溢油来源,确定责任归属,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还可以为溢油环境损害评估提供参考。通过研究油品风化和降解周期,可推断溢油对环境的影响时间;通过组分分析和生物毒性试验,可判断溢油对环境生物和生态的影响程度。”[size=18px][color=#ff0000]油指纹库已基本全覆盖所有石油平台[/color][/size]作为提升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设覆盖全海域的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油指纹库,完善海洋环境应急响应能力。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积极配合涉海石油平台原油样品采集。截至2023年12月,已累计接收3222个原油样品。其中,中海油1426个、中石油584个、中石化1212个。已初步完成对石油平台的全覆盖,已分析原油样品入库工作同步进行,为相关来源的油指纹分析奠定基础。“没有这些原油样品,后期的分析溯源工作也无从开展。”刘星告诉记者。原油样品的分析尤为重要,而当海上发生溢油事故时,溢油样品采集也更为重要。采样工作听起来简单,但实际困难重重。如何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油品采样,这考验着现场应急人员的能力。应急人员赶赴溢油现场后,对溢油区域及外围海域进行走航采样,“采集的溢油样品应覆盖不同的溢油区域和风化状态,应采集所有可疑溢油源样品,且采样过程需避免样品受到溢漏或储存环境、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他可能的人为污染。”刘星介绍。由于油指纹分析需依靠大型分析仪器,目前采集的油样无法在现场得出分析结论。“当某海域发生溢油事故时,采集的溢油样品需送至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也就是我们实验室这里进行检测分析。”刘星讲述,“国家海洋油指纹库已规划远程鉴定功能,未来可结合沿海各地相关能力,实现不同海域溢油样品的在线分析。”[size=18px][color=#ff0000]加强国家级油指纹库建设,提高应急响应速度[/color][/size]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能力建设,其中就包括油指纹库建设和溢油鉴别技术的推进。刘星提到,未来的工作重点将放在提高油指纹分析的准确性上,这需要开发抗干扰能力更强的分析方法。同时,引入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方法,以优化油指纹鉴别技术。油指纹库包含大量原油基础数据,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方法在科研领域广泛应用,如何在油指纹鉴别技术中引入上述技术是未来需要考虑的主要发展方向。一是国家级油指纹库建设仍需加强,在进一步丰富补充石油勘探开发平台油样的基础上,推动对进口原油、船用燃料油等源头进行分析入库,持续推进不同油品的指纹比对工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二是提升标准化建设和技术能力,逐步健全油指纹库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积极研发相关标准物质、标准方法等工具包,应用云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构建智能溢油鉴别系统,基于最新分析设备开发油指纹检测方法,不断提升溢油鉴别技术研发与应用水平。三是加强油指纹鉴别领域合作交流,逐步建立在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船舶运输、原油炼化等领域油样获取及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和扩展油指纹库,积极参与溢油鉴别国际合作交流,推动相关方法的国际比对等事宜。总而言之,海上溢油事故的及时有效应对,离不开科学准确的“油指纹”分析和不断完善的油指纹库建设。通过提升标准化建设和技术能力,强化国内外合作交流,我们能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溢油事故的威胁。参考文献:中国环境APP. 海上溢油如何溯源?“油指纹”了解下![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我要测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涂润林[/i][/color][/siz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b]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全面覆盖、布局合理,专常兼备、本领高强,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海上搜救应急能力体系,最大程度减少海上人员伤亡、海洋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预防与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海上搜救应急能力。 坚持规划引领、共建共享。根据区域特点,着眼处置需求,科学谋划、分级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精准定位、分类强化、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有效覆盖、高效处置,基本适应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需求。 到2035年,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充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b]二、主要任务[/b] (一)优化指挥体系。 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部际联席会议负责)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确保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或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上搜救中心),按职责划定海上搜救责任区,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响应、科学应对,构建权威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海上搜救中心负责) (二)完善法规预案制度。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系统完备、有效衔接相关国际公约的海上搜救应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交通运输部和沿海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加强动态管理,编制配套手册,常态化组织演习演练,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交通运输部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海上搜救应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搜救应急水平。(海上搜救中心负责)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突出重点水域、重要通道保障,编制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聚焦区域海上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编制实施省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聚焦多维衔接、兜底保障,突出全域覆盖、快速响应,编制实施地市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衔接、各有侧重、适度超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海上运输、施工作业、休闲旅游、体育赛事和渔业生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管控。(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气象、地震、海洋灾害全天候、高机动、高精度的综合立体监测能力,强化监测信息协同共享,完善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强化精准靶向预警发布能力。(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海上人命搜救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感知系统,提升海上目标自动感知和动态跟踪监测能力。加强海上搜救基地、应急值守待命点建设和布局优化,提升多层次、全覆盖、全天候的近海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深潜水装备、大型深远海多功能救助船、中远程固定翼飞机和大中型直升机等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加强专业救助航空器夜航、船机协同搜救、远程救援装备投送等训练,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空域保障机制,提升中远海快速反应能力。(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 构建海上溢油一体化监视监测体系,强化分析和研判,提升海上溢油预警能力。加强溢油源封堵、海上溢油清除、沉船存油抽取、油污回收处置等实用技术研发,加快大型溢油回收船等关键装备研发配备。鼓励各地以委托代建代管、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海上溢油、岸线油污清除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建管养用机制。(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支持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险情应急处置程序。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加大救援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 强化国家救助打捞队伍的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提升船舶火灾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指导主要港口依法建立单位专职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船艇、装备、器材,根据需要支援船舶火灾救援。新建大中型公务船艇应配备支援火灾救援的装备设施。(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强专业力量。 国家救助打捞队伍是执行海上搜救应急任务的国家专业力量,要突出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上防大灾、救大灾的能力。聚焦急难险重任务需求,加快先进装备配备和技术迭代升级,加强实战化训练,提升大规模人员搜救、大深度饱和潜水、翻扣船舶被困人员快速搜救等核心能力。优化力量调动程序,提升跨区域快速调动、应急联动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海上搜救应急特点的保障政策、荣誉体系、优待机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结合辖区涉海产业布局实际,建立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地方专业海上搜救应急队伍。(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十)统筹协同力量。 军队和政府部门所属涉海有关力量是执行海上搜救应急任务的协同力量,要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协同应对需求,制定实施协同力量海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指南、搜救应急能力培训大纲等,强化装备配备和队伍专业技能训练。健全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规范力量调动及支持保障工作程序,高效参与海上险情处置。发挥协同力量装备队伍优势,在日常巡航、执法、训练等任务中有效兼顾海上搜救应急任务。充分运用现有军地决策议事协调机制,深化海上搜救应急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壮大社会力量。 从事涉海活动的各类企业及有关社会组织等是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社会力量,要突出规范化、社会化建设。聚焦就近就便、快速响应等需求,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救应急队伍、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相关政策,支持渔船渔民自救互救。推动依法成立海上搜救领域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社会力量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完善属地为主的力量调用机制,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应急的业务指导。加大海上搜救应急实训设施向社会力量开放共享力度。(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海上搜救交流合作。 积极履行国际搜救义务,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队伍管理运行机制,畅通国际海上搜救应急渠道,提升参与境外海上搜救应急任务能力。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海上搜救应急合作,保障我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安全。(交通运输部、外交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医学救援和善后处理效能。 统筹优化沿海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和布局,加强快速转运通道建设,强化赴现场实施海上医疗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涉疫海上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健全完善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机制,依规处置海上遇难人员遗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b]三、保障措施[/b]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 有效落实中央与地方在海上搜救应急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有关专项基金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文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海上搜救应急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区域实际加强内河水域搜救应急能力建设。[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外交部[/align][align=right] 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科技部[/align][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 公安部[/align][align=right] 民政部[/align][align=right] 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农业农村部[/align][align=right] 文化和旅游部[/align][align=right] 国家卫生健康委[/align][align=right] 应急管理部[/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lign][align=right] 国家体育总局[/align][align=right] 中国气象局[/align][align=right] 国家能源局[/align][align=right]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align][align=right] 中国民用航空局[/align][align=right] 中国地震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16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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