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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达坦和马特考斯特是纽约某学院的学生,最近他们完成了一个基于DNA条码技术的项目。所谓DNA条码,是指从标准DNA基因序列中截取的片段,可以用来确定物种。 他俩从公寓、商店等地收集了217件样品,一一照相并大致分类后,送到美国国家自然博物馆做DNA条码的分析。不久,科学家陆续返回了DNA序列报告,每个样品的DNA序列(如果能提取的话)由650个字母组成。他们将其输入在线搜寻引擎,与其中的生命条码数据库和基因银行中的条码记录作比对,确定样品的物种。 令人震惊的是,16%的样品揭示了纽约食品市场中“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比如,名贵的“羊奶酪”,实际上就是用牛奶制成的;卖高价的“鹿肉”狗食是牛肉制成的;而标明“鲟鱼鱼子酱”的东东,则出自密西西比河的大硬鲭鱼。 2008年,他们的2位同学在曼哈顿餐馆和市场发现“贴错鱼名标签”的寿司,引发了一场“寿司门”风波。看来,这样的“失误”绝非偶然。这种把戏不仅让消费者出了冤枉钱,还可能危及对特定食物过敏的人;另外,对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也颇具伤害。 洛克菲勒大学的研究员、物理学家马克斯多克尔称赞学生们的工作,并认为“基于DNA条码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的案例不久就会出现,尽管单凭这项报告还不能锁定涉案的零售商或产品。”他们最终能确定的物种共95种;还发现了不少其他的有趣结果,比如,送检的来自厨房的蟑螂并不是常见的美国蟑螂;鸡毛掸上的羽毛来自鸵鸟;从一个旧发刷提取到人类的基因。 多数DNA在经过食品处理后还能保全,这是DNA条码技术能起作用的关键。唯一的例外是罐头食品,高温和加酸处理破坏了DNA链,21个罐头样本只有一个能提取到DNA条码。
[font=SimSun, STSong, &]各位前辈资友:[/font][font=SimSun, STSong, &]公司销售散装食品,委托朋友工厂代工,包装上面未标识委托方,而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要求,在电商销售快递上面张贴了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标签上面使用我司的商品条码,现被一打假投诉,投诉代工厂冒用我司条码,按条码管理办法包装上面未体现委托代工得使用代工厂条码,[/font][font=SimSun, STSong, &]请问下包装上面未印刷委托方,有代工合同与包装上面品牌实际人能不能在[/font][font=SimSun, STSong,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font][font=SimSun, STSong, &]这点上面进行回应,避免首违免罚或是轻罚。[/font]
[B][center]5%的超市商品“扫”不出来部分商品条码设计印刷质量成问题[/center][/B]8月18日,2009物品编码宣传周期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分中心在北京海淀区超市发朗秋园店进行了一次商品条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7.8%。 据北京分中心条码室主任孔维佳介绍,本次检测随机抽取了超市发朗秋园店食品、日用品184件。有4件商品的条码不能被扫描器识读,原因分别是条码的印刷颜色搭配不当、有划痕、放大系数过小以及符号放置位置选择不当。放大系数过小的那件商品上的条码,其规格尺寸还不到通常所见商品条码规格尺寸的2/3;符号放置位置不当的那件商品,是真空包装的食品,条码放在了包装出现褶皱的位置上。 虽然97.8%的合格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2.2%的不合格率也给超市的商品流通效率带来一定的影响。据超市发朗秋园店店长吕文凤介绍,超市每天都会发生几起因为扫描器不能识读商品条码的事情。扫描器不能识读,只有靠手工录入条码上的13位数字。条码上的数字很小,一旦看不清录错了,就需要重新录入。耽误了顾客的时间,影响了顾客的心情,也降低了超市的商品流通效率。不能识读的条码主要是面包、糕点等食品和价格较低的日用品上的条码。 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质检部主任赵辰介绍,目前我国超市商品条码可识读率为95%,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条码的设计、印刷等环节上。出现不合格商品条码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小企业商品条码质量意识差。有些小商品价格低廉,小企业舍不得在商品条码上投入。其实我国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成本很低,分摊在单件商品上几乎是零成本。 背景链接 条码质量注意事项 条码尺寸:放大系数必须大于0.80。在选择放大系数时,要考虑产品包装的整体设计,使印制的条码与产品包装图案匀称协调;设计时绝对不可挤占或削减条码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并且要保证左、右空白区的颜色必须与条码中空的颜色一致;在任何程序上对商品条码符号高度的截短,都将会影响对条码的扫描识读,因此商品条码符号的高度原则上不得截短。 条码颜色:由于条码识读器一般用红色光源,红光照射在红色时反射率最高,因此红色绝不能作为条色,只能作为空色;对透明或半透明的印刷载体,应禁用与其包装内物品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以免降低条、空对比度,影响识读;使用铝箔等金属反光材料作为载体时,可将经打毛处理的本体颜色或在本体上印一层白色作为条码的空色,未经打毛的反光材料本体作为条色;带有金属性的颜色(如金色)由于其反光度和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而影响扫描器识读。因而,用金色来印刷条码或反印刷载体上的金色作为空色时一定要慎重;当包装设计的颜色与条码设计的颜色发生冲突时,应以条码设计的颜色为准改动包装设计的颜色。 印刷位置:设计条码首选的位置应为产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当有些产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时,可选择包装另一个适合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物品的商品条码不应放置在包装的底面。一般的情况下,条码与产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2mm,这主要方便超市营业员手持商品进行扫描。《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