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wein
第5楼2007/11/13
1.材料是两套,档案可以共用,但是特殊的必须分开,而且标示明显
2.从资质认定角度说,如果实验室不能支配实验室的设备的话,应当有协议、合同等资料来支持两个不同的实验室如何使用这些设备,楼主前面说了不同法人,尤其应当注意这点,准则中规定,如果实验室要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实验室设备,应当有协议合同
3.资质认定管理机构会不会处理我不是很清楚,因为我们这里也是两个不同的名字有资质认定,但是认监委没有给我们说什么,只是强调了必须区分清楚是谁的业务、谁的责任,体系分别运行
sharkwein
第8楼2007/11/15
以前有好多实验室这样的,但是近来国家在不断治理帐外帐、小金库等形式的银行账户,现在这种现象有所减少。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级别比较低的实验室好多,级别高的不允许(除非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单位还涉及行政职能的更加不允许,象质量监督、国家统检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