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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征求《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水质检测

  •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法律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制定

    有 效 性:现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制药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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