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国大将军
第1楼2008/03/13
1.国家规定强检目录内的设备应是外部检定机构检定,其它的应该可以内部自校。
企业一般对设备采用A、B、C三级管理。
一般A类: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校准器(最高标准器);
B类:用生产工艺控制,产品监视测量等方面;
C类:①国家、部门、地方无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验的;
②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准确率低;
③运行性仪表与产品质量控制无关;
④计量器具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太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对于C类计量器具采取:
①实行一次性术界定,经常检查运行情况;
②可以不用检定,直至报废;
③制定校验方法进行校验;
④加强监督管理;
⑤进行比对。
2.内校需要一定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如果一个企事业单位要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计量器具检定。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规定,任何一个要开展“校准”的单位都必须通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
因此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对测量装置进行检定,还是进行校准都要有一定的资质。
凡属于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一个单位要想开展检定,则必须通过最高标准器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号发布)。
现在企业还大量地使用着不属于国家规定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其中有企业自己设计制造的、有从专业生产厂家外购的,对这部分测量装置,可送到有资质的校准实验室进行校准,也可以由所使用测量装置的单位自行校验。在《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中明确规定,凡是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即测量装置)可由使用单位制定校验方法进行校验,并规定了校验方法编制的内容,包括概述、技术要求、校验项目、具体的校验方法,校验结果的处理、校验周期、附录。校验方法还应包括起草人、审核人、以及单位技术领导进行批准等,并依照我国《全国计量定级升级办公室》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制定的《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纲要》中规定:凡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可自行制定校验方法进行校验。
3.自校的设备校准周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3月19日以6号公告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中指出:“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同时也规定了“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方式可自行决定在单位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