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ixuan 2008/06/13
紫外检测器、二级管振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和示差检测器都是选择性检测器,响应值不仅与样品浓度有关系,还与产品结构有关系。 响应值就是检测器检测出来的数值,如峰高、峰面积等。 响应因子是单位浓度的响应值,只与结构有关系了。 两个物质的响应因子相比较,就得到通常的校正因子,这个常用,你应该知道,我们说两个响应因子相似,就默认为校正因子是1,因此自身对照其实就是跟内标法计算公式一样,而外标法其实也就是校正因子是1的内标法计算公式得来的,其原理都是相通的。 当杂质标准品难以获得的时候,而化学合成过程中杂质结构往往跟主产物是相似的,因此假设校正因子是1,采用主成分自身对照。如果有杂质标准品,可以把校正因子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更准确。 推荐你看一下中国药典二部附录V D 高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法 3 测定法中的,解释的更清楚。
阿du 2008/06/12
[quote]原文由 [B]happyjyl[/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duliuhui[/B] 发表: 简单的说,响应因子就是指1个物质,在某一条件下,在检测器检出时给出的信号大小(响应大小)。响应因子相似,即二组物质在同样条件下检出时的信号大小很相近。[/quote] 那跟响应值有什么区别?[/quote] 个人看法,响应因子是指单位质量(浓度)物质在检测器上的响应值。
guest 2008/06/12
[quote]原文由 [B]lianlxh[/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happyjyl[/B] 发表: 我也是在翻译资料时遇到的。就我看到的资料而言,测定杂质含量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假定已知的杂质是A和B,其它都是未知杂质。杂质A的限度为0.1%,杂质B的限度为0.2%,总杂质限度为1.0%。): 1.用对照溶液测定--用对照品和一定量的杂质A、杂质B制成对照溶液,使对照溶液中杂质A的含量为0.1%,杂质B的含量为0.2%。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杂质A和杂质B的峰面积不应超过对照溶液色谱峰中相应的峰面积。 2.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的含量都是25ug/ml,然后取1ml对照溶液,稀释成100ml,得到稀溶液。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稀溶液主峰的峰面积(1.0%)。[color=#DC143C]我的问题是:(1)假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的峰面积为X,溶剂的峰面积为Y,其它所有峰的峰面积之和为Z,为什么不直接用Z除以X以得到总杂质含量,而要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呢?(2)为什么要先制成对照溶液再稀释,而不是直接制成含量为0.25ug/ml的对照溶液呢?是为了避免误差吗?[/color] 3.自身对照--取供试品溶液(溶液M)1ml,稀释成100ml(溶液N)。把溶液M和N分别进样。溶液M的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溶液N色谱图中主峰的峰面积(1.0%)。 大学时没有好好学习,很多基本的东西没有搞清楚,所以现在拿上来请教。[color=#00008B]是不是在没有对照品的情况下才会用供试品自身做对照呢?[/color] 另外,你提到“标准品”。我记得在药典还是什么地方看到过:对于生物制品是叫“标准品”,其它都是叫“对照品”。 [/quote] 我不是学习药学的,从分析化学的角度我通常会那么说。在上报新药的申报资料关于标准的部分,通常都是按照药典的要求那么做,但具体为什么不清楚。 所有的有关杂质通常都要按照那种格式来做和写资料。[/quote] 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1.百分之一自身对照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杂质与样品在一定波长下有相近的响应值。 需要大大增加供试液的浓度,使样品中的杂质能在仪器的灵敏度下被检测出来。由于供试液的浓度太高,此时的样品峰极可能是不在线性范围内的,因此配制1%浓度溶液。 2.纯度检查 直接用除溶剂峰和样品峰以外的所用杂质峰和,除以样品峰。 3.杂质对照 一般用在已知杂质量较大或已知杂质具有较强的毒性作用,这个时候将被要求单独控制杂质量。
blued 2008/06/12
我记得在ICH Q2b中曾经看到过类似的提法,就是在标准品不可获得的情况下,采用自身对照的方法进行杂质的验证。
yuxiuqin1023 2008/06/12
单杂和总杂控制基本是对合成药物来说,微生物制品纯度、杂质达不到药典要求。对于已知杂质可以通过杂质对照品定量分析,不能确定的杂质只能定性分析,前提是总杂不能超过0.5%。 对于通过药理、药代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已知杂质就要做杂质自身对照,除非你确定这种杂质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或为未知杂质,单杂不超过0.1%。
happyjyl
第5楼2008/06/11
我也是在翻译资料时遇到的。就我看到的资料而言,测定杂质含量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假定已知的杂质是A和B,其它都是未知杂质。杂质A的限度为0.1%,杂质B的限度为0.2%,总杂质限度为1.0%。):
1.用对照溶液测定--用对照品和一定量的杂质A、杂质B制成对照溶液,使对照溶液中杂质A的含量为0.1%,杂质B的含量为0.2%。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杂质A和杂质B的峰面积不应超过对照溶液色谱峰中相应的峰面积。
2.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的含量都是25ug/ml,然后取1ml对照溶液,稀释成100ml,得到稀溶液。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稀溶液主峰的峰面积(1.0%)。我的问题是:(1)假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的峰面积为X,溶剂的峰面积为Y,其它所有峰的峰面积之和为Z,为什么不直接用Z除以X以得到总杂质含量,而要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呢?(2)为什么要先制成对照溶液再稀释,而不是直接制成含量为0.25ug/ml的对照溶液呢?是为了避免误差吗?
3.自身对照--取供试品溶液(溶液M)1ml,稀释成100ml(溶液N)。把溶液M和N分别进样。溶液M的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溶液N色谱图中主峰的峰面积(1.0%)。
大学时没有好好学习,很多基本的东西没有搞清楚,所以现在拿上来请教。是不是在没有对照品的情况下才会用供试品自身做对照呢?
另外,你提到“标准品”。我记得在药典还是什么地方看到过:对于生物制品是叫“标准品”,其它都是叫“对照品”。
happy水中月
第9楼2008/06/11
我不是学习药学的,从分析化学的角度我通常会那么说。在上报新药的申报资料关于标准的部分,通常都是按照药典的要求那么做,但具体为什么不清楚。
所有的有关杂质通常都要按照那种格式来做和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