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EUP
开蒙乐学
第1楼2008/06/17
举个例子,如果用塑料容器包装的扣子出口到欧盟,应当根据REACH法规对物品的规定,分别对扣子和塑料容器分别进行义务分析。
虾米
第2楼2008/06/18
请问扣子和塑料容器如果含有同一种有害化学物质,浓度如何计算?
第3楼2008/06/18
1)作为两种不同的物品,分别测试度;2)如果该有害物质属于限制,则与限制的条目进行浓度比对;如果有害物质属于高关注物质,其浓度如果超过0.1%,应传递信息;3)应根据分析结果分别确认出扣子和塑料容器中该高关注物质的数量,将两者累加得到的总量如果超过1吨/年,就可能需要进行通报。
第4楼2008/06/18
明白了,谢谢!
jeewah
第5楼2009/05/12
物品的包装可能有塑料袋、纸盒,需要将塑料袋和纸盒分别计算还是整体计算?
sowhat
第6楼2009/05/13
应该按照功能不同,分别计算——老师是这么讲的
第7楼2009/05/13
应该按照功能不同,分别计算——老师是这么讲的---------------------------------------------------------是,老师是这么讲的,ECHA指南上也是这么讲的.但功能怎么区分?说明书和合格证(从产品上可以移除的)是否一致功能?大纸盒里装小纸盒,小纸盒装物品,一起进口到欧盟,此时,两种纸盒是否一致功能?还是可以认为,大纸盒是二级包装,小纸盒是一级包装而功能不同,需要分开计算呢?
第8楼2009/05/13
在欧盟指南里指出,物品是针对整体进行评估,无关均质材料或部件;同时又说包装需要按功能进行区分,一个产品的包装难道不是一个整体吗(虽然由多个部分组成)。反之,对物品的整体的怎么定义?耳机和MP3是一个整体吗
第9楼2009/05/13
无名
第10楼2009/05/13
那如果这个评估对象变更为所销售的整体,是不是可以削除jeewah的疑虑!个人感觉还是这样,物品也好,整体也好,针对的是最终您所贩售的对象。如果你是MP3制造的终端商,并且你的产品销售的时候随附耳机,那么这个耳机和MP3就应该算作一个整体,反之,你卖你的MP3,我卖我的耳机,那么这个时候耳机和MP3应该无法算作一个整体,而是两个不同的整体,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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