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EUP
石榴花
第1楼2008/06/17
斑竹好谦虚亚,提一个小小的建议:斑竹在提出讨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所针对的板油来自于REACH法规下的哪一类公司呢?是针对物质生产商呢?还是物品生产商?实际上,对上述2类生产商来说,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完全不同,因此,关注的焦点也不一样呢。按照我的理解,现在关注及观望REACH的反而多是物品生产商。因为对于需要出口的物质生产商来说,现阶段应该已经是咨询专业机构,准备专业资料的阶段了。如果还在希望了解的阶段,那太晚了。
开蒙乐学
第2楼2008/06/17
我也是这么觉得,所以开始关注下游产品企业的责任了。但并非所有的物质企业都需要去注册,专业机构因利益所系,公正性反而不如第三方机构,这也说明论坛应当从多方面关注REACH。
才哥
第3楼2008/06/19
同意这种说法,针对物质生产出口商来说,REACH的操作其实非常简单,只是会增加成本。但是对于物品生产商出口商及其整个供应链,REACH的操作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在进行最终的REACH操作之前,还存在着整个供应链上各厂商之间的博弈,这就会导致物品厂商应对REACH十分困难。所以物品整机厂商如何带领整个供应链来应对REACH,这才是最大的难点。个人认为,由于这种困难,可能会导致新的顾问课题的出现。
第4楼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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