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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实验室内各专业协作与委托的问题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某权威认可专家认为,实验室内部不存在分包。
    再说说我单位是物证鉴定机构,这就存在客户委托法医对A做死因鉴定,但A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法医不能做一氧化碳含量鉴定,于是法医就需要化验部门对其做一氧化碳含量分析。现在做法是,让委托单位另外委托化验部门对其一氧化碳做检验。但这样做非常麻烦而且操作性不强。我认为根据专家的看法,是不是可以由法医直接委托化验部门进行检验呢?而这样只需内部移交手续既可,不需任何委托书?ps:最终的鉴定报告会有“死者心血一氧化碳含量是XXXXX”的字眼,但最终的结论字眼是例如“可排除。。。。机械性。。。”而且报告书也没有化验人员的签字。
    另外我单位还有一个图像专业,但它从不开展专门图像的业务,从来没有受理过图像的委托书也没出过专门的图像检验鉴定。它主要作用是在痕迹检验,比如指纹检验的最后一步“照相”。那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实验室内部协作呢?那它为痕迹专业照相是不是应该要有相应的记录呢?(现在所有记录均体现在痕迹专业上)?那内审检查表有,委托的评审、检验质量的保证、报告书这三项该不该写呢?其实说白了,只不过是痕迹专业要用到照相这一步骤罢了,我们实际操作也是,痕迹跟照相都由同一个人完成。
    那上面是不是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在组织结构图上,我有痕迹专业和图像专业两个部门,按照上面的做法,那同一个就同时在两个部门任职了,在cnas的角度这是不是不符合呢?那如果明确了A是痕迹专业的,B是图像专业的,同时AB均有痕迹跟图像的鉴定资格,这又行不行呢?那如果这样做,我理解,就算是内部协作,也应该要有相关的检材移交手续以及记录登记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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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中渊

    第1楼2008/07/27

    这就是分工太细,责任义务太明确了,而且如今大公无私的人有少,这种现象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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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yyx_007

    第2楼2008/07/28

    要区分你们单位内部这几个部门是在一个管理体系下运作还是在多个管理体系下运作,如果是一个,就是内部分工,如果是多个,就存在分包、协议方面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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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28

    第3楼2008/07/28

    你这个帖子,只有我能看得懂了,呵呵。
    一、如果大家都看不懂,就降低了现场评审的工作难度,优势也是弊端。
    二、从技术上来说,影像专业本身就是很玄的专业,在特殊的行业里,影像最重要的是质量保障的程序和执行行业规范的能力。我们也有“可见光照相”、“紫外照相”两个检验项目,总是避免不了羊头狗肉之嫌。最近又搞出模糊图像处理的小高潮,但基本上是玄之又玄。
    三、同一件物证可能涉及两个以上的检验要求,我们的做法是由主检(或者是指定的)专业受理,然后内部送检,再产生一份委托书和受理表,出两份鉴定书。不知道合不合适。
    四、因为我们一般是作为第一方实验室承担工作,所以原则上一切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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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ngoushu

    第4楼2008/07/29

    也是无奈,专业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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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c2007

    第5楼2009/04/14

    在一个实验室内又按一套管理体系运行(也只能有一套)是不存在分包/委托之说的。我认为一个实验内完成一项检验任务,可能涉及多个专业,但也只能按收样-检测1-检测2......-结果报告的检测程序工作。组织和职责是ISO17025标准的重点要素之一,应该结合实验室的特点加以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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