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蒙乐学
第1楼2008/09/17
就我的理解,非欧盟企业向欧盟出口物品时,必要时需要通报,却无需申请许可。但如果物品的生产商位于欧盟之内,其向物品中添加高关注物质时,可能需要申请许可。
当然,向欧盟出口含附件XIV物质的物质或配制品时,需要申请许可。
开蒙乐学
第3楼2008/09/19
问题是有些内容是需要证据的,单纯的想像是不能作数的!!
Substances being (an integral) part of imported articles cannot be subject to authorisation. However, if an EU-based producer of an article incorporates a substance as such or in preparation into the
article, that use of the substance may have to be authorised (if the substance is listed in REACH Annex XIV).
bettysml
第4楼2008/09/22
学习了,谢谢!!
jeewah
第5楼2008/09/23
还是从ROHS开始.ROHS中有多条豁免,特别是铅.为什么要豁免?谁批准的豁免?答案在REACH中.因为经济或技术上的原因(当然还有社会原因),某些SVHC在受控状态下还是允许被使用的,此谓授权,由欧盟委员会批准,在ROHS中就属于豁免.
通报从浓度和数量上考虑,通报以后会进行评估,然后决定是否授权或限制.比如DEHP,REACH在儿童玩具或护理用品中已经限制使用,但为什么很多企业(比如IBM)需要对自己产品中的DEHP进行调查?如果最后的结论是需要通报,则会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可以用在非儿童产品中比如电子产品中,如果可以,则以后的电子产品中就可以使用DEHP,如果不可以,则会被限制此类用途.
当然,一种SVHC在某一产业链上的用途可以由物质生产商进行注册,也可以由物品制造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