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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 【四季风】
    2008/09/23
  • 私聊

国家标准GB

  •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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