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线
第1楼2009/01/16
是不是16CFR1500.14(b)(8)?
(以下内容为转贴)
美国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abel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简称LHAMA,是一项对输美艺术材料影响非常大的重要法令。LHAMA已于1999年生效,规定凡是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艺术材料都必须按照该法案的要求进行慢性毒性的评估,这些艺术材料中包括蜡笔、铅笔、粉笔、墨水、胶水、颜料、画布等常见的文具用品。法令规定从事评估的毒理学家须经过美国毒理学家协会(ABT)的认可。艺术材料的生产商或再包装销售商应向ABT毒理专家提供艺术材料的成分配方,来分析其是否会产生慢性的对健康不利的成分。为执行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HAMA),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1992年10月9日签发法例,将ASTM D 4236核定为LHAMA测试的强制执行标准。
对于艺术材料的界定,1995年2月13日,CPSC签发了一份法律文件对艺术材料作了定义:
——以下的一些产品不能违反LHAMA的规定。
(1)可作一般用途而不一定只用于艺术的铅笔、钢笔、唛头笔、粉笔等;
(2)艺术创作使用的附助工具和装置;
(3)表面材料,如染了颜色的书和帆布。
然而,是否定义为艺术材料并不仅仅依赖于产品本身,CPSC在判定是否艺术材料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包装、市场拥有量及销售地区等。
另一方面,从1995年8月13日开始,不管油漆、蜡笔、彩色铅笔、胶水等作为艺术品、工艺品、模型或收藏品的一部分销售,还是单独销售,只要他们可用于艺术、工艺、模型或收藏品上,CPSC就会对他们执行LAHMA的要求。
在被认可的ABT毒理学家对艺术材料进行评估之后,如果产品具有潜在的引起不利健康的慢性毒害,LHAMA规定必须作出以下的标识:
(1)有一个警告词
(2)潜在危险的表述
(3)慢性危险成分名称
(4)安全处理说明
(5)过敏成分名称
(6)健康信息资料的获取途径
(7)如果必要,补充文件内应加上更详细的技术数据
即使艺术材料不带有慢性毒害,也要在包装及产品上印上“Conformt ASTM D 4236”(符合ASTM D 4236)的标志,使消费者清楚他购买的产品是符合要求的。
美国是中国艺术类产品的输出主要目的国,而且许多玩具及儿童用绘画材料均可划归LHAMA的管制范围,因此,开展LHAMA测试是这一类玩具艺术类材料所必须满足的要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部分实验室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开展这方面的测试工作以支持我国玩具艺术类产品的出口,由于LHAMA测试要求是经美国ABT认可的毒理学家进行测试,因此测试费用昂贵,测试周期也较长,对一些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影响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