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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 太白金星
    2009/07/28
  • 私聊

噪声/辐射等检测

  •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31号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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