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金星
第1楼2009/08/07
3、不可过分拘泥于监测点位高度3到15米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要求“自动监测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15米范围内” 、“采样口周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而实际上如今在某些城区要找到完全符合这样的点位很困难。尤其是在新建区域某些地市甚至规定低于 X层楼禁建,偶尔有高度符合的,又被夹在高楼之间,选点十分困难。碰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不必过分拘泥于高度要求,因为该高度本身是一个原则上的要求,在实际的执行中,还要充分考虑下垫面类型、平均高度、全区地貌等因素,所以在新区高楼林立,整体下垫面平均高度被抬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监测高度。但同时考虑到污染物垂直分布特征和人群活动范围,也建议采样高度不要超出25米。
4、优化点位的确定一方面要着眼于城市长期发展,统筹兼顾;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空气监测对区域环境相对稳定的要求。
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新区点位增设。由于新区的发展,城市面积扩大、城市布局改变,原有监测点位不再代表整个城区环境,需要新增或调整点位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到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同时还要考虑城市建成区的建设进度,以及周边环境是否相对稳定。两者相结合,就要求新区拟选点位时,一是尽可能的在位于新区规划范围的中间区域,而不是实际建成范围的中间区域;二是点位周围至少为一块约4平方公里以上的建成区,且周边环境基本稳定,或者其主导风向上的区域环境,在较长时期内能够保持相对稳定。
5、环境空气点位优化监测要尽可能与其他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数据利用率,避免相似监测工作的重复。
点位优化监测涉及的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监测范围涵盖整个城市区域,包括老城区、新城区和一些敏感点,监测点位数量和密度远远超出常规空气监测点位。所以,从监测项目、范围和密度上都基本具备了成为一次详细调查整个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一次绝好的机会,如果再能够和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调查工作结合起来,在点位和项目上略微增加或调整,其监测数据的使用价值就会大幅度提高,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进行大气环境管理、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数据。
6、摒弃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污染较轻的观念。
通常认为城市空气污染较重,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污染较轻,所以部分地市会在边缘地带拟选优化监测点位。而事实上,由于大气污染源分布范围广,布局没有规则,污染物产生和扩散成交混状态,不能简单说城市边缘地带就比中心城区空气污染轻,至少不能简单认为城市建成区边缘污染较轻。根据本市对周边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的近一个月调查,结果也证明这种差别是不明显的。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和边缘地带外一定范围内(最远约5公里),PM10、SO2、NO2三项污染物15日均值与城市区域平均监测值相对偏差均未超过15%,且正负相对偏差出现比率也无显著差异。
优化布点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管理要求很高的工作,只有将管理意图和优化技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最终取得优化布点工作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