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静
第2楼2009/12/05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9.1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的有效性。所得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可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c)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
d) 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e) 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注:选用的方法应当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
5.9.2 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