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第三届网络原创大赛】采样-食品安全监测的又一症结(7月)

  • 端慎木渐
    2010/07/12
  • 私聊

综合仪器采购

  • 维权声明:本文为icetrob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的,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最近发生了两件事,一是某市质检机构综合科科长因采样单据填写不规范而被处理,二是某市农检机构采样人员因采样单据填写不完整而被通报批评。凑巧的是两件事都是因为样品被检出了阳性,被监测方拒不承认而引起的。
    这两件事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也是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中必然会出现的结果。

    本人从事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也有好多年了,发现在监测过程中,检测仪器的问题好解决,检测方法的问题也可以解决,但是在采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监测的结果,更有甚者,导致了监测方与被监测方对簿公堂。

    如果把检测仪器与方法的问题比作腠理之疾的话,那么将采样中的问题比作膏肓之病一点也不为过,因为连抽样都存在问题,再怎么检也是无用功。

    仔细想来,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仅限于农产品或是食品安全抽样):一是抽样规范、二是抽样的合法性、三是抽样的可操作性、四是样品的代表性、五是抽样的主体。

    一、抽样规范:各类抽样规范参差不齐,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部分抽样规范执行有一定的难度,部分抽样规范抽样量略大。各种抽样单据填写要求各不一样,在出现阳性的情况下,给被抽样单位以充足的理由和借口。

    二、抽样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样是这样描述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那么凭这一条,该如何操作。实际上往往是这些部门委托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由于检测机构本身不具有监督执法权,故其合法性无法得到继承延伸。

    三、抽样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特定样品的抽取,如猪尿、水产品,现场抽样有相当大的难度。猪场可以以防疫消毒为由拒绝抽样人员进入猪舍,而要求由他们工作人员代采。水产品要求现场撒网、现场捕捞,更是深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样品的代表性:对于一批次的样品来说,代表性没有问题。实际上农产品的消耗量巨大,现有的检测数量远远达不到能代表市场上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数量。

    五、抽样的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应参与监督抽样,否则从抽样发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检测机构、委托检测的监管部门已经败了,而且是一败涂地。抽者不检,检者不抽,第三方检测机构最起码的行事准则。而实际上是,很多监督抽样的时候,监管部门都逼着检测机构去抽样,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两件事。而真正应该承担起抽样工作的恰恰是手持执法证的监督部门本身,如监督所等。

    谁来抽样,怎么抽样的问题至今还在争执,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还得继续。看似无足轻重的抽样过程已经实实在在的影响到了检测的有效性、公正性。

    症结已出,只等下药,呜呼哀哉,谁来下药?
  • 该帖子已被管理者-智慧的弟弟设置为精华,下面是奖励记录:加20积分,加5声望
    +关注 私聊
  • 智慧的弟弟

    第2楼2010/07/12

    唉,很多人对抽样都不够用心和负责,以为仪器分析对了就一切搞定

0
    +关注 私聊
  • happy水中月

    第3楼2010/07/12

    抽样不规范,无端吃了个大苍蝇,教训。

0
    +关注 私聊
  • 无名

    第4楼2010/07/12

    很多时候,人员配备上面无法满足采样的配备。

    独行的智慧(tanghuizhi01) 发表:唉,很多人对抽样都不够用心和负责,以为仪器分析对了就一切搞定

0
    +关注 私聊
  • 快乐

    第5楼2010/07/13

    应助达人

    按食品安全法,应该是检测机构抽样,还不监督所抽样?

0
    +关注 私聊
  • 小卢

    第6楼2010/07/13

    就事件而言,我认为这就是推卸责任!
    而对整个食品检验行业来说,对我们来说很杯具啊!

0
    +关注 私聊
  • 端慎木渐

    第7楼2010/07/13

    例行监测检测机构抽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有明确目的性的查处和监督,检测机构抽样就不合适了,而且没有执法权,被抽样方根本就不配合,特别是市场上的个体。

    快乐(ynsfeed) 发表:按食品安全法,应该是检测机构抽样,还不监督所抽样?

0
    +关注 私聊
  • 智慧的弟弟

    第8楼2010/07/13

    中国现状

    端木(icetrob) 发表:例行监测检测机构抽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有明确目的性的查处和监督,检测机构抽样就不合适了,而且没有执法权,被抽样方根本就不配合,特别是市场上的个体。

0
    +关注 私聊
  • 老多_小多

    第9楼2010/07/13

    我们这也老出现抽样不规范问题,哎,分析数据可苦了我

0
    +关注 私聊
  • xueyugaoyuanhua

    第10楼2010/07/13

    监督抽样是执法人员来进行啊,然后送到检验所检验、、、

0
    +关注 私聊
  • 小小小风

    第11楼2010/07/13

    看来楼主是这方面的有心人啊。

    我们单位也是从事农产品检测工作的。

    抽样不规范是个问题,很多时候,抽样都变成了送样了。

    不过,现在也在逐步规范中。

    但要做到规范,成本比较大,比如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样品成本。


    目前情况下,监督抽检一般都是由被抽检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络,然后检测中心动手抽的。签字盖章是一般盖行政主管部门的章。

    这样的话,一般情况下,被抽检单位大多是会乖乖听话的。

0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