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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干体式温度校准器校准方法>校准规范的请教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在JJF1257-2010<干体式温度校准器校准方法>,校准条件的第6.1.2款中提到“在进行干体炉其他温度特性测量时,温度计只用于测量温差,可使用其他已知灵敏度和稳定性好的温度计,其测量值可不必校准,但其稳定性应该进行测试。”
      但是从这里开始至第7.2.1.4项的:“在每一个校准点上进行两次测量:在改变校准点设定时,应该在设定温度上升时间测量一次,另一次测量应该在设定温度下降时进行。”之前,并没有给出干体炉随时间稳定性的测量方法,自然也没有得到相关数据。可在之后却说:“如果此前测量干体炉随时间稳定性时使用了参考标准温度计,则可以不用重复测量,而直接采用其数据。”这是不是有一点相互矛盾,还是我在那儿没理解好?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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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普丽儿

    第1楼2010/10/28

    感觉没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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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2楼2010/10/29

    应助达人

    我将该问题发给了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金志军,他给了我JJF1257主要起草人郑玮的电子邮箱,要我将问题直接发给郑老师。我已发给了郑老师,如有回音我会在我们论坛里反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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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3楼2010/10/30

    应助达人

    我有幸得到了规程起草老师的指教!“如果此前测量干体炉随时间稳定性时使用了参考标准温度计,则可以不用重复测量,而直接采用其数据。”其本意是如果此前测量干体炉温度波动度时使用了参考标准温度计,则可以不用重复测量,而直接采用其数据。由于规程条文实际顺序温度波动度在温度偏差之后了,所以有点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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