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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外标准版面版规初稿向各位版主专家征求意见,详见8楼(2010.12.9-2010.12.31)

国外标准

  • 近日受疯子邀请,来到外标版面为大家服务,为了活跃版面氛围,方便大家阅读所关注的帖子,拟对版面版规进行全面的修改,建立起具有激励性的悬赏机制,对版面标准分类项进行合并,重新划分,欢迎各位版主和版友积极参与,对版规条例具体建立项内容和拟划分的版面分类提出参考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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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子哥〓

    第1楼2010/11/30

    由于本版求助的标准主要是美国、欧盟这些国家的标准,对于这些标准是否可以分类下,这样以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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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灰米奇

    第2楼2010/11/30

    疯子是说ASTM、ISO、IEE还有其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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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子哥〓

    第4楼2010/11/30

    不过我觉得按区域划分可能要好些,譬如美国标准、欧盟标准、日韩标准等等

    灰米奇(eginzon) 发表:疯子是说ASTM、ISO、IEE还有其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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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疯子哥〓

    第5楼2010/11/30

    不知道其他的朋友是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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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g-xing

    第6楼2010/11/30

    应该,支持
    这样更有针对性

    〓疯子哥〓(madprodigy) 发表:不过我觉得按区域划分可能要好些,譬如美国标准、欧盟标准、日韩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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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duoling

    第7楼2010/12/05

    疯子哥的想法不错,按美国、欧盟等来划分比较好,广大版友就可以有的放失的进行标准的分享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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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灰米奇

    第8楼2010/12/09

    国外标准版面版规



    国外标准版面资料都来源于网友的分享,仅用于个人学习,交流标准学习经验等。杜绝用于商业,如涉及保密、机密请勿在此发布!为了方便大家查找、分享和交流标准学习经验,本版版对版规进行了全新修订,新版规则增设了每日发帖限制和悬赏帖的要求,请大家在发帖前先阅读版规,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版规细则如下:

    一、     发帖格式

    【分类主题词】+ 标准号 + 完整标准名称

    1.      标准求助类

    【求助】+ 标准号 + 完整标准名称

    2.      标准分享类

    【分享】+ 标准号 + 完整标准名称

    3.      标准讨论类

    【讨论】+ 标准号 + 完整标准名称

    注:一帖多个标准时标题可以只给出标准号,帖子内必须按上述详细列出。

    二、     求助说明

    1、  求助帖:一个帖子最多求助10个同类标准

    积分低于500的用户,每天可以免费求助5个标准、超出5个标准必须发悬赏帖(超出部分包括一帖单个标准、一帖多个标准)。

    2、  积分大于500,求助标准必须发悬赏帖

    3、  对于不按版规要求发布的普通求助帖和悬赏帖,版主将对帖子进行锁定处理,待求助者   正确修改帖子后解锁,不按提示要求编辑帖子而另重复发帖一律删除并给予版规学习处罚。

    4、  已应助的帖子应及时编辑修改主题【求助】→【已应助】显示为蓝色,等待版主评分,已经评分的帖子【已应助】显示为绿色;已应助的悬赏帖,应及时结帖,版主每月底将对已应助未结的悬赏帖强制结帖。

    三、       发帖说明

    1.       请大家在发帖前先搜索,以免重复内容被删除,除非求助或分享的标准是更新版本。

    资料中心搜索: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

    版面搜索:http://bbs.instrument.com.cn/search/search.asp

    2.      请按上面发帖格式发帖,发帖时给出标准号和名称。若未知先使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查找到。

    3.      求助、分享或讨论主题帖须正确的选择“分类主题词”和标准所属的区域也即帖子内的“文章分类”。

    4.      帖子内容应进一步做详尽的说明,以便大家充分了解。如:需中文翻译版。

    5.      一帖内多个标准求助(应助)或分享,须给每个标准编上序号1,2,3…..,方便版友应助和有序阅读。

    6.      禁止在帖子内使用邮件、QQ等形式进行求助或私下应助,应助须以附件上传至版面,应助格式:标准号+ 完整标准名称。

    7.      多个标准求助或分享时,须依据版面分类来发帖,方便版面整理和版友查找。一帖最多能求助10个标准,但必须都是同一分类区标准,禁止非同一分类区标准出现在一个主题帖内;分享同一系列的标准须在一个主题帖内,禁止批量单帖分享。

    8.      禁止以标准分享形式发布各种标准商业广告,违者一律删除。

    四、     奖励规则

    1•求助帖是悬赏帖的不再对应助者加分奖励;

    2•直接上传附件应助的每个标准奖励2个积分;

    3•给出有效链接应助的每个标准奖励1个积分;

    4•标准分享为论坛内无重复的每个标准奖励1个积分,重复分享帖删帖不扣分;分享论坛没有的最新标准每个奖励2个积分

    5•应助了一帖系列(最新)标准或一帖批量分享同一区域系列(最新)标准适当给予加精;

    五、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这是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互帮互助的平台,方便大家也方便了自己,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如果各位版友对此规则有意见和建议,及各种未尽事宜,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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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duoling

    第9楼2010/12/10

    灰米做版主有点屈才了。应该有更大的舞台给你施展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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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igenghao

    第10楼2010/12/10

    三、1、发帖前搜索增加附件搜索:http://bbs.instrument.com.cn/AttachmentList.asp

    然后再搜索时一定要注意关键词的选取,多进行搜索,以免重复。

    另外,对于资料中心需要积分的,是否可以发帖到论坛中也必须进行明确,毕竟那里是需要积分的,而论坛是免费的,是否可以酌情给予积分1的奖励。

    四、奖励
    1.建议对于新标准,如本年标准,如2010年标准,奖励3积分。对于一些难以查找的,如google或者百度难找的;或者直接扫面的原创标准也给予3积分的奖励。最好发帖者能够给予说明,以便于进行奖励。
    2.对于本年以前的,如2009年或者以前的。原则上给予2的奖励。
    3.对于论坛已经有的标准或求助的,建议大家能够报告版主,协助版主管理好本版块,建议给予1的奖励。

    以上建议还请灰米奇给予考虑,至于实现方面还请管理层给予协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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