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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10/12/23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1、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13日(星期六、日) 举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5月12日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 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 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2、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7年4月25日~5月11 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
㈠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在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和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或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一寸同底彩色近照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