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去年冬天
第1楼2011/02/17
第四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以人为本,把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消除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五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建立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联系企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八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应急准备工作。
第九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加强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市场应急管理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市场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和综合指挥能力。
第十条: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及时、准确、主动、客观发布权威市场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商务部负责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并成立由部长担任组长,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
指导协调小组承担以下工作:
(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综合协调工作;
(二)应急值守工作;
(三)接收和办理国务院交办的紧急重要事项;
(四)收集、汇总、评估、报告市场异常波动、商品需求和应对工作情况;
(五)组织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对措施;
(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对措施;
(七)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市场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比照商务部牵头成立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机构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牵头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开展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去年冬天
第2楼2011/02/17
第二章 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预警
去年冬天
第3楼2011/02/17
第四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去年冬天
第4楼2011/02/17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去年冬天
第5楼2011/02/1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