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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美国毛皮饰边服装标签规定3月18日生效

纺织品检测

  •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1218日签署2010年毛皮真实标签法案,使之成为法例。这套法例修订原有的毛皮产品标签法,规定所有毛皮服装,不论价值,必须附有标签。

    根据现行《毛皮产品标签法》,带有少量或低价毛皮(相等或低于150美元的动物毛皮)作为饰边的服装,毋须加上标签。特拉华、新泽西、纽约、马萨诸塞及威斯康星州等已经规定,所有在其辖境内出售的真毛皮及毛皮饰边服装,须标签为「真毛皮」;所有以假毛皮制造的服装,须标签为「人造毛皮」。

    法例并包括一项豁免,由非零售商销售的毛皮产品可免受《毛皮产品标签法》约束。该等毛皮产品的特点是:

    (1)动物毛皮是透过设陷阱捕捉或捕猎取得;

    (2)在住宅、手工艺品市集或其他由捕猎者设立的临时或短期场所内面议交易的毛皮,所得利润并非捕猎者的基本收入来源。

    法例亦规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318日前重新审视毛皮产品名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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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迈

    第1楼2011/03/24

    隔行如隔山,如果没有接触过,你是很难分清真假的。不知道国内什么时候能出类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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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机麦地

    第2楼2011/04/01

    其中有那么大的经济效益,估计也是一时半会儿难以禁止吧。
    国内的法律都是慢好几拍,就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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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迈

    第3楼2011/04/08

    据此前的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12月18日签署《2010年毛皮真实标签法案》,使之成为法例,并于2011年3月18日生效。其中要求根据现行《毛皮产品标签法》,带有少量或低价毛皮(相等或低于150美元的动物毛皮)作为饰边的服装,毋须加上标签。法案还规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毛皮产品名称指引进行意见征询。
    《毛皮产品标签法》以及毛皮法规,毛皮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必须在毛皮产品标签上标注:(1)毛皮产品名称指引中对应的动物名称;(2)是否经过漂白、染色,或其他人工色彩处理;(3)该商品是否由爪子、尾巴、腹部或其他废弃的毛皮构成;(4)制造商或其他商品负责方的名称或身份注册号码;(5)商品的原产地。此外,为了更好进行识别,制造商必须要有产品编号或者在标签上做出记号。

    根据2010年毛皮真实标签法案,通过诱捕或捕猎获得的动物皮毛,以及由捕猎者面对面交易所得的皮毛可得到豁免。该豁免也在3月18日生效,在FTC修改后发布最后规则前保持不变。

    利益相关方可在5月16日前提交最后评论意见,包括毛皮规例和名称向导,还包括目前规则的颁布是否有持续性的需要,条例对消费者和商业带来的好处,是否有必要做出修改,规则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关于消费者和商业的显著成本以及如何减少成本,名称指南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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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石

    第4楼2011/04/08

    不知道这里面跟贸易差额有没有关系, 不同成份比例的产品关税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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