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
第1楼2011/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GB/T 18186—×××× 代替GB 18186-2000 |
酿造酱油 |
项目 | 要求 | |||||||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 | 低盐固态发酵酱油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色泽 | 红褐色或浅红褐色,色泽鲜艳,有光泽 | 红褐色或浅红褐色 | 鲜艳的深红褐色,有光泽 | 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 | 红褐色或棕褐色 | 棕褐色 | ||
香气 | 浓郁的酱香及酯香气 | 较浓的酱香及酯香气 | 有酱香及酯香气 | 酱香浓郁,无不良气味 | 酱香较浓,无不良气味 | 有酱香,无不良气味 | 微有酱香,无不良气味 | |
滋味 | 味鲜美,醇厚,鲜、咸、甜适口 | 味鲜,咸、甜适口 | 鲜咸适口 | 味鲜美,醇厚。咸味适口 | 味鲜美,咸味适口 | 味较鲜,咸味适口 | 鲜咸适口 | |
体态 | 澄清 |
项目 | 指标 | |||||||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 | 低盐固态发酵酱油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 15.00 | 13.00 | 10.00 | 8.00 | 20.00 | 18.00 | 15.00 | 10.00 |
全氮(以氮计),g/100mL ≥ | 1.50 | 1.35 | 1.00 | 0.70 | 1.60 | 1.40 | 1.20 | 0.80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 0.80 | 0.70 | 0.55 | 0.40 | 0.80 | 0.70 | 0.60 | 0.40 |
铵盐(以氮计),g/100mL | 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28%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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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1/04/24
配制酱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336-XXXX 替代SB 10336-200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SB 10336-2000,与SB 10336-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铵盐指标(见表2,2000年版4.3.2);
本标准由 提出。
本标准由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 10336-2000。
配制酱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酱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酱油的生产、检验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8186 酿造酱油
SB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配制酱油 blended soy sauce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料及辅料
4.1.1 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
4.1.2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 10338的规定。
4.1.3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食用限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观特性
项目 | 要求 |
色泽 | 棕红色或红褐色 |
香气 | 有酱香气,无不良气味 |
滋味 | 鲜咸适口 |
体态 | 澄清 |
项目 | 指标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 8.00 |
全氮(以氮计),g/100ml ≥ | 0.70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 0.40 |
铵盐(以氮计),g/100ml | 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28%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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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1/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配制食醋
SB 10337—2011
代替SB 10337—200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SB 10337-2000《配制食醋》。
本标准与SB 10337-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增加了配制食醋的分类,分为固态发酵配制食醋和液态发酵配制食醋两类;
——修改了感官要求中的体态要求;
——增加了固态发酵配制食醋不挥发酸理化指标的要求;
——增加了固态发酵配制食醋氨基酸态氮理化指标的要求;
——增加了固态发酵配制食醋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
——增加了有机酸指标作为固态发酵配制食醋特征指标,明确其中乙酸、乳酸和琥珀酸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游离氨基酸为固态发酵配制食醋特征指标,明确其中亮氨酸、丙氨酸、缬氨酸相对含量的要求。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与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一致。
本标准由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的第3章、第7章、第4.4 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委托 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 10337-2000。
配制食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食醋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调味用配制食醋,不适用于保健用配制食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1903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8187-2011 酿造食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分类适用于本标准。
3.1 配制食醋 blended vinegar
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
3.2 分类
按酿造食醋添加类型的不同分为两类。
3.2.1 固态发酵配制食醋
以固态发酵酿造食醋为主体,且其添加比例不得少于50%,与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
3.2.2 液态发酵配制食醋
以液态发酵酿造食醋为主体,且其添加比例不得少于50%,与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酿造食醋
应符合 GB 18187-2011 的规定。
4.1.2 冰乙酸
应符合GB 1903的规定。
4.1.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固态发酵配制食醋特征指标
4.2.1 有机酸
固态发酵配制食醋中含有乙酸、乳酸和琥珀酸三种特征有机酸。
4.2.1.1 其中,乙酸含量不高于上述有机酸总含量的90% 。
4.2.1.2 乳酸、琥珀酸含量之和不低于上述有机酸总含量的10% 。
4.2.2 氨基酸
固态食醋的发酵过程中要产生氨基酸,其中含有人体所需的17种氨基酸(除色氨酸外)。固态发酵配制食醋氨基酸总量要求见表2。
其中3种氨基酸(亮氨酸、丙氨酸、缬氨酸)的含量不低于上述氨基酸总含量的32% 。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香气 | 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 |
滋味 | 酸味柔和,无异味 |
体态 | 澄清,允许有微量沉淀 |
项目 | 指标 | |
固态发酵配制食醋 | 液态发酵配制食醋 | |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 2.50 | |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 | 0.30 | —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 0.05 | —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 2.00 | 0.50 |
游离氨基酸,mg/100mL ≥ | 1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