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lhl1188
第1楼2011/06/21
应该是分包。
hbvision
第2楼2011/06/21
汽车的不知道,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照这样量理解,楼主以分包名义出去应该是不行的啊
马克思的战友
第3楼2011/06/22
委托和分包是一个意思。
KingDz
第4楼2011/06/22
楼主把字体调节一下,看不方便,没太看明白。你们又是检测单位,又是监管执法单位?自己判断自己执法??复检由谁提出???如果从执法单位的角度看,你们就是规定委托另一定企业作复检。有点“授权”的意思,要看其他企业检测你们是否也承认? 是否必须由你们指定或认可的检测企业才可以? 那就是授权了。如果从实验室,检测角度看,不存什么分包关系,企业出的报告,我想也不是以你们实验室名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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